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三方勞務協議(精選3篇)

學校三方勞務協議 篇1

畢業生

學校三方勞務協議(精選3篇)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聯繫電話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單位名稱單位隸屬

聯繫人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聯繫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户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説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並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備註欄內註明。

三、備註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註: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户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後,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後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簽章) (簽字)

學校三方勞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與 (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終止,且乙方希望基於勞務用工的形式在甲方兼職,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兼職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從事有關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提供勞務期間,需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的;

4、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

第五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非因勞務原因的意外傷害,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相關後果。

第八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同意續簽的可以續簽。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三方勞務協議 篇3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______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2.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3.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税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為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