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一、購銷數量:
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氣約 噸,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以每次確定的供需數量為準。
二、結算價格:
為了共同拓展市場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則,供方給予需方按當時供方掛牌價下浮 元/噸。配送運輸費用 元/噸。
三、結算方式:
採用銀行匯票、匯兑存入供方賬户,款到開票裝車。供方均衡送貨,需方批量劃款(包括貨款和運輸費用),每次不少於 噸。
四、配送地點:
供方應在收到貨款之日起 日內將液化氣送至 。
五、保證金:
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 元保證金(不得低於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
需方依據商定量,向供方提出書面認購單,供方根據與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貨到後需方應於 小時內接卸完畢,並即時簽署回執單。
七、計量方式:
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範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範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 。
九、其它約定事項: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供方停工檢修的,購銷數量由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暫停送接貨;需方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於接卸前當場提出並即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後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需方在認購後拒不接貨的,構成違約,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優惠的金額(以 元/噸為準);供方在能承受的價位拒不供貨的,構成違約,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一、爭議解決:
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供需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壹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一、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證、税務登證等合法的經營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瓶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為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在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證乙方利益,每瓶有____元毛利潤,即每瓶批發價低於本站的零售價____元。
雙方共同維護市場價格,不得抬價或降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協議簽訂時一次付清;
享有甲方合法資質範圍內的經營權,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
如果乙方隨意根換供應商或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則乙方違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氣,則甲方違約,甲方加倍違約金給乙方。
六、安全責任:甲方負責液化氣質量、數量、充裝方面的安全;
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合法性、交通事故、個人安全)及向消費者正確宣傳用氣常識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議。
如違反協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3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kg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
第二條 供氣方式
(一)供氣時間:乙方每次應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氣的數量,甲方接到通知後應在小時內及時將乙方所需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送達合同約定的供氣地點。
(二)供氣地點: 。
(三)供氣充裝: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氣體質量和充裝量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條 供氣價格及結算
(一)甲方有權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向乙方收取用氣費用,價格為 。
如遇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調整液化石油氣價格的,按照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供氣價格。如遇市場採購成本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供氣價格;但如調整後的價格超過合同定價 %的,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乙方選擇終止本合同的應向甲方出具書面聲明。
(二)雙方結算以每次供氣時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為依據,並按照下面
第 種方式辦理:
1.每月 日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同終止時結清。
2.甲方供氣達到 時,甲乙雙方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同終止時結清。
3.其他方式: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應採取以下方式與甲方結算:□支票 □現金 □其他: 。
2.支付期限: 。
第五條 安全查驗
(一)甲方應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巡檢,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雙方應互相提供安全檢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身份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紅章),未經雙方確認不得任意更換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
(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在每次供氣時,應對乙方的供氣系統和鋼瓶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驗鋼瓶上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等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四)甲乙雙方應分別建立專用交易登記台帳,記錄每次供氣時涉及的供用氣雙方名稱、供氣時間、鋼瓶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甲方安全檢查內容、運輸企業名稱、運輸人員姓名和運輸車輛號牌等相關信息,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紅章)。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甲方有權拒絕充裝技術檔案不在己方的鋼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時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購氣憑證。
(四)甲方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並對鋼瓶安全全面負責。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定期對乙方的液化石油氣供氣系統和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並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五)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危害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記入用户檔案,發現乙方的燃氣設施存在隱患的,應書面告知乙方及時消除。
(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氣。
(七)乙方有權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發現的非法違法供氣行為。
(八)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並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九)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
(十)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用氣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供氣質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氣、每次供氣時未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未定期進行巡檢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鋼瓶及其安裝出現問題影響用氣的,由甲方在 (時間)內負責更換、修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三)乙方應按時支付用氣費,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逾期支付達 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違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造成安全隱患,並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連續 月/日(時間)未要求甲方供氣的,需書面説明原因,否則視為從第三方進氣,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且有權按照50kg鋼瓶每月 元、15kg鋼瓶每月 元、5kg鋼瓶每月 元的標準收取違約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七)其他違約責任: 。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或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