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提綱

(GF-96-0154)

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提綱

預約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約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預約生產的農作物種子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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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品種│計量 │數量│

質量(%)

│單價│總金額│

│種類│名稱│單位 │

├──┬──┬───┬───┤(元)│(元) │

 │

 │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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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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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約方繁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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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質量(%)

│計量│數量│提供│畝用量│單價│總金│

│品名├──┬──┬───┬──┤單位│

│日期│

 │(元)│額 │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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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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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的環境及技術要求:

四、預約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種類、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及檢疫嚴格按國家頒佈的有關規定辦理,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承約方必須持有《種子生產許可證》,交售種子時還須提供該批種子的有效田間檢驗結果單、產地檢疫合格證和《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預約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3.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4.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費用由

 (單位)負擔。

六、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九、定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雙方一般責任:

預約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提供詳細的生產資料和技術指導;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足額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種子。

承約方:按合同約定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安排生產;遵循合同規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並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證種子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時間、地點交付預約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承約方及時通知預約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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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審核意見:

│鑑定意見: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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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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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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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電話:

│電話:

 │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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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掛:

│電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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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定機關(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 審核機關(章)│

年 月 日│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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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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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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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