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簡單版合同(精選3篇)

簽訂的勞動簡單版合同 篇1

甲方:

簽訂的勞動簡單版合同(精選3篇)

所在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工作需要,甲方聘用__為甲方科技創新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一個月進行協商,重新簽訂聘用協議。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__擔任科學技術創新顧問,提供有關設備、企業產品科技優化、創新、改造等技術服務;並對申報科技型項目、技改類項目及實用新型專利等提出諮詢意見、,工作職責由甲方制定,具體工作內容由甲方總經理協商乙方共同確定完善。

2、乙方服務甲方的工作地點包括甲方企業、科技大學實驗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完成與其技術職稱相一致的工作任務。

4、乙方在協議期內遵守甲方的.企業顧問規範管理制度。

三、甲方義務

1、提供與乙方技術指導諮詢服務相關的資料(項目資料、諮詢事項資料);

2、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場地或其他協助事項;

3、為乙方提供人員管理調配權限,方便乙方開展顧問工作。

四、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完成技術指導諮詢服務工作;

2、積極向甲方反饋技術指導諮詢服務成果或相關問題;

3、乙方必須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及技術祕密,未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行提供產品創新科研設備;

5、為甲方經營管理提供指導諮詢服務;

6、為甲方員工提供技術培訓、諮詢服務;

五、工作報酬待遇

1、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薪酬為:__元/年。

2、甲乙雙方就簽訂協議的七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過大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七、單方面解除協議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1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的勞動簡單版合同 篇2

常見合同陷阱,警惕這10條!

導讀:有交易就有風險,一個企業的對外交易行為主要是由合同來規範的,所以其面臨最大的風險就是合同中的種種陷阱,尤其是在對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誠信時,大量無效和內容不規範的合同就會給守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瞭解常見的合同陷阱,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是使減少和避免企業糾紛最有效的途徑。

從法院審理的涉及企業合同的案件來看,常見的合同風險主要有以下十個方面的問題:

01

對交易對方的資信狀況缺少了解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投資之前,首先要對交易對方的經營狀況有所瞭解,不能盲目投資。實踐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驗對方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對該企業的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瞭解的情況下草草地簽訂了合同,在索要貨款時才發現對方無任何財產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機器廠與某公司簽訂《聯營協議書》,約定雙方合作開發生產系列生物工程製品。簽訂協議後,某機器廠先期向該公司支付了10萬元技術使用費。但對方卻未履行義務,一走了之,人去樓空,致使某機器廠的投資無法收回。

02

對交易對方是否為適格主體缺乏認識

企業中未經授權的科室、車間等內部部門,或者是未正式取得營業執照和已經被註銷、撤銷的企業本身都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權、事後得到法人追認或事後取得了法人資格,否則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上述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的部門有時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能履行合同義務,有沒有主體資格都無所謂。一旦對方發生履行不能的狀況時,如果其主管單位不承認合同效力,企業就要受損。

例如:某配件廠與某製造廠第一車間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結果有多半產品質量未達標,於是配件廠要求該車間承擔違約責任,該車間卻以自己不具備合同主體為由進行抗辯。經審查,合同上蓋的是車間的章,也就是説車間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因此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03

對擔保人的具體情況疏於審查

如果交易對方提供了擔保人,會讓企業覺得多了一層保障。但事實上,大部分擔保合同無非是走一個形式,通常是在關聯企業或有着密切往來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而企業也很少會去審查擔保人的經營狀況。有些擔保企業本身就已經是負債累累,自身難保,已經被吊銷或面臨破產,當交易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時,企業從擔保人那裏也無法收回投資。還有一些企業認為由行政機關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擔保更加可靠,但事實上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具有對外擔保資格,這樣的擔保形同虛設,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醫藥公司與某生物製藥廠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由某醫療器械廠為醫藥公司提供保證擔保,後醫藥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虧損,製藥廠找到保證人要求其承擔責任時,才發現該醫療器械廠早已經因違法而被吊銷,只是還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現在是空有其名,而沒有任何財產,方高呼上當。

