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λ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λ(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υ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λ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