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精選19篇)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

賣方:合同號。以下內容: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精選19篇)

買方:簽字地點:

簽名時間:

一、收貨人的名稱、車站、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和數量

收貨人姓名

發射台

到達車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貨時間和數量(噸)

年度總計

一季度

第二季度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二、交付(交付)貨物:

1.甲方應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

四、煤炭價格及實施期限:

1.每噸人民幣(包括貨款和運費)應執行至_______(日期)

2.任何一方如需變更價格,應在交貨日期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只有在與另一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交貨。

五、貨款、運費和雜費的結算及結算期限

1.乙方應在甲方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當日付清所有貨款和雜費(以運輸部門出具的文件為準)

2.如果乙方對貨物的數量和質量有任何異議,應在貨物到達濮陽火車站當天支付總額的95%(95%),其餘部分應在3天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原告應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____ 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____ 噸,此數量為意向數量,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格表

品種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噸)

全水灰分揮發分全硫發熱量

Mt%Aad%Var%St%Qgr,daf kcal/kg

1.3供需交易數量根據 ____ 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量均衡兑現,沒有約定合同數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並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兑現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 ____ 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____ 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價格降低(2×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 ____ 元/噸。(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捨五入)

以各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範圍高限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每低於範圍低限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於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合同價格×0.1%)

____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於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合同價格×0.1%) ____ 元/噸。

灰分:大於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於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全硫:大於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於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如出現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税到站價(現匯價格),執行市場當期現貨掛牌價格(各地區直達到站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並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後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於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即本合同履約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_______________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煤炭數量以 _______________ 運票為準,如發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

5.2.2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後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週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 kcal/kg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 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gr,daf)偏差±150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後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應有合法資質化驗室出具的正式化驗報告)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該批次煤炭存貨量不少於80%;2、煤炭單堆單放,能夠明顯識別)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採樣複檢。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後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數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後可在 ____ 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大火、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5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兑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兑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兑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兑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兑現率>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税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税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税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_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6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天津市地區簽訂煤炭及製品企業及民用簽訂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4、本示範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釋,並在天津市地區推行使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合同編號:

天津市煤炭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噸,此數量為意向數量,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格表

品種名稱

品質規格

數量

全水

灰分

揮發分

全硫

發熱量

1.3供需交易數量根據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量均衡兑現,沒有約定合同數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並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兑現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價格增加元/噸,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200/以上,則超過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

以各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範圍高限0.01%,價格降低元/噸;每低於範圍低限0.01%,價格增加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於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於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元/噸。

灰分:大於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於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全硫:大於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於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如出現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税到站價,執行市場當期現貨掛牌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並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後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於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煤炭數量以運票為準,如發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

5.2.2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後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週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後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採樣複檢。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後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數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後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税號:税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7

供方: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幹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並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複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於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徵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後款,一票結算(增值税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税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採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兑。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帳號: 電話: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開户行: 帳號:電話: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9

煤炭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兑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量

1.1煤炭購銷總量____萬噸。

1.2本合同執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種、數量煤炭購銷表

考慮到生產、運輸等條件會發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將調整的數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量調整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量超過___%,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六部委發佈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商品煤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種≤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種≤3%。

2.1.3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褐煤__發熱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其它煤種__發熱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條中運距是指(國產商品煤)從產地到消費地距離或(境外商品煤)從貨物進境口岸到消費地距離。

2.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鈉和鉀總量w(K)+w(Na)≤0.35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____元/噸(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捨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____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200kcal/kg的,超過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乾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__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___元/噸。

3.4.3灰分(乾燥基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___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___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___%的,每超過1%,扣___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超出約定範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2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場地自提、發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4.3.2地點:________________

4.3.3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確認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5.1鐵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發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2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3公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確認

6.1鐵路及公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數據為準。

6.2水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2乾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3乾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數。

7.糾紛處理

7.1數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現虧噸,應在___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並將有關記錄一併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如有異議,應在___日內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週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熱量熱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後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複檢,複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複檢結果相同,則複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並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___日內申請複檢,複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2海上運輸

8.2.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____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

8.2.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

8.2.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場監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銀行承兑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____(每週、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乙方收到發票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傳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週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結算單據”,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後___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____%預付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後,支付餘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採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____%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超過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發運煤炭,停止執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商業祕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係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後,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文件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

鑑(公)證意見:鑑(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3

銷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税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銷方: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4

出售人:買受人: 簽定地點: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收貨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核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複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税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年4月5日至20xx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税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託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並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繫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繫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7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丙方:

根據甲方經營運作的實際情況及國家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相關要求,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年甲方同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數量,具體供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執行。

其中丙方接卸甲方和乙方煤炭的數量,根據鐵路大票及發票清單上的發貨人名稱,分別由甲方和乙方各自開票辦理結算業務。

甲乙雙方均同意丙方將甲乙雙方的貨款全部打到甲乙雙方指定賬户(收款單位:結算專户;賬號:;開户行:)。

2、乙方辦理結算部分量的合同條款按年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條款執行。

3、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乙方: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丙方:水泥經貿有限公司

代表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質量和數量驗收合同 篇1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及帳號: 開户行及帳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