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精選3篇)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 篇1

一、專題界定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精選3篇)

勞務派遣業務是一種新的使用勞動力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獲得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專題針對勞務派遣組織主體資格的確認,勞務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結合相關法規和案例做了解釋和説明。

二、名詞解釋

1. 勞務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專業勞務服務公司根據用人單位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組織社會勞動力從事各種合法勞動,並幫助其獲得勞務報酬和基本社會保障。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僱傭關係,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相關的管理。

2. 勞務派遣企業 是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多樣形式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專門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新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勞務派遣組織應該有合法主體資格

【案例】楊先生由於不滿公司在勞務派遣中的超強度、超長時間勞動,將勞務派遣方也就是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訴諸法庭。楊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該公司在20xx年後出現了大量的富餘人員。20xx年5月底,楊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電器連鎖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係,繼續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為期兩年多的勞務派遣過程中,楊先生的工作並不順利。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先後與該公司發生了多次爭議,但勞動環境沒有絲毫改觀。在這種情況下,楊先生申請原公司解決接收公司的這些違法行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對於連鎖公司的違法行為,原公司並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20xx年8月,楊先生不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決定。

【評析】據查,原公司根本沒有勞務派遣資格。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員工都沒有與原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北京20xx年就將勞務派遣機構的資格與申請過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取得《北京市職業介紹(勞務派遣機構)許可證》的,方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申請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企業法人資格。

而為了保護勞動者,對於三方的權、責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與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機構、員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等。本案中,原企業在沒有派遣資格的情況下派遣員工,並且沒有簽訂派遣協議,是主體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案例2 派遣單位雙方各應對員工承擔什麼義務?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經上海某勞務派遣公司w的推薦,到某美國公司上海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擔任部門主管,與w公司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明子每月工資5000元,由代表處按月支付。如代表處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同時明子又與代表處簽訂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約定每月税前工資2萬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處因結構調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關係。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時領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個月工資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他要求代表處按季度考核辦

法支付考核獎16700元時,遭到了代表處的拒絕。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獎金。w公司認為,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代表處也按約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該獎金沒有依據。

【評析】 派遣單位、受遣單位是勞務派遣關係,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標準的勞動關係,而受遣單位與員工之間上海認定為特殊勞動關係。法律規定特殊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對員工承擔的義務中,有三個方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其他的權利義務可以由雙方來約定,比如工資報酬、保密義務。

至於考核獎,員工與派遣公司沒有約定,而代表處有個考核辦法,該辦法適用於代表處所有員工,如果按該辦法規定明子應該得到,那代表處不發是不對的。就考核獎發生爭議的,員工應該向代表處要。雙方發生爭議的也是按勞動爭議處理,先去申請仲裁。最後,派遣公司與員工約定如果代表處辭退員工了,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也終止,該條款是不合法的,否則可能導致受遣單位和派遣公司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只是該案例中員工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案例3 員工應對哪個單位承擔相應義務?

【案例】勞務派遣公司a按實際用人單位b的要求招聘勞動者甲,並與甲簽訂了五年期的服務期協議,約定將甲派往實際用人單位b公司培訓半年,培訓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後,甲認為b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向a公司提出換家公司。a公司非常為難,因為甲是特殊技術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沒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願意在b公司工作,並提出自己的服務期協議是與a簽訂的而不是與b簽訂的,他對b公司沒有服務期的義務。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務期協議,到b公司去上班,甲執意不從,並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並稱自己在履行服務期協議,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應向哪個單位履行服務期的義務?遇到這類糾紛,a公司和b公司應該如何解決?

【評析】專家認為:甲應向a公司履行服務期的義務,因為他是與a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但具體如何履行時並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應該到b公司去上班,因為他的崗位已經約定在b公司。他現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離工作崗位,是曠工的行為。a、b兩公司應該與甲進行溝通,協商不成的,應該這樣處理:a和b根據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因為約定的員工不來了當然會給b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而a公司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要求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比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了b公司5萬元,a公司有權就此向甲進行追償。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資應該不同嗎?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擔任文書職務,她很快就適應了崗位要求。但工作後不久,王女士就產生了鬱悶感,在a公司她總是“低人一頭”,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資、獎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種的正式員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時的職工福利,如旅遊、休假等也從來沒有她的份。由於她是勞務派遣工,還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視。

王女士認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不應當受到勞動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視,以此為據,王女士將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經過審理,裁決不支持其申訴請求。王女士不服,又將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和a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之間是一般民事關係,王女士要求實現“同工同待遇”的勞動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評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關鍵。雙方對申訴事實均無異議。王女士認為儘管自己是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勞動義務的事實行為,而自己相對地也應當享受勞動權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對於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認為按照勞務派遣的法律關係,王女士與勞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而與a公司僅是

依據一份“勞務協議”的一般民事合同關係,這不是《勞動法》可以調整的,故仲裁庭與人民法院據此做出不利於王女士的裁決和判決。

勞務派遣中同等勞動不同等待遇是比較常見的問題,現行《勞動法》對此卻無相應的規定,但《蘇州市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卻做了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勞務派遣企業按月足額發放。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實際用人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除依法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税費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費、勞務税和其他經營税費等名義剋扣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勞務派遣企業應當按規定給予勞務派遣人員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勞務派遣工從法律上説是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一切勞動權利,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勞動者在付出同等勞動後,不應當受到任何待遇歧視和精神歧視。法律對此一定要有特殊規定,否則勞動者難以採用司法途徑得以救濟。

