食品類技術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食品類技術轉讓合同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甲乙雙方同意在互惠互利雙方協商情況下,以總轉讓費陸萬捌千元轉讓位於梅江區梅江路吉通美食店,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 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轉讓(八珍煨雞)的技術、專利及店內財物予甲方;

第二、 甲方繼續延用原乙方吉通美食招牌(八珍煨雞),乙方及其他人無權干預。

第三、 乙方在收到定金後有協助甲方有關店租合同、換證、水電等交接義務。

第四、 甲方要求乙方把技術傳授給甲方,並穩定維持原有客户及發展新客户。

第五、 由於乙方正在申請(八珍煨雞)專利,申請號:20xx113160.9,如果乙方申請成功,乙 方亦無權干預甲方享有現有技術及生意,甲方亦享有本專利使用權,乙方並應維護甲方發揚本技術,並做強做大;如乙方本次申請專利不成功,則應視為自動放棄本專利申請,甲方享有本專利申請權利,乙方及其它人不得干預。

第六、 乙方要求,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店內一切安全、衞生等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再承 擔任何責任;

第七、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亦應在乙方充分傳授(八珍煨雞)技術後(原 則上兩個月內)付清餘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