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市區買賣合同(通用3篇)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通用3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 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於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的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的,根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不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第2種和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司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2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服裝

第二條: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玖拾叁萬陸仟元。其產品名稱的型號、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見銷售票。

第三天品質:一等品 第四條產地:中國

第五條商標:唯簡

第六條包裝:塑料袋、紙箱等簡易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運輸方式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10%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50%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服裝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五條驗收標準、方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樣服,乙方按樣加工。如與樣品不符,甲方有權拒付餘額貨款。

第十六條結算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交貨後一次付清。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購銷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設備規格及價格

二、付款方式

1 、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

2 、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一次

性(□現金□支票)付清。

3 、甲方在未付清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款項之前,本合同機器設 備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 甲方無權處分已經交付的設備, 甲方支付乙 方全部項目款後, 乙方同時開具銷售發票, 並提供由使用單位認可的 驗收報告。

4 、甲方應向乙方持有乙方加蓋公章的收款委託書的乙方工作人員 付款。

三、交貨及驗收

1 、交付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乙方設備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合同附件。

3 、交貨地點:乙方工廠。

4 、調試、驗收:□甲方自行安裝、調試。□乙方負責安裝、調試, 甲方配合,甲方於年月日前填寫好本合同附件《安裝、調試準備事項 表》,交乙方,並在年月日前按該表做好安裝,調試的準備工作。安 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應於年月日安 排驗收,通過雙方的驗收合格後, 甲乙雙方應在驗收報告書上簽字並加蓋公章。

5 、驗收標準:執行乙方標準機型出廠檢驗標準。甲方特殊訂做設 備的以及要求對標準機型進行改變或加裝的,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約定驗收標準,作為本合約的附件。

6 、甲方逾期不組織安裝、調試和驗收的,視為本合同第一條所列 的設備質量合格。

四、運輸方式

本合同所規定設備由甲方負責運輸, 並承擔一切風險。 視具體情況, 雙方可做如下約定:

甲方自提。

乙方代辦運輸,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支付。 乙方代辦運輸,運費和保險費已經包含在合約第一條所列貨款中。

甲方收到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設備後, 如發現與合同不符, 應在七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處理,逾期視為收到的設備與本合同相符。

五、售後服務

1 、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該設備進入了保修期, 保修服務期限為月。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 應在最短時間趕到現場,最遲在 3 天內派人到甲方現場。

2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承擔乙方維修人員差旅費。 若屬甲方人為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則不屬保修範圍。

3 、保修期後,設備的維修、更換器件,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 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調試、驗收或拒收設備的,甲方向乙方償 付貨款總值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 20 天的,乙方有權解 除合同和沒收定金,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甲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

額的 5%o 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___________%

3 、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 權拒收設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___________%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 ___________ %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_ 5% 。

七、爭議處理

1 、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或法院指定的質量 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 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 好協商解決, 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 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出訴訟。

八、其他約定

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署蓋章且乙方收取定金後立合同生 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