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職工集體勞動協議(精選3篇)

吉林省企業職工集體勞動協議 篇1

企業名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行業類別:___________職工總數:

吉林省企業職工集體勞動協議(精選3篇)

甲方(企業行政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聯繫方式:______

第一條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元,比上年增長(下降)%。

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二)工資分配辦法:(三)工資支付辦法:。

(四)保險福利待遇:(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本合同文本為雙方協商後形成,並於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佈。

第八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户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

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為附件。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蓋章)(簽字蓋章)年月日年月日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因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變更本合同部分內容。

變更內容如下:(一)(二)(三)(四)(五)原合同未變更部分繼續有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吉林省企業職工集體勞動協議 篇2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7、本集體合同為示範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職工方名稱)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和《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

、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鈎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吉林省企業職工集體勞動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 是 ):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