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訂立以後的事,當事人雙方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實現合同內容的行為。它既包括勞動合同當事人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也包括勞動合同當事人實現勞動權利的行為,當然勞動合同的履行要以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勞動合同履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呢?

勞動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一)全面履行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全面履行,有以下幾點要求: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由於勞動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不斷擴張的自然傾向,勞動合同自然增加的義務,雙方也應當履行。

附隨義務因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義務,雖然勞動合同未作約定,也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當然義務: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是忠誠義務,包括工作盡力避免用人單位利益受損害或者減少用人單位的利益損害、不得為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行為、工作過程中遇有可能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況立即彙報等。

(2)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是保護等義務,包括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保護勞動者不受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發展機會等。

(二)勞動者親自履行原則。勞動者親自履行,是指勞動者必須本人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勞動合同的人身屬性決定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賴關係,雙方當事人是經過慎重選擇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選擇了勞動者,就是選擇了該特定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能力,而不是選擇了一般的勞動能力。所以,勞動者只能以本身藴涵的為用人單位所選擇的勞動能力親自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三)繼續履行原則,即在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現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情形,勞動條件沒有較大變更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