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安裝合同與買賣合同(通用3篇)

設備安裝合同與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

設備安裝合同與買賣合同(通用3篇)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雙方應共同嚴格遵照下列合同條款:

一、產品:

1、產品規格:

2、合同總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進口關税和中國國內增值税。不含安裝費。

3、如買方要求或同意變更電梯規格,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二、交貨:

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電梯設備運送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2、交貨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收貨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貨期限:本合同簽訂之後,賣方於收到全額定金之日起_____天內交貨。

6、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_____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_____天。

7、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三、包裝:

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於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淨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四、到貨驗收:

1、貨到驗收: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電梯設備到達交付地點當日,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當場拆箱驗收。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等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5天內,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2、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後,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後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五、安裝驗收:

1、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三《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2、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後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整改並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3、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4、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後並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5、電梯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後,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應於3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作為定金,即¥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賣方在收到全額定金後,根據合同交貨日期要求交貨。

2、買方接到賣方交貨通知後,應在收貨前10天內交付本合同電梯設備價款總額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3、在電梯設備按合同要求運送到指定地點、並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後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電梯價款總額的%。

4、在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後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合同電梯價款總額的_____%,即。

5、本合同價款總額的10%留作質量保證金,即¥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6、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

7、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安裝款的付款方式按安裝合同進行。

七、技術文件:

賣方提供的電梯設備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文件並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文件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郵寄給買方:

1、裝箱清單

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

3、品質證書。

八、質量保證:

1、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後開始專門製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製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用户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2、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乘客電梯均根據/10058-1997《電梯技術條件》和7588-20__《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等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設計製造。設計壽命為*年。

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的12個月內。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免費維修、更換。經賣方免費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並保證對所供電梯持續有償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九、土建要求:

買方的井道、機房需符合電梯設備的安裝要求,做好預留、預埋工作,有關土建圖紙應經合同買賣雙方共同確認:實際建築應在電梯安裝前按50310-__________《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進行土建交接驗收,如有不符由買方通知賣方負責整改。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從依法簽訂或簽證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除不可抗力外,買賣雙方中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必須向另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30%,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合同履行中,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認可,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提出方承擔。

3、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萬分之四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後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5、若因賣方原因導致貨物無法通過安裝驗收或者安裝驗收拖延的,則應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過驗收貨物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6、若因賣方未能及時安裝、調試、維修、調換而造成買方工期延誤或對買方造成其它損失的,則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7、在保修期內,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提供維修、調換服務的,買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直接從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8、不可抗力: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火災等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時,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事件的證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一方,經合同鑑定機關查實證實,可免除違約責任,但該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儘可能履行自己的義務。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違約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3、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貳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安裝合同與買賣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結合本建築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築消防設施概況:

(一)建築名稱: (二)安裝施工範圍:竣工圖紙內的自動噴淋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空氣採樣早期煙霧探測系統、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控制系統、電氣火災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不包含防火門及防火捲簾)維修至正常。

(三)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圖紙、預算交付

甲方在開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竣工圖紙壹套;

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預算報告。

第三條、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

合同價款:

工程款支付:

(一)材料、機具進場後,甲方付給乙方預付款

(二)維修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三)維修結束一年後 甲方付清餘款。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設備的場地;協調乙方與工程其它部門的協作關係,及時組織驗收並付款;

(二)乙方:應及時採購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

第五條、驗收和工程質量

乙方在竣工後協助甲方組織驗收;

工程質量:要求系統達到正常運行狀態。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價的0.3%向乙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甲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 )的方式解決:

A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如需擔保,另立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安裝合同與買賣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 設計單位:

5.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項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設備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設備、濾毒設備、給(排)水管口設備、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設備、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設備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製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設備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後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准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設備工程採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製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護設備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範、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設備,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説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隱蔽。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後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設備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發佈的防護設備信息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程造價以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後,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生產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設備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設備的生產進度款。

5.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餘款,乙方同時提交防化設備質量保證備案文件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定後,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設備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審核。

2. 甲方委派 為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項目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須在綁紮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並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設備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 防護(防化)設備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設備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紮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設備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化設備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 防護設備預埋件安裝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並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 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 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鈎,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時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 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製作門扇,並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審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後,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設備。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設備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 防護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 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後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設備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就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並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範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繫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項目管理,參與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設備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 在合同簽訂後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設備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並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並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 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後和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 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設備安裝調試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後服務保障資料。

12. 建立該項目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範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製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設備和零(部)件,並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設備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後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於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 由於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 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於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塗改、複製、複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繫人: 聯繫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