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精選22篇)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精選22篇)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

二、根據《勞動合同書》及雙方合意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終獎金分配,甲方給予乙方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整。

三、《勞動合同書》終止後,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一切業務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圖表、工作記錄,包括電子文檔及有關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時,報銷公司

賬目、結清欠款;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四、具體程序: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因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引起任何訟爭。除本協議書約定外,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所產生的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已了結,不存在任何爭議。此後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披露、發佈、公開宣傳、傳授、轉讓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職期間瞭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資料、數據、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載體所記載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記載並保存的書面、光碟、電子文檔、郵件等形式記載的甲方各類資料記錄文件等。否則,乙方應按雙方所訂《保密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位工作。

1、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店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保證乙方每週週日休息一天,也可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每月連休假四天,不扣工資,如乙方休假差出四天,則按每差一天扣出____元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採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月工資元加提成,按每售出(______元以上提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解除和終止

第五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執行。合同期滿自行解除,若工作需要延長聘用時間的經雙方協商可辦理續聘手續。

六、其他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尊重甲方人員,服從甲方管理。

2、經乙方同意,甲方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出元,等合同期滿由甲方退還乙方,如在乙方工作期間,有貨款缺失,甲方可從此款項中扣出。

3、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簽訂本合同書之前,乙方已與甲方就工資一事達成了一致。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如下合約:

一、合同期限為由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共 ______年。

二、甲方具有經營權、決定權,乙方、丙方、丁方協助經營。

三、所有股東不得私自退股、賣股,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按店內經營情況方可退股賣股。

四、店內經營虧損,應按股東股份現金添補,若不添補虧損,將從股份中扣除二倍損資,直到股份扣完,當自動退股。

五、每年年底分一次紅,分紅將扣出門店內所有支出。如員工工資、水電、房租、產品等等,結餘後按股份分紅。

六、所有股東,不得私自出去開店,如有能力者,向總公司申請,批准後方可開店,總公司控70%股開店後必須服從總公司經營方調動安排(新店必須掛巔峯國際招牌,如開其他品牌,巔峯國際股份自動解除,不退原有股份。)

七、乙丙丁和其他股東必須服從經營方調動安排。

八、合同期間,乙、丙、丁參與股東成長俱樂部,合同期內應交紅利的 ______%元,合同期滿,通過考核合格,成長基金自動轉化為門店股份,共計。合同期內,離開公司,將轉化為成長基金。

九、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終止合同:

1、多次工作失誤,經教育培訓屢教不改,嚴重失職不稱職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則制度的;

3、嚴重失職,造成門店利益重大損失的,有嚴重聲譽損壞及嚴重破壞程序的',並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班後,乙、丙、丁外出時發生意外,甲方概不負責。

十、本合同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合同從即日起生效。以前簽訂的合約自動作廢。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方:______

日期:______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5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諮詢網在線律師。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6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後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並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7

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考核指標每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

第四條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第七條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2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甲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7、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8、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5、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6、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7、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8、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商業祕密保護

第十二條乙方不得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名稱: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乙方對甲方公司情況、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1月4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重慶市璧山縣建設賓館3層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教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作級別,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關報酬依據《勞動法》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辦理。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見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七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如下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如出現如下情況之一,除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除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並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切損失。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終止與其他僱主訂立的勞動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同時受聘於其他僱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方面有隱瞞、造假、虛報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客户、產品、銷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甲方有關資料(含複印件、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擅自傳播和複製(拷貝)甲方有關資料,離職時未歸還所有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屬於未能保守商業祕密的行為。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員工手冊內容,承諾嚴格遵守。乙方累計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雙方確認造成甲方損失1000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擔保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___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A. 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一)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所要求的;

(二) 乙方在入職後一個月內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

(三)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四)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天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五)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 乙方不服從上司工作任務安排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的;

(七) 其它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甲方對外公佈的招聘條件。

三、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崗位職責説明。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第六條約定工作地點。

第八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九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公司結構調整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業務要求,不能勝任現有工作的。

第十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可與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

四、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乙方所在崗位每月工作時間按如下執行:

