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

現建築施工大部分均使用商品混凝土;那麼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文篇一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税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税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税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温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文篇二

買受人: 合同編號:NO. 出賣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結構類型:3.工程地點: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説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 m3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户,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 m3,泵送費用按台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文篇三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建設單位:

2、 施工單位:

3、 工程名稱:

4、 工程地點:

5、 運輸距離:

第二條 方量約定 甲方認可乙方為本項目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唯一的生產廠家、本工程所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約80000立方全部由乙方提供。

第三條 單價(單位:元/m3)

1、P6抗滲增加/方,P8抗滲增加/方;

2、如甲方提供膨脹劑則乙方負責添加,另收人工費10元/方;如甲方無指定要求由乙方採購膨脹劑,則膨脹混凝土的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另增加25元/方;

3、細石混凝土、早強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價格在同強度等級混凝土基礎上各增加28元/方;

4、運送範圍超過15公里,每公里加 元/方;

5、有其它特殊要求而本合約未約定的混凝土價格另行商定。

第四條 汽車泵的使用 如由乙方提供汽車泵,則泵送費為37米泵車 元/方,47米泵車元/方。泵車每批次泵送方量不足50方的按50方結算泵送費,運距超過15KM的另行協商。如甲方確認以上價格即視為認可乙方為本項目汽車泵的唯一提供方,如使用其他泵車則為違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當次總額的兩倍作為賠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購物定金200萬元整,乙方在送貨達400萬元時,甲方再支付200萬元,以後乙方每送200萬元貨物甲方支付200萬元整,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需付清貨款,以後貨物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7日前付清上月款項。

第六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資料

混凝土強度合格判定方法:以標準法取樣養護,所得28天軸心抗壓強度為判定混凝土強度等級的唯一依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及期限

乙方混凝土送達後,甲方需在40分鐘內完成取樣及坍落度檢測,並保證在50分鐘內卸料完畢,並派指定人員對混凝土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籤認。若超過此時間,乙方不負任何質量責任。若甲方卸料完畢後未在發貨單上註明卸料完成時間,視為超時。

第八條 計量方法及籤認

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並把混凝土方量標註在每車的出廠隨車單上,甲方可隨時過磅抽查,如有不符,以抽查的平均數作為該批次的每車混凝土的方量進行結算。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重量在正負3%以內屬正常。

第九條 各方責任

甲方:

1、 本工程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

2、 保證按合同及時支付貨款,如違約,甲方按應付貨款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 提供混凝土月需求計劃,並按工程進度提前48小時將日需求量通知乙方(月需求計劃作為本合同副件),具體的澆築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時間、數量等要求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遇乙方生產任務緊張與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相沖突,可適當調整送貨時間,其餘時間保證及時將混凝土送到甲方工地。

4、 保證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行走道路暢通,足夠的照明與用水,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期間除乙方司機責任由乙方負責外,其餘一切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泵送設備則甲方負責設備進退場過程中的裝卸、安全保障及管道佈設清理保管工作,如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6、 甲方應遵守國家、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7、 甲方連續30天不使用乙方的混凝土,則視為本合同履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8、 甲方應該將混凝土貨款直接支付到乙方的帳户上。若甲方將貨款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委託收款函支付;若甲方向個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應付貨款,則甲方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收款收據支付。否則,乙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

1、 應對混凝土所需的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 應按甲方所報使用計劃按時按量供應混凝土。

3、 混凝土在路上的運輸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運輸車抵達交貨地點後,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遲延履行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按照上述約定及時供應混凝土。

4、 及時向甲方提供砼相關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支付每筆應付貨款。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乙方 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完應付貨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雙方合同未履行完畢或未解除合同前,甲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則應立即付清欠款,並按合同總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相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方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發生糾紛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4、乙方若未能按甲方計劃及時足量供應混凝土,或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的誤工返工及機械閒置損失由乙方雙倍承擔,同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甲方向工程發包方的工期延誤賠償),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5%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提供混凝土,由乙方實驗室在混凝土出廠前取樣,按標準法養護,以28天抗壓強度為評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標準。取樣、養護、試壓過程甲方可派人監督。

2、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對乙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雙方在工地現場的取樣為混凝土實際強度參照值;混凝土結構成型後進行的超聲波、回彈、抽芯等檢測可作為檢驗本工程混凝土施工、養護質量的方法。

3、 泵送混凝土前後疏通管道所使用的水泥砂漿,應按實際使用量與同強度等級混凝土以相同價格結算。

4、 如遇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混凝土生產成本變動時,雙方應協商調整混凝土價格。

5、 甲方指定 、 為乙方向甲方供應的混凝土驗收人,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對,甲方指定的驗收人的相關行為視為甲方行為。

6、 非乙方公司書面授權,乙方業務人員單方面的口頭或書面承諾均不能視為乙方公司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所用混凝土供應完畢,貨款結清後此合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業務代表: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