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用工合同(精選4篇)

計件用工合同 篇1

甲方(資方):

計件用工合同(精選4篇)

代表人:

乙方(勞方):

根據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錄用乙方為公司試用職員工。根據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地方法規、條例,甲、乙雙方為保護各自的合法利益,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如下試用期勞務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崗位:

1.本試用期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2.乙方於本合同簽署時於甲方任

二、工作時間:

1.每週五天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於八小時外,根據《勞動法》在法規准許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加班;

2.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指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結合甲方的實際狀況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並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應得的節假日薪金;

3.甲方按照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4.若乙方採用計件工作制,則根據工作需要雙方採用協調一致的合理工作時間。

三、乙方職責及義務:

1.履行甲方《崗位説明書》等相關文件或條例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及義務;

2.接受甲方的定期及不定期的考核、評估及職位調整等;

四、薪資:

1.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的薪資結構及薪資管理方法、條例領取薪資;公司薪資制分:計件薪資制和月薪薪資制兩類,其中月薪薪資結構由底薪、績效獎金、職務津貼或提成組成。

2.每月15號前支付乙方前一個月之全部薪資,若甲方未能按規定日期支付薪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法規支付滯納金;

3.若管理需要對乙方實行計件薪資制時,則實施計件薪資管理規定;

4.乙方採用月薪薪資(底薪含週六加班費) 計件薪資數額如下:(計件和月薪薪資均為含税)

5.乙方採用計件薪資制時乙方薪資結構見附表。

6.試用期內,甲方嚴格按《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周/月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薪資掛鈎,若通過考核證實乙方的工作能力個人表現、工作績效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辭退或延期轉正之決定;

7.甲方負責對上述薪資結構及薪資數額的解釋。

五、工作安全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工具設備及其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出的科學方法進行作業;

六、工作紀律

1、於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和制度,如:《員工手冊》、《保密協議書》等;

2、若違反甲方的規定或制度,甲方有權口頭或書面警告直至依法解除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七、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非因對方過錯或違約而提出解除本合同,均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第一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律不予計算薪資;一週後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且在工資結算時,不給予試用時段之績效獎金,另需承擔甲方所給予的培訓費用(額度為職務津貼的50%)。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時,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其它

1、甲、乙任何一方賦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可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時可遞交勞務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塗改、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署: 乙方簽署: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計件用工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生產經營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在甲方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要,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並可依據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在職期間,休息休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加計件工資制度,其中崗位工資為580元/月,計件工資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定。乙方每月應完成基本工作量(件)為 ,超過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 元/件計算工資標準。

2、甲方實現計件工資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確定該月工資標準。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

2、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會保險及福利以現金的形式合計在其工資內,社會保險等各項保險費用的繳納由乙方自行辦理及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向乙方告知了勞動紀律及企業規章制度內容,並告知乙方查閲上述規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操作規則的,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計件用工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戴昌平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專業特長,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亞工地工作,作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場地 計時工 工作。

第二條 工作時間每天10小時,根據現場需要加班,節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執行。

二、工作報酬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為: 150 元人民幣/天(自赴尼日利亞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間停工,工資為: 50 元人民幣/天。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的政審及出國手續辦理(乙方應確認自身無重大疾病),並承擔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的工作和生活(其餘個人開支公司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負責乙方國際往返機票及國內差旅費用。

第七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小疾病(如痢疾,感冒等)的醫療費,若遇

第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一份意外險費用,由甲方統一安排購買。

三、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尼日利亞當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員工守則、勞動紀律、安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在尼日利亞違紀亂法,直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勒令其回

第十三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繼續在尼日利亞工作,要求回國,其往返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尼日利亞生病、工傷、去世,甲方不安排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前往尼日

第十五條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決困難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 乙方回國後7天內到公司國內辦事處報到並交回護照,不交回護照,不支付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為別家施工單位施工或為其服務,如有類似情況,甲

第十八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的工作安排,若出現怠工歇工情況,

四、節假日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兩年內,以工程結束,具體安排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國休假,下次出國時間由甲方通知。

五、爭議及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簽訂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兩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計件用工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疽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專業特長,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亞工地工作,作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場地 計時工 工作。

第二條 工作時間每天10小時,根據現場需要加班,節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執行。

二、工作報酬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為: 150 元人民幣/天(自赴尼日利亞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間停工,工資為: 50 元人民幣/天。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的政審及出國手續辦理(乙方應確認自身無重大疾病),並承擔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的工作和生活(其餘個人開支公司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負責乙方國際往返機票及國內差旅費用。

第七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小靜病(如痢靜,感冒等)的醫療費,若遇

第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一份意外險費用,由甲方統一安排購買。

三、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尼日利亞當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員工守則、勞動紀律、安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在尼日利亞違紀亂法,直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勒令其回

第十三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繼續在尼日利亞工作,要求回國,其往返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尼日利亞生病、工傷、去世,甲方不安排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前往尼日

第十五條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決困難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 乙方回國後7天內到公司國內辦事處報到並交回護照,不交回護照,不支付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為別家施工單位施工或為其服務,如有類似情況,甲

第十八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的工作安排,若出現怠工歇工情況,

四、節假日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兩年內,以工程結束,具體安排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國休假,下次出國時間由甲方通知。

五、爭議及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簽訂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兩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