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崗位有期限勞動合同(通用3篇)

銷售崗位有期限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銷售崗位有期限勞動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___起至____止,期限為年個月;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日起至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民法典》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屬文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銷售崗位有期限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户籍類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____區____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銷售崗位有期限勞動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利互惠,誠信守約原則,甲方廈門銀祥肉製品有限公司就廈門翔安區馬巷鎮鄭阪村村北98號的樓頂廣告,委託乙方廈門傳世鑫廣告有限公司負責製作、安裝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廣告規格、用料及價格:

第二條、原材料的採購、完成期限及質量:

一.原材料的採購由乙方負責,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檢驗。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價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二.製作完成日期:______年月日。

三.製作質量已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由甲方檢查驗收。

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間設計的調整: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四條、廣告手續的報批:乙方負責户外廣告的手續報批,包括城市綜合執法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劃部門、消防部門、氣象部門等,一切與本次户外廣告宣傳有關的各部門申報審批手續均屬此列。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報批手續完成後,要將手續複印件交與甲方一份。

第五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質、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二.户外廣告安裝工程因設計不合理、安裝不牢固、維護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

乙方完成製作、安裝工程後,所有款項待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完成後的照片和客户確認表,驗收合格表及發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本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後,乙方未按協議要求時間完成,造成甲方廣告宣傳工作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甲方將按本協議總款項的10%進行罰款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後,乙方製作、安裝內容,未按協議要求達到質量標準,每出現一項內容,甲方將扣減本協議總款項的10%。

五、本協議所指廣告裝飾工程完工後,乙方須承擔維護、維修責任。一旦出現問題需要乙方派人到現場進行維修、維護,若因此出現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因人為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現的一切事故與乙方無關。

七、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廣告牌的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全部費用。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解除和終止,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合同方可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九條、關於補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發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必有時,可就協商一致的意見簽訂附合同。附合同一經簽訂,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對合同條款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