04

對抵押財產的狀況怠於查驗

有的企業認為,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見、摸得着的,讓人產生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實踐中的諸多教訓表明,事實並非如此。有的企業為了換取對方的信任,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或者重複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於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卻並未告知對方,從而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還有的企業將自己並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標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於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這樣的抵押合同無效,造成債權人財產流失。

例如:某企業在與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時,認為該公司規模不大,要求其提供擔保。於是該公司就用其董事長乘坐的一輛奧迪汽車作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但並未辦理過户。後該公司無力支付貨款,某企業欲實現抵押權,將抵押的汽車拍賣以償付債務。可是到了有關部門查詢後,方知該汽車並非為某公司所有,而是向別人借用的,使某企業遭受不小損失。

05

口頭變更合同後未用書面形式確認

根據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市場的波動變化,對原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變更是一種普遍現象。一些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比較注意採用書面形式,而在對合同進行變更時卻常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如果對方缺少誠信意識,在合同履行後不承認變更內容,企業在訴訟中便無據可依。

例如:甲廠與乙廠簽訂購買200噸鋼材的購銷合同,約定每噸1200元,分期發貨,貨到付款,後因鋼材走俏,價格上升,乙廠致電甲廠要求每噸加價200元,甲廠因急用鋼材,於是電話中負責人對此條件表示同意。後甲廠卻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付款。乙廠訴至法院後,因沒有提出書面變更的證據,故法院未支持其訴訟主張。

06

未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利

民法典賦予合同當事人三大抗辯權,即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對於降低交易風險起着極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次序,企業作為先履行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或瀕臨破產等情況,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如企業作為後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先履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如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次序,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有些企業簽訂合同後並不關注對方經營狀況的變化和實際履約情況,自己履行了義務卻因對方虧損、破產或轉移財產而無法收回投資的案件並不罕見。

例如:某構件廠與某建材廠簽訂買賣合同,定期向其發貨,貨到付款。後因建材廠經營不善,接連幾次付款遲延,構件廠明知這種情況,卻繼續發貨,最終建材廠無力支付貨款。如果構件廠在知道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時,及時行使不安抗辯權,就可以避免上述損失。

07

合同條款語意模糊,易產生歧義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根本的依據,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之間,必須認真斟酌每一條款,將可能發生爭議的地方詳細説明。但實踐表明,企業往往容易忽視合同內容的規範翔實,有時代表單位簽訂合同的人可能本身並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標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關指標,也未經過技術人員或有關領導的審查,便輕易作出決定,而當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從粗線條的合同條款中卻無法找出對自己有利的依據。

例如:某酒店在聖誕節前向某葡萄酒公司訂購了20箱葡萄酒,合同寫明“甲方向乙方購買某某品牌葡萄酒20箱”。後酒店收到20箱葡萄酒,每箱12瓶,但在簽訂合同前,酒店一直認為該葡萄酒應該是每箱24瓶,而對此雙方在合同中卻並沒有明確約定,酒店最終因貨源短缺而錯過了最佳銷售時期。

08

合同缺乏專人管理而超過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當事人若不主張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有些企業負責人只管籤合同,而並不派專人去監督合同自簽訂至履行的整個過程,直到有些債權無法追回訴至法院時,才知道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很多有着經濟往來的企業一般都會存在三角債務,但只要二者還能繼續維繼交易關係或者是企業自身經濟實力雄厚,彼此就不會開口要賬。可是一旦關係破裂或者企業經營出現危機,需要資金週轉時,就不得不去收賬。往往這時,有相當一部分債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除非對方自願償還,否則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也無法要回錢來。另有一些企業雖然設置專門的要賬人員去負責收取債權,但多數情況下是無功而返,也沒有與債務人達成還債協議,以致在訴訟時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法院只能認為該債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保護。

