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20篇)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

出售人(賣方):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20篇)

身份證:

買受方(買方):

身份證:

買受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基本情況

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於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結構圖》。

二、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己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並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賣方承擔。

三、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己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瞭解產權相關信息,願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四、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但交易備案價為)。

五、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六、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結果,買方給付除定金之外的剩餘房款。

1、買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七、有關税費

1、買賣過户所涉及所有税、費,均由買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税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户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手續費用由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户協議,結餘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度數進行確認,並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公共維修金等費用,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八、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全部的購房款之日起7日內,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衞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後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九、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11月30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十、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己出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十一、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後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十五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十五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己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己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佣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十二、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註明變更事項。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己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方、賣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該房產交易的口頭的、書面的內容,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條款為準。

(國土局備案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出售人:

買受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2

賣方(甲方):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層,共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包括±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包括±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億_千_百_拾_萬_千_百_拾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億_千_百_拾_萬_千_百_拾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計算。逾期超過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個月內按__利率計算;自第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頁,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編: 電話: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的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紅旗街購物廣場C1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商品房總額為 (漢字大寫)

第三條:乙方先付甲方商品房總額 ,剩餘房款 於雙方公證之日付清,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按房價的壹倍,賠償對方。

第四條: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修改無效。

第五條:鑑於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合同生效日後,商品房如有拆遷,獲得拆遷款全部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拆遷所提供證明是乙方商品房,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違約,甲方應返還乙方購房總金額。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產權證明及其他出售資格證明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批准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價格與費用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2.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費合計(_____幣)______元整。

第四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空軍部隊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五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第六條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後______天內付清。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和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接與乙方責任.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事同第七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三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義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能夠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六條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 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5

賣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為______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遼寧省海城市荒嶺區A14號4單元4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層高為4層,建築層數地上6層,建築面積76.25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幣小寫240000.00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貳拾四萬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2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覆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簽章): 乙方簽名(簽章):

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月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出賣人): 性別: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性別: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鑑於甲方另有住房,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轉讓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於____區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間數:、年限:、房間結構:、長寬:。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舊房:。

二、宅基地價款為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將宅基地批准手續原件(房產證或者批准建房證等)交給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辦理相關報批申請。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會、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並配合乙方辦理宅基地的相關變更手續;

六、甲方確保乙方對宅基地有合法權利。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改建、擴建的,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翻建、新建、改建、擴建手續。

七、轉讓宅基地如遇拆遷或其他方式的徵收、徵用,地上物及土地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拆遷補償的相關手續。

八、轉讓完成之後,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導致乙方喪失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權,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賠償,具體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應按市場價予以補償;

3、對於土地應按照區位補償價予以補償;

4、如甲乙方發生訴訟,甲方需賠償乙方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聘請律師的費用)。

九、甲方保證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開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宅基地的批准手續或房產證交付乙方。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民委員會意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8

合同各方: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兩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並保證:擁有座落於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區K座 2單元901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並保證: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標的物甲方自願轉讓的房屋座落於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區K座 2單元901室。

房屋內現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並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478000元大寫:肆拾柒萬捌仟元整。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為甲方轉讓標的物的淨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籤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籤訂(並由雙方履行了第1款義務)後當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的銀行貸款230000元大寫:貳拾叁萬元整_,剩餘款項:248000元(大寫:貳拾肆萬捌仟元整)等乙方辦完過户手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後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協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户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於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助義務,應繼續履行該項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如有一方違約並承擔總房款50%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伊旗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雜項規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各執一份,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見證人:

年 月 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户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0

1 .合同無效應返還全部定金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鬆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於瀋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後,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瀋陽市房產局諮詢和核實後,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於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並在收條上註明 " 另外補償叁仟元整房主 " 。後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於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鬆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於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繫。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託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託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並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拒絕賣房雙倍賠償定金案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後,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註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户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户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户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孫和平應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於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後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户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並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説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註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麼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 .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由於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户手續未能辦成。之後,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後又告訴李耀鵬説,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後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於嚴樹英違約,嚴樹英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籤的合同書及以後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後同意該協議終止,並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係,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於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係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產權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案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築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後,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辦理過户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後,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辦理過户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於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後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無效。但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户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户,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於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5 .未還清貸款出售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併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於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於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於辦理過户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6 .最終 辦不下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後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餘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於儘快過户,但是該項目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項目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項目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於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於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辦理過户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於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內樓房____________套出售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________套(______樓______室),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儲藏室________間,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價格為________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房款________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條。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當日須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並將原購買房屋的收款條等有關資料一併交給乙方。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時,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爭議。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邾城街齊安大道老水產局宿舍樓二單元6樓B座,建築面積為88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户税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1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新洲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20xx年4月7日在武漢市新洲區心連心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4月7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3

甲方姓名(賣方):___________

乙方姓名(買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位於_____省______市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該建築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號)。

第二條 甲方首先確保該房產為甲方所有、產權明晰,手續齊全合法,土地產權清晰,市政規劃不受影響,不存在單位房屋侵權、不存在房產查封凍結、不存在繼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時租賃等情況,產權清楚無糾紛、無抵押、無設定他項權力,若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方負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八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 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5

甲方(出賣方):

乙方(中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出售可依法出售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房屋基本狀況

