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恢復工作勞動仲裁申請 篇1
申(被)訴人 :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 :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裁決撤銷被訴人解除與申訴人勞動關係的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訴人補發自20__________年7月__________日起至恢復勞動關係之日止的全部工資(按税後6500元/月標準),並支付補發工資金額25%的經濟補償金。
3、本案仲裁費由被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於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進被訴人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有效期至20__年4月15日屆滿。雙方約定税後工資6500元/月。20__年7月10日因申訴人向被訴人反映加班太多而被被訴人無故辭退,被訴人於20__年7月13日通過第三人為申訴人辦理了退工手續。
此外,申訴人在職期間,幾乎每天都有加班,其中工作日加班4月份為55小時,_____月份為65小時,_____月份為45小時,_____月份為24小時,累計為189小時,應付加班費為_____________20.92/8*189*150%=_____________元。雙休日加班4月份為32小時,5月份為55小時,6月份為58小時,_____月份為8小時,累計為_______________小時,應付加班費為_____________/20.92/8*153*200%=_____元。但被訴人從未支付過上訴加班費。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以申訴人反映加班太多為由而單方面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並無法律依據,且申訴人尚處於哺乳期,依法不應被解除勞動合同。故被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被撤銷,並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申訴人還認為,依法支付加班費是被訴人的法定義務,現被訴人無任何理由拒不發放,故應加付25%的經濟補償金。
特訴至貴處,請求貴處能依法支持申訴人上述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申請恢復工作勞動仲裁申請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户籍類型: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區街道: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1、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申請恢復工作勞動仲裁申請 篇3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固定期限_____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個工作日。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的需求,安排在___部從事___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崗位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要求達到技能標準並完成工作指標;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情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或崗位;
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第二職業;銷售及技術人員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同產品工作;
6、遵守職業道德,嚴守甲方的商業及技術機密。
此條款無論合同解除與否十年內有效。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在洛陽工作執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小時每週不超過___小時工作制;
2、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息;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並應根據當年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調休(跨年作廢)。
四、勞動報酬
1、雙方實行保密工資制度。
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元,轉正後工資為每月___元。
2、甲方洛陽公司每月10日,甲方北京公司每月15日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去北京學習或工作的員工在基本工資外另加每天100元補助,員工入司後一律執行保密工資制,每位員工工資額由公司經理根據部門主管的評價意見決定。
3、甲方在經濟效益提高基礎上,每年應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入司一年以上員工)。
4、甲方視年度經營情況及乙方工作表現,年終時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及發放多少獎金。
5、派往北京工作的人員,去京車費由北京公司承擔。
先由員工個人墊付,到京工作一個月後,員工憑車票在北京公司報銷車費。
6、到京工作的試用期員工,公司提供免費住宿,並提供一套全新被子、褥子、枕頭,但需自備被套、牀單、枕套等生活用品。
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被褥免費,歸個人所有。
員工在試用期內或派去北京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離京,公司所提供的被褥每套費用300元,則由個人承擔,被褥歸個人所有。
7、從乙方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起開始計算工資。
五、保險和福利
1、在洛陽及在北京的員工由本人申請即可將保險檔案轉入和建立在甲方,並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甲、乙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2、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乙方必須在當月20日前及時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甲方必須配合;
六、勞動紀律
1、甲方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該嚴格遵守,服從管理;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2、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和合同集體變更屬自動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應提前以書面形式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無故苛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甲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勞動紀律、技術與商業機密等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不辭而別或辭職通知期未夠合同中規定時間的;
(3)辭職交接有隱瞞,或惡意漏缺不配合交接的;
3、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條中(2)(3)(5)(7)(8)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加班不再計算。
4、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相同產品及同行業的相同工作,否則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高級管理人員要對公司年度經營目標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調解無效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洛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洛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員工需將個人人事檔案轉交公司辦理正式手續,並需找一位具有洛陽市户口年滿十八歲以上人士做為其擔保人,乙方向甲方交納500元退職移交工作、物品保證金(轉正後從每月工資中分五個月扣交,合同終止時退還)。
十二、乙方需提供真實的履歷表、離職證明、畢業文憑、户口證明、身份證、擔保人證件和擔保證明,並要保證其真實性,如有虛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三、本合同內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或個人透漏,未盡事宜出現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均為無效。
附加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