例如: 1993年,某公司與金剛石廠簽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金剛石廠向該公司購買人造金剛石壓機兩台,總價款為55萬元。金剛石廠只支付貨款11萬元,尚欠44萬元。20__年某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貨款,但卻不能提供證據證實自1996年至20__年上半年這段期間內曾向金剛石廠主張過權利,故法院判決駁回了某公司的訴訟請求,而其未主張權利的原因就在於沒有專人管理合同,以致其在1999年改制後,無人對以前發生的業務進行清理,致使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09

對企業印章的使用缺乏規範管理

民法典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蓋章只要具備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法定代表人都會授權他人對企業印章進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並非十分嚴格,從而導致濫用印章的情況頻出不窮。有時掌管印章的人由於人情關係等原因,未經法定代表人許可,便隨意向他人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紹信,或者將印章借與他人使用而不問其具體用途,往往是追究企業責任的時候,領導才會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轉嫁責任為目的,以印章所屬企業的名義購買貨物或是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於有印章為證,最終該企業不得不承擔責任。

例如:某公司董事長為朋友幫忙以企業名義出具了一份購銷合同,加蓋了企業公章。後該企業就因拖欠貨款被起訴。此時,他才發現那位朋友同時拿了企業已蓋章的驗收單,從合同相對方取走貨物,該公司因沒有證據證實其所述情況而承擔了相應債務。

10

授權不及時收回,導致被授權人濫用權力

企業總是要授權一些人代表自己對外簽訂合同,但往往未明確授權的範圍和期限,對離職人員的授權憑證如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介紹信等未及時收回,也未告知交易夥伴本企業人員的變動情況,導致一些已經喪失授權的人員仍然冒用原單位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而交易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於在長期交往過程中形成的信賴關係,仍然會相信其具有授權,最終由授權單位承擔責任。

例如:某製衣廠長期由員工張鳳蘭負責向某布料廠訂購製衣材料,後張鳳蘭因違反單位規定被辭退,但製衣廠並未將此事告知布料廠,張鳳蘭又再次以製衣廠的名義訂購了30匹布料,布料廠按照其要求將布料送往他處,事後張鳳蘭下落不明,布料廠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由製衣廠負責償還該貨款

簽訂的勞動簡單版合同 篇3

警告:本合同所有內容均屬於甲方(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範圍,乙方(員工)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規定不得知悉該合同相關內容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合同內容。

請用正楷字體如實填寫以下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員工)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家、地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確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和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甲方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性發展,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用工關係。

第二條 合同簽訂主體

1、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員工和公司(甲方)建立和變更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鑑別乙方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資格。不具有上述主體資格的人員和公司(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2、乙方在此鄭重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沒有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建立或存在勞動關係,並已經辦妥和隨時能夠提供甲方用工所需要的所有相關國家機關和甲方要求的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手續和資料;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甲方因為錄用乙方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不允許乙方再以任何形式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兼職。嚴禁乙方在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與該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對甲方利益有直接或潛在的威脅、損害或不利影響的業務往來或合作;並且在合同生效後,乙方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直系親屬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如甲乙雙方尚未簽訂勞動

合同,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前書面告知甲方,如甲乙雙方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種情形後的五(5)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條 聘用告知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已經如實向乙方告知了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如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對甲方告知的事項已經完全知曉、理解並自願接受,在此基礎上,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地點

第四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終止;其中從合同期限開始之日起至 月

2、上述合同期限指甲乙雙方實際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即在乙方自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始之日起實際提供勞動力使用權甲方從而實際開始獲得勞動力使用權的基礎上,雙方實際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期間。合同期限開始之日即雙方勞動關係建立之日。

第五條 合同生效

1、為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嚴肅性和有效性,甲乙雙方一致約定本合同除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和乙方加蓋個人印章或按右手拇指手印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因此,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乙方簽字並加蓋個人印章(無個人印章時按右手拇指手印)後生效。

