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精選4篇)

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精選4篇)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並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

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

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盛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

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承諾事項:願意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甲方的處理。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族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區)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街道(鄉鎮)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崗位協議書(或聘書)執行。

第三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崗位(工種)協議書要求及崗位(工種)工作説明書等,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保證達到規定的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依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根據工作變化需要以及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證安全衞生的工作設施,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及有甲方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時間167.40小時(20。92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在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時間應與國家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乙方在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甲方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為每日(時)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績效考核制定、內部規章制定及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要求等規章制度確定、調整乙方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甲方在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期間,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資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按時支付,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資元或按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每月為_________元。甲方雙方對工資報酬內容的其他約定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按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對應的崗位工資報酬所得税及其他應繳得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按照國家税法和相關規定代扣代交乙方應繳的工資報酬所得税及其他應繳的費用。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險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同時,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給乙方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同時,按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甲方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形式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終止、續訂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退休的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的;

(四)甲方被依法解散、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及時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及時與乙方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甲方應當與乙方簽定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從訂立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乙方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甲方應當終止勞動關係,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並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十、勞動合同解除有關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當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最低工資標準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要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於醫療補助費100%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收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

第四十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本合同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上述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條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如下內容: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相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動合同書》(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説 明

一、本勞動合同書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定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定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合同期限類型:按無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一種填寫。

四、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時制度中的其中一種填寫。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一款第四十四條中寫明。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七、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六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