案例5 勞務工也該有加班費

【案例】林先生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從事物業管理的b公司擔任辦公大樓的保安。半年後,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但被拒絕,理由是《勞動法》上的加班工資應當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雙方的《勞務合同》的約定,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律義務。無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將自己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經過仲裁庭調查,查明林先生確有在節假日加班而未獲加班工資的事實存在。勞務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為林先生繳付社會保險金等義務並且從未安排其在節假日加班為由進行答辯,b公司則抗辯稱:無論是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還是其與林先生簽訂的勞務合同,均沒有約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並且自己與林先生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關係,所以不應當成為勞動爭議訴訟的主體,且不受《勞動法》的調整。仲裁庭多次調解不成,最終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評析】本案林先生作為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依法應當獲得《勞

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但是究竟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還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義務呢?仲裁庭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規定,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類似於勞務派遣加班費事先沒有約定而產生的爭議,在現實生活裏還是不少。由於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三方的法律關係不明確,往往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也造成勞動者維權難度高,處理結果爭議大的不利後果。實際上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合二為一的時候和勞動者之間就形成完全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了。因此,將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作為共同的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有法理根據的,同時,這樣做也有利於實踐操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之間的責任進行合理的規定,也不利於責任分擔的公平與公正,所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與實際工作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嗎

【案例】小張自20xx年1月開始在a公司工作,擔任司爐工,但從未與a公司訂立過勞動合同。a公司為規範企業管理,與河北省b縣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由該派遣公司提供人員。20xx年11月1日b縣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張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系小張本人簽字和b縣勞務派遣公司加蓋印章。小張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張在工作中受傷,被送往北京醫院,經診斷為右橈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關節脱位,右橈神經損傷,於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療,出院後在家休養,傷愈

後,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張負責看門。b縣勞務派遣公司承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同意為小張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但小張認為本人一直為a公司提供勞動,於今年6月9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a公司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因a公司否認與小張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小張於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訴,訴請確認其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仲裁結果:依法駁回小張的申訴請求。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用部分非崗位勞務以滿足日常公共管理需要,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不固定非崗位勞務。現雙方以平等民事主體的身份就勞務內容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為不固定非崗位勞務,訂立本協議旨在確立雙方勞務合作關係。本協議簽訂後,並不意味甲方必須隨時接受乙方提供勞務,也不意味乙方必須滿足或服從甲方的勞務需求,對於甲方指定的具體勞務內容,乙方有履行和不履行的權利。

二、乙方勞務內容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按需指定。

三、勞務費按甲方現有規定計付,現有規定日後如有調整,則以調整後的規定計付。勞務費一般採用按月定期結算方式,適合採用按次結算的,則也可按次結算。

四、乙方必須按要求完成指定勞務,完成勞務所需設施或用具則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提供勞務的同時,不得影響甲方公共管理秩序。

五、本協議不定期限,本協議訂立後甲、乙雙方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隨時終止本協議。

六、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 篇3

工程名稱:

分項內容: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第二條:承包內容及形式

1.至主體驗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模板機械安裝就位、保養清理、木工車間清理清掃、模板製作、基層清理、模板按裝、加固校正牆,模板拆除、樓層清理,材料指定地點碼垛碼坊,模板內雜物清理沖刷,模板底部堵縫、頂留洞,混凝土鼓膜缺陷修補。(二次構造除外)。

2.勞務工人進退場時間:

3.合同工期:按照甲方合同工期要求組織施工。

4.用所有物品負責保護保養並交回。

第三條:合同及結算辦法

1.實結算,現場零工按照簽訂數量如實結算。

2.每平方米零工 元 /每工日。

第四條:各分項費用負擔及經濟支出

1. 2.程控制和驗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目標並保證驗收合格。

3.行處理改正,並由乙方負責全部費用和由此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4.地,並保證隨幹隨清。

5.小工具,甲方提供吊車、電刨子、電鋸等機械。

第五條:勞務費支出

1.勞務費支出金額和時間: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積極為乙方提供施工條件,協商和處理工作中的問題。

2.作好技術交底提出月、旬、日進度計劃和質量標準要求。

3.及時屬實給乙方結算勞務費,考核確定質量等級和各項合同指標完成情況。

4.有權對乙方所施工的分項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分項有權令其整改或返工。

5.有權對乙方勞力進行管理控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監督。

6.有權對乙方使用材料、機具、現場文明等進行管理、檢查。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間服從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要求。

2.乙方對勞務人員嚴格進行管理和控制,遵守國家上級法律和規定,遵守甲方項目的管理制度。

3.乙方每完成一個分項工程,及時找甲方進行驗收評定,對達不到標準的分項,及時整改。

4.乙方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計劃要求,自性組織勞力,保證工程所需人數的技術素質,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形象進度計劃。

5.施工中乙方注意節約材料,嚴格執行領料簽證手續和限額領料制度。現場達到文明施工且隨幹隨清,廢舊料充分利用,達到甲方要求的材料節約和現場文明要求,經甲方每天檢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整改。

6.乙方加強成品保護,教育職工愛護勞動成果。

7.乙方嚴禁停工聚眾鬧事和上訪,如有發生由乙方自行處理並負責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執行自己的責任,影響乙方正常工作,除工期順延外,應負責由此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合同執行自己的責任,除承擔合同規定的罰款外,同時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工程竣工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後自行失效。

2.乙方不能保證工程進度所需勞力或技術素質達不到要求、不服從甲方管理、無能力施工、中途退場,按實際工程量結算給乙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補充條款,同等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