2、乙方合同簽名應與其身份證和/或其他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上的登記姓名保持一致,並且用正楷字體簽署。如因乙方姓名簽署錯誤而導致本合同無效,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本合同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塗改或單方更改;如有修改、塗改或單方更改以未修改、塗改或單方更改的合同文本為準。

4、本合同生效後,如雙方尚未正式建立勞動關係,則在合同生效後至建立勞動關係前,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一(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對方解約補償金,解約補償金的數額為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5、甲乙雙方在此約定,雙方在本合同訂立前已經訂立且在本合同訂立時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效力自動終止。

第六條 工作地點

合同履行地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時按照甲方業務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甲方指定或臨時安排的`乙方所應常駐、派駐、前往、路由或逗留的行政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所在地 。

三、工作內容

第七條 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2、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崗位協議書》,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詳盡説明,並確定工作內容的考核標準。甲乙雙方簽訂的《崗位協議書》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將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乙方從事相關的工作內容,協助乙方進行職業發展;同時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遵守甲方內部職位職務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4、本合同履行期間,經與乙方協商,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業務需要和/或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或者調動乙方到甲方其他已經設立或將要設立的分公司任職。工作調整和調動後乙方的工作內容將根據人事管理部門發佈的調動通知予以確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內容和責任的性質,相應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或不定時工作時間,實行後兩種工作時間應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具體工作時間安排依據甲方的相關規定製度或決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因此而付出的勞動是由其工作性質所決定,已經在甲方根據本合同同意向乙方支付報酬時全部予以考慮,並已在本合同項下得到了完全補償。

第九條 加班加點

甲方應依法控制加班加點,不得超出法定時限安排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身心健康。如因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後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休息條件,依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調休。

第十條 休息休假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日,以及甲方內部規定的無薪和有薪休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國家安全、衞生法規的標準,以及甲方內部的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乙方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內部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確保本人及其他相關員工的勞動安全。

2、甲方為保證乙方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勞動工具、機械設備、工作場地、相關資料等。乙方在獲得基本的勞動條件後,應該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履行職業危害防護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的要求,主動進行自我防護,預防本人及其他相關員工職業危害事件的發生。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勞動報酬構成 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基本工資、其他固定項目工資、非固定項目工資。

其他固定項目工資,指甲方定期或週期性支付的每期數額固定的隨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的工資項目。如固定津貼和補貼等。

非固定項目工資,指甲方不定期支付的或雖定期支付但數額不固定的項目的工資。如績效獎金、加班費、臨時性津貼和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其他固定項目工資、非固定項目工資,將視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性質和具體情形而定。

第十四條 基本工資標準

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2款規定,及甲方的薪酬制度,甲方確定乙方基本工資為:

(1) □月薪制,標準為税前人民幣元/月;

(2) □日薪制,標準為税前人民幣元/日

(所選項在□裏打“√”號,後面填寫數額;不選的一項在□裏用“/”劃掉)。

第十五條 獎金

1、按照甲方現行規定,乙方服務滿一定期限後,根據甲方和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可在規定的時間獲得一定數額的績效獎金,具體參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或決定。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或決定變更時本款內容從其變更。

2、乙方享有的其他形式的獎金,參照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決定執行。

第十六條 代扣代繳項目

1、乙方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依法直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按照國家規定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依法直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工資支付日

1、工資支付日,指在甲方依法和按甲方相關規定對乙方的工資作相應項目的扣除後,將乙方工資實得部分,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存入在甲方指定工資支付銀行開户的乙方工資賬户的日期。

2、甲乙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支付日為每月十(10)日,屆時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個月度的基本工資。

特殊情況下按國家或甲方規定/決定甲方將工資以現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給乙方或其書面指定接收人時,雙方約定的工資支付日為甲方實際支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