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勞動合同(精選20篇)

磚廠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磚廠勞動合同(精選20篇)

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元。

第十六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第四十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閲讀,乙方閲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衞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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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説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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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村紅磚廠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張曉東

經營地址: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

第二條:乙方:

一、成品紅磚加工組

1、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喬文權,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

2、裝窯工:許志鬆,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鄉人,等12人

3、出窯工:喬文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5人

4、碼窯工:王連海,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6人

5、堵門工:劉國存,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6、上煤工:王玉豔,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紅磚加工組

1、半成品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郭佔軍,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2、扒土工:鄒國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3、對滾工:許文華,遼寧省建昌縣人。

4、雜質工:宋桂枝,遼寧省建昌縣人。

5、粉煤工:李青山,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郭旭,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7、打手沙工:張丹,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8、碼坯工:錢鳳軍,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9、開電動拉水坯工:喬宏偉,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10、扒煤工:楊穎,遼寧省凌源人。三、護架組

護架組管理主任:李春枝

護架組工人:王玉芹,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4人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20xx年3月生效,至磚廠生產年度結束為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勞動報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別是喬文權和郭佔軍。二人實行年薪制,年薪三萬元人民幣。本合同中的年薪是隻從20xx年3月工人進廠生產開始到本年度生產結束為止的所產生的工資。

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結清辦法。即從三月份開始按照每月三千元發放,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產結束當日,甲方應把未發放完的三萬元餘款一次性發給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裝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裝一萬塊磚坯,甲方應付個乙方六十元(包括撿磚頭)

2、出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出窯一丁紅磚為一元二角,一丁為200塊紅磚。

3、堵門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5、碼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碼磚坯一萬塊工資為三十五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甲方採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十五日。生產結束的月份所產生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為生產結束當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資於生產結束當日一同上面工資發給工人。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三、半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扒土工:實行計件工資。每扒土一萬塊磚坯的'用土量工資為十元。 2、對滾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3、雜質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4、粉煤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粉一萬塊磚坯所用材料工資為十元。

5、二刀工:實行月工資。其中一人工資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資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7、碼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五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五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碼坯工每碼一萬塊磚坯每人可得工資四十元。

8、開電動拉水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二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二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開電動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萬塊坯每人可得工資三十五元。

9、扒煤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八百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四、護架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護架組工人的工資採取月工資加計件工資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資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資採取計件工資,屬於月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每倒一萬塊磚坯工資為十四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一)喬玉華的工資和孩子的讀書

喬玉華,女,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甲方和乙方的代表郭佔軍達成協議,喬玉華是郭佔軍妻子,為了方便郭佔軍的工作,甲方同意支付給喬玉華每月一千元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一致。孩子上學的問題,甲方和乙方也達成了協議,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上幼兒園學生每月每名學生一百八十元的費用。同意支付給上國小的學生車費每月二百元。上幼兒園的幼兒名單如下:郭文明,遼寧省建昌人;王帥,遼寧省建昌縣人;

黃一超,遼寧省建昌縣人;王豔萍,內蒙古通遼人。上國小的學生名單如下:郭嬌嬌,遼寧省建昌人;呂美靜,遼寧省L凌源市人;王靜,遼寧省建昌人。

(二)鼓勵金的使用

甲方為了保證磚廠生產的需要,鼓勵工人來磚廠打工,採取鼓勵金的辦法。根據不同工種提供不同的鼓勵金,該鼓勵金不計算在工資內。該鼓勵金由乙方代表郭佔軍領取負責發放給各個工人。如果得到鼓勵金的工人中途辭職,該鼓勵金應該如數返回給甲方,由郭佔軍負責收回。甲方發給乙方鼓勵金的具體情況明細如下:1、成窯工每人二千元。2、裝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3、碼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4、護架工和開電動水坯子車工及其他人每人一千元。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郭佔軍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磚廠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元。第十六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第四十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捺印):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磚廠勞動合同 篇5