1.1 房屋位置:用途

1.2 產權證號丘(地)號1.3 房屋套型,樓層 其他

二、房價款

2.1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的成交價為¥元(大寫人民幣。

2.2 上述成交價已包括裝修、傢俱、家電及配套設施費等合計¥(大寫人民幣。

三、交易及付款方式: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辦理

3.1一次性付款:

3.2 分期付款:

四、中介服務費

4.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大寫人民幣)。

4.2權證、按揭辦理及房屋交接代辦費¥(大寫人民幣。

4.3房屋交易及付款監管費¥元(大寫人民幣)。

五、其他約定

5.1簽定預定協議後,甲方必須在

5.2備註:

六、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若甲方違約,按成交價的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6

賣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着有賣方户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 第七條 【税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户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税、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於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

年 月 日

買方(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雙方其他約定:

一、關於水、電、天然氣交接

1、交付方方只對以下記錄之前的水、電、氣使用額度承擔責任: 經雙方共同確認水電氣分户表記錄,水錶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噸),大寫:________________(噸);電錶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度),大寫: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氣表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立方),大寫:________________(立方)。

2、接收方對交接記錄之後產生的水電氣使用費用承擔負責,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對增加的水電氣使用負責。

交付方:

接收方: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昆明市地方條例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 市區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委託乙方全權代理銷售,代理銷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售出該物業,在此期間在甲方在乙方的委託代理下收取買家給付的定金和意向金或乙方代為與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屬出售物業成功(特別提示:若因為等待辦理產權過户或辦理買方按揭貸款等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所規定辦理的諸事項導致超出上述代理期限,則代理期限順延至本委託所委託事項完結);甲方及甲方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則甲方代理人已取得甲方及共有人的授權及認可,甲方及其代理人對本合同的簽定、履行、違約、終止等承擔全權責任。

2、經雙方協商特別委託權限為: 。

二、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購銷合同號): 所有權人: 、共有人: 、建築面積: ㎡ (以產權證為準)結構: 。

三、買賣及價款約定

1、甲方獨家委託乙方以不低於人民幣元整(¥ )的房款價格銷售該物業,並由乙方代理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易該物業過程中,買房支付定金(或意向金)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委託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當物業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時,溢價部分 %做為委託酬金歸乙方所有。

2、該物業交易過程中所涉税費等,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 / □賣方獨自承擔 / □買方獨自承擔 / 其他: 。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留存甲方相關證件如下:原件包括 ;甲方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及户口本複印件、婚姻證明等,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確保該物業權屬的真實有效,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含配偶)書面同意,可合法交易,並不得拖延履行與購買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若該物業現仍有按揭或抵押,則甲方在簽定本協議後,應積極配合辦理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貸事宜及解除抵押手續,並於過户前結清該房屋的貸款及利息。

3、甲方應當如實介紹該物業歷史情況,不得隱瞞(如兇殺、偷盜„„等等),否則因此而出現的交易價差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不得自行出售或委託他人轉讓該物業,也不得以抵押、出租、拍賣等方式處理該物業。

5、甲方必須對該房屋委託銷售價格保密,保證本合同內容及相關信息不被第三方獲知。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若在本委託期限屆滿前,乙方未能售出該物業,則應當向甲方支付補償金 元整(¥ )。

2、甲方提供的證件需要返還的,乙方應妥善保管並將保管收據及時送交甲方;若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取回權屬資料的行為有礙於本乙方售賣該物業,則本委託期限順延至代理人完成本協議所有委託事項止。

3、銷售期內,乙方應積極將甲方物業在網上免費發佈,並在全市各連鎖店積極推薦,代為甲方發佈房源信息爭取儘快促成該物業成交。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上述條款約定,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仍無法履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如因此對乙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涉及該物業的居間買賣合同一但簽訂,雙方權利及義務按居間買賣合同的約定為準,此時視為乙方已履行完畢本協議委託事項。

3、若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屆滿時乙方未能售賣該物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以延長本協議委託期限。若協商不妥的,本合同終止。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雙方免責,本合同終止;

1、不可抗力因素情況或履約後該物業被證實列入凍結、拆遷或成套改造範圍的情況。

2、法律、法規、政策變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交易成本增加的情況。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5、本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 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補充條款: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號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萬__仟佰拾元。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户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位於第______層______户,房屋結構為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

第二條價格: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大寫______),餘款______元(大寫______)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同時,本房屋目前尚處於出租狀態,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意願解除原租賃關係或把租賃權轉給乙方。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指紋)乙方: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見證人: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口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20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

買受方(買方):

身份證:

買受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基本情況

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於 ,建築面積平方米。詳見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結構圖》 。

二、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己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並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賣方承擔。(該房產的產權證將於20--年10月01日前開具出來)

三、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己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瞭解產權相關信息,願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四、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但交易備案價為)【包括該房產的附屬設施、設備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 (¥: )。

六、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結果,買方給付除定金之外的剩餘房款。

1、買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人民幣(大寫): (¥: );

七、有關税費

1、買賣過户所涉及所有税、費,均由 買方 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1)營業税及附加;(2)印花税;(3)個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税費:(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税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 買方 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户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買方 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 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手續費用由 買方 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户協議,結餘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度數進行確認,並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公共維修金等費用,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八、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全部的購房款之日起7日內,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衞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後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九、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年11月30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十、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己出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十一、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 三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後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 十五 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 十五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己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己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佣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十二、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註明變更事項。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己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方、賣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該房產交易的口頭的、書面的內容,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條款為準。

(國土局備案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出售人:買受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