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通用3篇)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元。

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勞務派遣和甲方勞務用工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03月31日止,協議期限1個月,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協議。

二、 勞務派遣人數、名單及工作崗位

甲方使用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共18人次,安排在講師崗位工作。

三、 勞動關係的建立

乙方應與乙方被派遣的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如違規,造成經濟責任及賠償責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以及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書作為《勞務派遣協議書》的附件。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甲方有權擇優使用派遣人員,並可設定其試用期,但試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在試用期間,甲方那個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可以退還給乙方(本條不適用)。

2、 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或調整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

3、 甲方有權對派遣人員中違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行為作相關處理。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 經甲、乙、派遣人員三方協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程等,符合《勞動合 同法》第 39 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3) 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甲方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 裁減人員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可以推給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甲方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致使乙方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需支付給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的由甲方承擔;符合上述第(2)項情形的, 甲方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時,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合理、合法的書面證明資料;符合第(3)(4)(5)項情形,需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員,凡需支付勞務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經濟補償的,由 甲方承擔。

二)義務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提供派遣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應告知派遣人員工作要求,作業環境。

3、甲方須對勞務人員進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並實施嚴格管理。

4、甲方對派遣人員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退給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書面證明資料的義務。

5、甲方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人員工資以及為勞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6、甲方根據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加班費、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義務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員要求離開並經甲方同意的,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派遣人員離職申請,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派遣人員與乙方發生勞動糾紛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並承擔按法規涉及甲方承擔的相關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派遣管理服務費標準和支付辦法

勞務服務費¥126880.00(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與相關福利。

由乙方開具正式服務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一次性付款。

二)義務

1、乙方每月 15 日按時發放派遣人員工資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2、 必須同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員的相關資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學歷等證明;根據甲方要求,加強對派遣人員的面試及審查工作,確保派遣人員的質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條件的勞務人員。

4、 必須如實介紹用工單位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及工作時間等,並要求被派遣人員作出 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的書面承諾。同時,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協議約定可退還的派遣人員。

6、 負責對派遣人員的管理及跟蹤服務,並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作業期間的管理。

7、 協助甲方調解勞動糾紛。

8、 協議有效期內派遣人員要求離職,應提前15天(試用期內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員擅自離職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甲方,應以一個月工資替代通知金。

9、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合同期滿前,應提前15天向甲方徵詢是否還繼續留用,否則由此引發派遣人員退工而產生的經濟賠償金,應由乙方承擔。

六、關於工傷、職業病處理

一)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報相關部門 並通知乙方,由乙方進行相關事宜的處置。

二)對在工作中因工負傷以及住院治療的乙方人員,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關心,派員主 動到醫院進行探望,協助做好因工負傷人員的後續管理。

三)工傷事故的申報及費用問題

1、 由乙方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2、 由乙方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

3、 由乙方負責辦理員工工傷保險費的理賠手續;

4、 由甲方承擔工傷責任應承擔的費用以及其他應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

七、勞動糾紛處理 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糾紛的,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堅持按照“甲方承擔經濟責任,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處理原則。

八、本協議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由於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九、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決定續簽的,應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雙方不再續訂而致派遣關係完全終止的,甲方即將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勞務人員退給乙方,雙方在協議終止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相關手續。

十、違約責任

一)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或終止的,違反協議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如無特殊情況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務費的,甲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除足額支付費用外,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終止)本協議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支 付違約金。

四)違約金為人民幣¥15,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協商約定事項

一)由於派遣人員本人原因,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應重新提供能勝任工作的派遣人員;原派遣人員在未落實新單位時,待遇由乙方承擔。

十二、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或雙方均可通過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十三、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有約定的,另行協商處理或按有關法規執行。

十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户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方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閲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