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顧問聘用合同

顧問是一個職位,泛指在某件事情的認知上達到專家程度的人,他們可以提供顧問服務,顧問提供的意見以獨立、中立為首要。那麼專家顧問聘用合同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專家顧問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專家顧問聘用合同
專家顧問聘用合同範文一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製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 個月後,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按照雙方在投入生產之前商定獎勵金額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該技術生產推廣的利潤中有任何分成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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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術成果及歸屬。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 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 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專家顧問聘用合同範文二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聘用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依照業務規模、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 乙方的工作和服務範圍包括:

1、 解答法律諮詢。就甲方在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簡單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2、 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要求對其商業運作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作出法律意見書,為甲方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據與建議。

3、 草擬、審查、修改、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根據甲方提供的情況,代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制定各類業務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單位重要決定、公司章程,就專業事項起草並發表聲明。

4、 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並處理工傷事故。

5、 代理重大非訴訟類事物。根據甲方授權代理追索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行各種業務索賠;主持或參與甲方與其業務對方解決雙方糾紛所進行的耗時較長的談判、調節活動。

6、 代理訴訟、仲裁。受甲方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及執行。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 萬元之內,超出部分按標的額的1.5%收取費用。

三、 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甲方應做到:

1、 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2、 必要時提前邀請乙方參加有關會議、談判和研究等活動。

3、 確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條件,如交通工具等。

4、 乙方參加草擬、審核、修改、制定、各種業務合同,甲方應將最終鑑定的合同副本交給乙方備存。

四、 甲方每年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費用 元。

五、 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特指外地)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六、 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雙方未經協商不得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視為合同順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專家顧問聘用合同範文三

聘請方:(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為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發佈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審核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審核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為聯繫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為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為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為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