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月嫂勞動合同範本

月嫂是專業護理產婦與新生兒的一種新興職業。相對月薪只有兩三千的普通保姆,“月嫂”屬於高級家政人員。她們每月拿着比普通保姆多幾倍的薪金,肩負一個新生命與一位母親是否安全健康的重任,有的還要料理一個家庭的生活起居。

僱傭月嫂勞動合同範本

僱傭月嫂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並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餵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衞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衞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餵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後,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後自行解除合同關係。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