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準勞動合同(精選3篇)

企業標準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員工):_________

企業標準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企業):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標準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 月日止,為期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後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後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定限制。

②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③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並參考上海市同行業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於單獨承擔項目開發、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地區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自願遵守,應在甲方關於規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信息及資料的祕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③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鑑定證明,在規定的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佈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户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並按照剩餘服務年限×乙方最後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崗位最後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現行規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並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標準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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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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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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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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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