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肉類買賣合同(精選3篇)

食堂肉類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食堂肉類買賣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丙方

一、為保證肉類產品的安全衞生質量和購銷的數量,促進肉類貿易的順利進行,發展生豬飼養業,促進經濟發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協調甲方,丙方簽定購銷合同如下:

二、乙方負責丙方生豬飼養管理技術,防疫診治、用藥、管理、人工受精、技術培訓、藥品、飼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飼料、藥品、疫苗社員按5%優惠計算,非社員則無優惠。

三、 甲方每年保證收購丙方合格商品育肥豬(90-100公斤) 頭。丙方嚴格執行動物衞生防疫制度,飼養管理制度,保證飼養的生豬不使用農業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違禁獸藥和違禁飼料添加劑,違禁藥品和飼料添加劑從豬肉中不得檢出,允許使用的藥品和添加劑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停藥期,檢測指標不超過限量標準。

四、商品豬出售:甲方按當地的市場價上浮0.2-0.3元/公斤,收購丙方的合格生豬,未完成合同任務是,丙方不得隨意出售。乙方根據丙方銷售數量,每頭收取6元服務費用作為合作社收入,用於合作社經營費用及盈利返還。

五、 違約責任:

(1)丙方飼養的合格生豬若甲方不能按時收購,甲方需承擔每頭生豬50元違約金。

(2)丙方到年底達不到供給甲方的數量,同樣哦賠償甲方50元的違約金。

(3)甲方用丙方生豬加工的豬肉產品,豬肉需求方經檢測藥殘超標,或有違禁藥品及違禁添加劑超標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索賠或被定為違反藥殘衞生質量保證書責任事故的,除對丙方給予0.2元/公斤的罰款外,丙方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頭數按該批不合格產品頭數計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食堂肉類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提示:為適應“營改增”需要,滿足“三流一致,應抵盡抵”的要求,甲方應為法人或具備納税主體資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揮部、項目部、工區等臨時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務部門明確認可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的除外);合同主體名稱應是企業名稱的全稱,不能為簡稱。乙方應儘量是一般納税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噸)

數量

不含增值税單價(元)

不含增值税總價

(元)

生產廠家

基準價

綜合費用

以上小計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額。

含增值税合同總價(大寫):人民幣(小寫):¥

1.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税)元(大寫:人民幣元)。其中,不含税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元),增值税税率為%,增值税元(大寫:人民幣元)。

1.2表中鋼材單價=基準價+綜合費用。此單價為乙方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交貨價。其中,基準價按照價格確定,綜合費用包含產品裝吊、捆紮、運輸、中轉、倉儲等到達交貨地點前的所有運雜費、保險費、出庫費、利潤等一切費用。

(提示:基準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如約定中標價、我的鋼鐵網、中國發改委價格信息網或當地市場建築鋼材價格網等當期價格確定)

1.3上述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質量標準:。

(提示: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如約定螺紋鋼GB1499.2-20__,盤條圓鋼/高線GB1499.1-20__及相關國家標準等)

第四條計量方法

4.1按理論重量結算;

4.2按過磅重量結算;

以上計量方式中材料公差應在國家標準要求範圍之內。

(提示:應約定明確,如螺紋鋼、圓鋼、型材按照理論計量,高線以過磅實際重量計量等)

第五條交貨時間及方式

5.1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後,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交貨地點: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未交付甲方前,滅失、損毀風險由乙方承擔。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5.3運輸方式:如汽車。卸貨由方負責,卸貨費用由方承擔。

5.4包裝方式:按照國家標準捆紮,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條驗收:

6.1驗收時間:;驗收地點:_________。

6.2每批鋼材的有效材質證明書等原件,應隨貨同行及時交到甲方收貨人手裏,必須確保質保書與鋼材批號的對應。

6.3每捆包裝上至少須附有兩個標籤,清晰地標明生產廠家、鋼材牌號、爐批號、規格、重量等。

6.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供貨數量或重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檢查。