甲方:遼寧省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紅磚廠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和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村紅磚廠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張曉東

經營地址: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

第二條:乙方:

一、成品紅磚加工組

1、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喬文權,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

2、裝窯工:許志鬆,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鄉人,等12人

3、出窯工:喬文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5人

4、碼窯工:王連海,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6人

5、堵門工:劉國存,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6、上煤工:王玉豔,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紅磚加工組

1、半成品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郭佔軍,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2、扒土工:鄒國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3、對滾工:許文華,遼寧省建昌縣人。

4、雜質工:宋桂枝,遼寧省建昌縣人。

5、粉煤工:李青山,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郭旭,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7、打手沙工:張丹,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8、碼坯工:錢鳳軍,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9、開電動拉水坯工:喬宏偉,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10、扒煤工:楊穎,遼寧省凌源人。 三、護架組

護架組管理主任:李春枝

護架組工人:王玉芹,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4人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20xx年3月生效,至磚廠生產年度結束為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勞動報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別是喬文權和郭佔軍。二人實行年薪制,年薪三萬元人民幣。本合同中的年薪是隻從20xx年3月工人進廠生產開始到本年度生產結束為止的所產生的工資。

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結清辦法。即從三月份開始按照每月三千元發放,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產結束當日,甲方應把未發放完的三萬元餘款一次性發給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裝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裝一萬塊磚坯,甲方應付個乙方六十元(包括撿磚頭)

2、出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出窯一丁紅磚為一元二角,一丁為200塊紅磚。

3、堵門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5、碼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碼磚坯一萬塊工資為三十五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甲方採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十五日。生產結束的月份所產生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為生產結束當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資於生產結束當日一同上面工資發給工人。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三、半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扒土工:實行計件工資。每扒土一萬塊磚坯的用土量工資為十元。 2、對滾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3、雜質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4、粉煤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粉一萬塊磚坯所用材料工資為十元。

5、二刀工:實行月工資。其中一人工資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資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實行月工資。 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7、碼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五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五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碼坯工每碼一萬塊磚坯每人可得工資四十元。

8、開電動拉水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二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二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開電動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萬塊坯每人可得工資三十五元。

9、扒煤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八百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四、護架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護架組工人的工資採取月工資加計件工資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資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資採取計件工資,屬於月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每倒一萬塊磚坯工資為十四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一)喬玉華的工資和孩子的讀書

喬玉華,女,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甲方和乙方的代表郭佔軍達成協議,喬玉華是郭佔軍妻子,為了方便郭佔軍的工作,甲方同意支付給喬玉華每月一千元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一致。孩子上學的問題,甲方和乙方也達成了協議,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上幼兒園學生每月每名學生一百八十元的費用。同意支付給上國小的學生車費每月二百元。上幼兒園的幼兒名單如下:郭文明,遼寧省建昌人;王帥,遼寧省建昌縣人;

黃一超,遼寧省建昌縣人; 王豔萍,內蒙古通遼人。 上國小的學生名單如下:郭嬌嬌,遼寧省建昌人;呂美靜,遼寧省L凌源市人;王靜,遼寧省建昌人。

(二)鼓勵金的使用

甲方為了保證磚廠生產的需要,鼓勵工人來磚廠打工,採取鼓勵金的辦法。根據不同工種提供不同的鼓勵金,該鼓勵金不計算在工資內。該鼓勵金由乙方代表郭佔軍領取負責發放給各個工人。如果得到鼓勵金的工人中途辭職,該鼓勵金應該如數返回給甲方,由郭佔軍負責收回。甲方發給乙方鼓勵金的具體情況明細如下:1、成窯工每人二千元。2、裝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3、碼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4、護架工和開電動水坯子車工及其他人每人一千元。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郭佔軍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20xx年6月23日 簽訂日期:

磚廠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户籍地址 聯繫方式: (固定電話)號碼 (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捺印):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磚廠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6月23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8

磚廠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部門,從事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説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進出磚承包着)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律、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年月到年月日止,期限年,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除雙方書面續定勞動合同外即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承包甲方磚廠(空心磚)磚機的生產,進出磚(即磚的進窯、出窯)工作。(燒窯師傅,磚機的維修工、推土機司機都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磚的完整,如人為造成的大面積破損,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三、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報酬按照勞動定額和協商,每年至少生產450萬空心磚,每頁空心磚磚按0.1元(大寫:壹角錢)的生產費。在450萬的基礎上,每超過50萬獎15000元。超過500萬磚獎30000元(大寫叁萬元)

多勞多得,每月一次結算,付乙方80%的酬勞,剩餘20%待合同期滿一次性結清。

四、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各種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五、安全責任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並定期對其員工進行安全警示和教育,不得違章操作,除天災人祝或不不可控因素等導致的意外外,致其傷殘、死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它

經雙方約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即為此合同生效之時,甲方預給乙方20xx0元(大寫:貳萬元整)的定金,乙方必須在工廠開工時按工作,不得拖延,違約,否則,乙方需付給甲方40000元(肆萬整)作為違約金。達到450萬磚,大師工資由甲方承擔,達不到,由乙方承擔,每月工資20xx元。粉煤工資20xx元。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章):

證明人(簽章):

年 月 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 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閲讀,乙方閲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 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 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 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 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 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 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 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衞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 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 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説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當 事 人 約 定 的 其 它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 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閲讀,乙方閲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 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 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

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 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 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 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 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 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衞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 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 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

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説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當 事 人 約 定 的 其 它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蓋 章) 乙 方 (籤 章)

磚廠勞動合同 篇1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元。

第十六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閲讀,乙方閲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

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衞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

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説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磚廠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卸車上磚工作承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以每萬磚_____元的價格承包給乙方卸車上磚,乙方向甲方繳納_____萬的風險保證金。

2、甲方負責安排拉磚車輛,開單、清點複核,必要時提供場地、電瓶車給乙方堆放紅磚,承擔電費、機械、電瓶車修理所需材料費。

3、乙方負責當日出來的紅磚裝卸玩,每天進廠的車輛裝好離開磚廠。

4、若因為沒有車輛拉磚堆放紅磚,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堆放,乙方不得推辭,乙方裝車後,甲方按每萬磚______元的價格和乙方結算。

5、不能影響成品窯車的擺放和壓磚坯的空窯車的供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所使用的'個機械電器的日常保養維護、維修由乙方負責完成,

7、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因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權承擔。

8、進廠車輛必須按次序裝磚,不得因車輛大小拒絕裝車或提出任何要求,指揮車輛擺放時必須看清,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上車單方可上車,數量必須以單據上的數量為準,對口磚必須計數,由甲方清點複核無誤後車輛才能駛出廠區,每月上磚數量須與生產數量相符,如有短缺,乙方按市場價格承擔短缺部分。

10、甲方每月月底按上車單據和乙方結算上車費,並與次日15日前支付給乙方。

11、承包期間乙方自己購買必要的保險,乙方發生的意外事故都已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愛護磚廠財務,廠區環境衞生,不酗酒鬧事、打架鬥毆,違者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並終止合同。

1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

地址:

乙方:

户籍所在地: 身份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 (以下三種期限選擇一種)。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③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甲方應合理確定乙方的工作任務或工作定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徵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嵊州市領帶工業園區。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以下三種工作制選擇一種)。

①標準工時工作制。

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③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安排加班和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同乙方協商確定乙方工資為按月工資或計件工資,實行按月工資的每月基本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標準,按甲方額定標準執行。獎金、津貼、補貼的計發按甲方執行。甲方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日。

第八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

第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類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待遇標準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七、其他約定

