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通用3篇)

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 篇1

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

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通用3篇)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郵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京非、京農、外非、外農)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繫郵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如乙方與甲方簽訂了《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的,則本合同至乙方承諾的服務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乙方未書面提出續約的,則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約,雙方勞動關係自本合同期滿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主要工作地點為 北京市 。乙方同意甲方在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內調整具體工作地點,且乙方對在該範圍內的任何調整均予接受。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 經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對乙方崗位進行調整的;

(二) 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所在崗位工作的;

(三)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狀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變更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可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情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崗位職責確定乙方薪資,並保證該薪酬不低於國家及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致力於企業發展,不斷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利於乙方的發展。

第十條 雙方約定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10日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事由無法發放的,最晚於月末前發放;如雙方間另有工資發放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工資在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一個月內發放,業績提成(如有)於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六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按時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乙方的薪酬標準將隨本人工作業績、部門績效及甲方的整體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化,甲方也有權根據乙方新的崗位職責對其薪酬標準進行重新核定,乙方接受新崗位薪金並在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表示乙方同意該變化。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公司制度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可享受的其它福利項目及標準依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及甲方員工管理制度執行。乙方未經批准請假超過2天,視為乙方主動辭職。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因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章制度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從乙方的工資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包括:

(一)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離職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未經批准離崗或未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扣其一個月工資,至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及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離職時,有違反本合同及附屬協議或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財務及業務等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領導。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等於本合同中的附件供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懲罰。

3、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本協議所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已在簽署本協議時籤領取/閲讀並對相關內容認可無異議,該《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

4、乙方的具體工作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即《崗位説明書》。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責範圍。

5、甲方通過績效評估制度,由各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定期對乙方的工作業績及團隊合作等個人表現進行正式書面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將成為晉升、降職、加薪、減薪、調任、處罰和解聘的依據之一。乙方對此予以接受。

6、甲方確因經營需要安排加班時,經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工資或相應時間的補休。但乙方未經甲方或者乙方部門主管書面形式確認的自願延長工作時間,不視為加班。

7、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乙方有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税。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甲方將從乙方的月工資和獎金(如有)中代扣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並代乙方向當地税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及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8、甲方根據甲方的經營業績、人才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業績及能力有權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甲方實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9、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家庭住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未及時告知所導致的後果,乙方應自行承擔。甲方通過電子郵件給乙方發出通知的第二天,視為乙方收到。

10、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妥善、及時地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對甲方負有的資金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或具有造成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等),應立即全額償還。

1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佔有屬於甲方的物品(包括相關文件、資料、鑰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器材、光盤、磁盤、USB移動存儲器等媒介物等)時,應在工作交接手續辦理時將該等物品返還。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甲方要求的下列事項處理完畢。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體包括:

1、《錄用通知書》;2、《崗位説明書》;3、《員工手冊》;4、甲方規章制度;5、《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如有);6、《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如有)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條款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勞動合同範本內容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或___個月),從_______年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註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或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 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 補貼待遇:_________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 假日待遇:_________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 特保兒費:_________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 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 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 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 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 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 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