6.5甲方有權對初步驗收合格後的產品交檢驗部門檢驗,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質量技術和規格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對該批貨品按照合同6.6條的約定進行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6甲方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貨物後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6.7甲方指定負責材料的驗收、籤認;乙方指定負責材料的交驗、籤認。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員是甲方唯一的收貨代表,其在乙方送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材料已到現場的證明,指定人員以外其他人員的驗收、籤認,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產生效力。送貨清單(或相應票據)中事先印刷的相關備註文字(雙方驗收人員簽署的備註內容除外)內容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對材料的驗收,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兩名人員為收貨代表)

6.8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第七條貨款結算與支付

7.1本合同無預付款。

7.2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

(提示:本條可根據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7.4貨款支付採用下列第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剩餘%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款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日內,甲方按業主當月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於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剩餘%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分期付款方式,則本款刪除)

7.5支付方式:。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證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兑匯票方式時,應註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貼息)

乙方指定聯繫人,聯繫方式。

7.6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8.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8.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8.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應計劃範圍內的物品。

8.4按合同約定對物品進行檢驗和驗收。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保質保量提供服務,所供鋼材必須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鋼鐵公司生產的產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

9.2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無誤地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並配合甲方驗收,共同做好籤認記錄。

9.3乙方應做好所供鋼材進場工作,保證順利卸貨退場,確保供料正常進行。

9.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調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應的多餘產品。

9.5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貨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對道路、周圍環境、及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6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在税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税額的認證申辦手續。乙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税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該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税證明單》,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7在涉及到鋼材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為時,如果退貨行為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乙方應當履行相關協助義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貨行為產生的人工費、運輸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税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税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

9.9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餘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0.2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質保書和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退貨等責任和費用,並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的違約金,並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視工程進度情況有權向第三方採購或部分採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4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5乙方多送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7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並保證貨物無權屬瑕疵或知識產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10.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9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10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8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①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②按照爭議標的提交法院或法院進行訴訟;

③提交我方(根據我方的合同主體地位填寫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繫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選擇仲裁的,應優先選擇成都進行仲裁;鐵路項目或法律規定可以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糾紛必須選擇成都的鐵路運輸法院;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必須約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税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及有關機構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2.3雙方確定雙方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

乙方送達地址:_________。

12.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2.5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買方:(公章)_________賣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納税人識別號:_________納税人識別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食堂肉類買賣合同 篇3

目前聽到很多的同事跟我諮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約,而客户卻不願意承接該租賃關係,如果業主必須解除現存的租賃合同才能成就買賣合同,請問這種租賃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否違背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首先,這個問題的探討有個前提:我們這裏所説的租賃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現存”的租賃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違法,例如租賃標的物業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須在法律範圍內進行約定,例如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期限尚未屆滿。以下探討是在此前提下進行。

關於租賃合同的解除問題是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是業主的,業主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關租客什麼事所以可以解除(在這裏有必要解釋一下,是“業主的”法律的表敍是業主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而有所權是一種對世的,絕對的權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該權利)。另一部分人認為,“買賣不破租賃”,租客是基於合同關係合法取得租賃權利的,應該受法律保護,所以不能解除。

現在就想對上敍觀點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確。前一個觀點是以所有權否定租賃權,以絕對權否定相對權是沒有道理的。兩種權利只要合法都應該受法律保護。業主要出售租客承租的房屋,就與租客有很大的關係!那麼,後一個觀點就正確了嗎不完全正確!如前所敍:“合法租賃合同應該受法律保護”是正確的,所以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體情況。

在此要分兩類情況:如果合同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主要為違約責任,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賠償及通知等附隨義務),那麼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任何的違約責任,尤其是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內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前一類合同,又怎麼解除合同業主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條件就可以解除了,視具體情況而定。而“買賣不破租賃”主要指一種租賃關係的承接,租賃標的出售後,原租賃合同對買受人句許生效。這與承接前後者承接後租賃關係的接觸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