週一至週五 , 上班時間: AM 8:30 - 11:30, PM1:30 - 5:00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規給予乙方調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乙方超出正常工作時間上班或雙休日上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八條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績效考核效益工資隨甲方效益情況及績效考核得分進行調整。

2. 其他工資形式: 月薪人民幣---元(含每週週六上班四小時加班費) 。 第二十條甲方於每月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對每月工資金額有異議應當在收到工資後3天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該月工資加班費等已全額支付,甲方不再額外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第二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或調休,無法調休的,則需按規定支付加班覅,正常工作時間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參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三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三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甲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3日內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經濟補償: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

合同期內累計5次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紀。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I.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J.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F.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G.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第三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A. 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B. 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的。

C. 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D.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E.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_____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辦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1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並給予提示,儘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並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於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為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為。為避免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後再籤合同轉變為先簽合同後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並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製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採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複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僱。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2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不利於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3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下,簽訂本合同書並達成以下聘用合同細則: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時間:

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分配。

四、工資待遇:

工資為每月____元,依據甲方超市效益情況和對超市所做貢獻的多少進行適當的增減。並在重大節日期間給予相應的補助。

五、乙方違反有以下規定時,無論任何一條,甲方有權限時辭退,並給予處罰。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負案在逃或有吸毒惡習參與惡勢力團伙及其它經濟糾紛遺留時,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2)乙方在任聘期間,若不聽從安排指揮,破壞損壞學校物品,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3)乙方在任職期內,泄露超市定價、進價機密,私自外借複印相關資料和學校證件、管理文案及利用學校名譽盈私兼做其它業務時,經核實,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4)乙方在任聘期內,凡出現截留學校貨款、物品、挪用貨款、私自哄抬降低價位,凡違反以上任何一項,經發現證實,除按學校受損金額雙倍處罰外,甲方有權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追究擔保人責任及法律責任,並扣發本月工資。

(5)乙方在上班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外出或在下班、放假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6)乙方需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需要請假、調班、調休或離開崗位時,必須經過甲方的批准同意。否則,將以早退或曠工論處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7)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想要辭退工作,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找一人代替其在甲方超市的`工作,而且還需要簽署至少一年的勞務合同,所代替之人需經甲方同意方可。

六、乙方聘用期滿,依據甲乙雙方自願另行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替寫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b.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

(三)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使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傷或病害等無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衝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八、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

性質:

地址:

電話:

乙方(員工)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電話:

住址:

郵編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甲方的勞動用工管理等制度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各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崗位或工種)。

第三條生產(工作)任務(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生產部所轄範圍內的相關崗位上工作(暫定),按照確定的具體崗位(任務)履行職責。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並按甲方的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實際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調整。如乙方無合法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調整,則按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依據國家規定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但對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實行計件制工資員工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遇公休日上班工作,屬於正常上班,不發加班工資,公司視情在停水、停電、原料缺乏等停產時間或生產淡季合理安排員工補休,以保證計件制員工的休假權利。

第六條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全額計件制或定額加超產),按照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出勤達到法定工作天數,並完成定額任務,甲方根據乙方相應崗位計件工資單價計算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發給乙方工資報酬。乙方在正常上班完成任務後,甲方給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與本崗位相關的各種培訓,依法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在合同期間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應接受甲方的處理,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條社會保險。甲方按照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各自應承擔的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月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社會保險關係即行終止,由乙方自行接續或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績效考核。甲方根據公司規定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業績,以及對乙方的考核情況,決定乙方職務和工資的升降。

第十條勞動紀律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協議書)、保密協議,視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生產(工作)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如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將按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

甲方或乙方因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按《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乙方合同的除外),本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續簽。

第十二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視後果和責任大小,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金。如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則按國家相關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乙方簽字: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7

甲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________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範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並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________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後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________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________天,試用期滿後為每月休息________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範、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並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於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採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8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於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後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説,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於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後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並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於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後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後,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後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後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範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瞭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並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於輕過失,並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於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於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並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着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於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裏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説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儘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於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於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於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裏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裏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後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着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採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採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複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羣體統一標準。 通常採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户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裏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併、合併、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後,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説,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後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經濟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

鑑證人:_______

鑑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1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又沒有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僅限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簡易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範本《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___標準的勞動作業衞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