八、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類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已送達乙方一份,乙方對該規章制度已有充分的瞭解並願意遵守執行,在乙方簽字確認後,該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後,雙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執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難以確定的,則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單位賠償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十、其他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7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19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村紅磚廠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張曉東

經營地址: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

第二條:乙方:

一、成品紅磚加工組

1、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喬文權,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

2、裝窯工:許志鬆,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鄉人,等12人

3、出窯工:喬文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5人

4、碼窯工:王連海,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6人

5、堵門工:劉國存,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6、上煤工:王玉豔,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紅磚加工組

1、半成品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郭佔軍,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2、扒土工:鄒國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3、對滾工:許文華,遼寧省建昌縣人。

4、雜質工:宋桂枝,遼寧省建昌縣人。

5、粉煤工:李青山,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郭旭,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7、打手沙工:張丹,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8、碼坯工:錢鳳軍,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9、開電動拉水坯工:喬宏偉,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10、扒煤工:楊穎,遼寧省凌源人。 三、護架組

護架組管理主任:李春枝

護架組工人:王玉芹,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4人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20xx年3月生效,至磚廠生產年度結束為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勞動報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別是喬文權和郭佔軍。二人實行年薪制,年薪三萬元人民幣。本合同中的年薪是隻從20xx年3月工人進廠生產開始到本年度生產結束為止的所產生的工資。

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結清辦法。即從三月份開始按照每月三千元發放,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產結束當日,甲方應把未發放完的三萬元餘款一次性發給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裝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裝一萬塊磚坯,甲方應付個乙方六十元(包括撿磚頭)

2、出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出窯一丁紅磚為一元二角,一丁為200塊紅磚。

3、堵門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5、碼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碼磚坯一萬塊工資為三十五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甲方採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十五日。生產結束的月份所產生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為生產結束當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資於生產結束當日一同上面工資發給工人。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三、半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扒土工:實行計件工資。每扒土一萬塊磚坯的用土量工資為十元。

2、對滾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3、雜質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4、粉煤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粉一萬塊磚坯所用材料工資為十元。

5、二刀工:實行月工資。其中一人工資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資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實行月工資。 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7、碼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五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五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碼坯工每碼一萬塊磚坯每人可得工資四十元。

8、開電動拉水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二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二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開電動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萬塊坯每人可得工資三十五元。

9、扒煤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八百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四、護架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護架組工人的工資採取月工資加計件工資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資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資採取計件工資,屬於月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每倒一萬塊磚坯工資為十四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一)喬玉華的工資和孩子的讀書

喬玉華,女,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甲方和乙方的代表郭佔軍達成協議,喬玉華是郭佔軍妻子,為了方便郭佔軍的工作,甲方同意支付給喬玉華每月一千元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一致。孩子上學的問題,甲方和乙方也達成了協議,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上幼兒園學生每月每名學生一百八十元的費用。同意支付給上國小的學生車費每月二百元。上幼兒園的幼兒名單如下:郭文明,遼寧省建昌人;王帥,遼寧省建昌縣人;黃一超,遼寧省建昌縣人; 王豔萍,內蒙古通遼人。 上國小的學生名單如下:郭嬌嬌,遼寧省建昌人;呂美靜,遼寧省L凌源市人;王靜,遼寧省建昌人。

(二)鼓勵金的使用

甲方為了保證磚廠生產的需要,鼓勵工人來磚廠打工,採取鼓勵金的辦法。根據不同工種提供不同的鼓勵金,該鼓勵金不計算在工資內。該鼓勵金由乙方代表郭佔軍領取負責發放給各個工人。如果得到鼓勵金的工人中途辭職,該鼓勵金應該如數返回給甲方,由郭佔軍負責收回。甲方發給乙方鼓勵金的具體情況明細如下:

1、成窯工每人二千元。

2、裝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

3、碼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

4、護架工和開電動水坯子車工及其他人每人一千元。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郭佔軍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