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
登記 註冊
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通訊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雙方對勞動合同履行地約定為 (可能跨地區安排人員的合同履行地約定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
a、每週工作 日,每天工作 小時。
b、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