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7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7篇)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5部分 所有權證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 路________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

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

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__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

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

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_。

第10條 銷售許可

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

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

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

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

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

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

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衞________浴________廁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

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

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

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

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

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________;價格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

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________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________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

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________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

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

負荷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 ,插座位置________ ,數量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

線路數量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

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

供暖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 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____

第62條 設備安全

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

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 濕度___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___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及價格____________ 每月________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

燃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 計量設備:________________ 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 ;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 。

第67條 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

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

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

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

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

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

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

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

本商品房_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

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米,重要指標: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第89條 建築總量

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_ 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

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

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院(________級________等)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停車場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郵局________個, 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

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_______  公路寬度:________________  道路質量:______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

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

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

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

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

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

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

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

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

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

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

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

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

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

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

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衞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户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

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

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

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

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説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

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

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

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

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

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

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

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

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

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

買受人有權查閲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

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

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

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

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

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

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

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

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

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

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

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

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

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户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

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________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並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

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後果

合同解除後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

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

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

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

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

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並不影響買受人基於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

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

如果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

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

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

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

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

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採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採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

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閲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於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

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

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

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後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

買受人的關於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於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

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由於出賣人保存於房屋建築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

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

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複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願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於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後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並且自願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

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並將複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衝突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於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

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於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

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後由出賣人最後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複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後,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複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

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複印件

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複印件

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於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後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範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

(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

(7)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範(GBJ133);

(8)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

(9)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GBJ15);

(10)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

(13)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BG50176);

(14)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築裝修類規範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市區號樓單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元整(¥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整(¥元),剩餘房款元整(¥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户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20_年_月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狀況:甲方自願將座落於祁東縣洪橋鎮瀟湘路東側香竹小區8號樓住房 五 樓,自然層 五 樓,上樓的 左 邊建築面積為162.02 m2出售給乙方,房號為 號樓 ,房產證編號 。房屋地址、編號、房屋面積等房屋狀況以房產證描述 為準。

二、 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為:肆 拾 伍 萬 貳 仟 捌 佰圓整。

三、 預交定金: / 年 / 月 / 日預交金 / 萬元,並定於 / 年 / 月 / 日雙方來籤正式合同,如哪一方不來,就算哪一方違約,按本協議第七條責任處理,如乙方沒有違約,則定金抵作為購房款。

四、 付款、交房時間及方式:

㈠、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首付叁拾萬元整於20xx年9月29號之前轉賬於甲方提供的賬號: 。

㈡、第二部分房款壹拾萬零貳仟捌佰元整(¥:102800元)在交完辦理房產證過户資料後付清。

㈢、剩下伍萬元整房款加包辦房產證、地產證叁萬貳仟元整(包括辦理車庫過户)等過户成功到乙方名下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付叁拾萬元後應把房子鑰匙交給乙方。

五、 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楚,無重複交易、抵押、查封,售後若發生與甲方售前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 過户方法:甲方提供所有必需的房產過户資料,陪乙方一起把甲方購 瀟湘路東側香竹小區8號樓住房 五 樓,自然層 五 樓過户到乙方名下,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在20xx年 月 日前將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否則乙方有權扣除部分房產過户費用。

七、 違約責任:第一批購房款自支付後,如乙方中途悔約不買,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已交的購房金;如甲方悔約不賣或賣給他人,按所收到乙方的購房款定金雙倍返回給乙方。

八、 買賣雙方的介紹費按中介所規定或事先講好的金額在賣方收取買方定金或第一批房款時,兩方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中介費,不得拖欠。甲方中介費: 乙方中介費:

九、 中介人有責任對賣方的情況真實性負責,若賣方情況不真實

以上協議兩無異言,空口無憑,立字為據。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電話:

乙方: (簽字) 電話:

中介人:(簽字) 電話:

簽約日期: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出售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預購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二手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的二手房位於_______,(以下簡稱該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該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該二手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產權人: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該二手房產權現狀為_______,甲方對該二手房享有完全處分權。該二手房若存在租約,甲方須於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乙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該二手房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幣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將該二手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該二手房轉讓預訂期為_____天,甲方應當在預訂期內與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並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七條在本合同的第五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給乙方;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後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證由乙方領取。甲方逾期不予協助辦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以該二手房總價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至產權辦理申請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該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諾在收到二手房轉讓總價之日起_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二手房總價為基數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該二手房交易產生税費共有:(1)營業税(2)城市建設維護税(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税(5)個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契税(10)產權登記費(11)公證費(12)其他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餘房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共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户口

甲方房屋內若落有户口,必須在房屋過户前遷出(雙方在房屋過户前一日到派出所查詢户口是否已遷出)。若因甲方未遷出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內的户口導致乙方購房後無法落户,必須賠償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價款的支付辦法與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委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實行監管,甲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乙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

2、在本合同簽訂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水、電、煤氣、暖氣等過户手續。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方自收到全款後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房,乙方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將該房屋的維修基金、有線電視、煤氣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並將房屋內的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

3、甲方應在交房前結清該房屋之前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等費用。

第六條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土地證、維修基金過户手續和交房,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經得共有人(配偶)同意、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過户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支付乙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2、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過户手續並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且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支付甲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簽訂日期: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衡陽市衡南縣。 該房位於該樓第層(車庫門面為第一層),共 (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土使用證號: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税費均由方負責交納,銷售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該定價銷售。若銷售價低於甲方該定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購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種付款方式:

1、現金支付方式:甲方委託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適當購房押金,餘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產權共有人到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購房客户核實本合同指定的房屋產權合法,並做好面籤及交房後,由購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按揭貸款的支付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定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代甲方收取購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同時甲方保證不與乙方客户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擁金行為。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產銷售底價為總價 元人民幣,高於底價部分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①《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②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該代理合同上簽字所引起的交易糾紛,造成相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③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④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⑤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條之規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則乙方在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面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條之規定委託乙方代理銷售上述房產,則甲方只按底價收取房款,整個交易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在與購房客户簽訂買賣合同並將收取的購房押金轉交甲方後,甲方應按乙方和購房客户約定的交款日期及時配合購房客户完成交易。否則,視甲方為違約

5、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6、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7、甲方應在購房客户房款付清後,即將上述房產交付給購房客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購房客户未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九、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共3頁,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售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購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房銷售、購買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單元6層2號,位於第6層,共壹套,房屋結構為混合,建築面積204.36平方,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權號白雲字第地證號白土20197101。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屬二手房交易。

第二條、該房屋按套計算,售價總金額(人民幣)為整(¥500000元),含(水、電、閉路、煤氣及原有裝修模式)。

第三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買房款。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個人產權比例100%,對甲方的權屬乙方通過查閲房產證及相關資料已確認。甲方應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無按揭、無抵押債務。甲方均應在交易前辦妥,如交易後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五條:交房日期:

第六條:1、甲方交房時應交清前期入住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確二手房買賣合同保乙方入住為零費用;

2、甲方應將本房户藉遷出,以確保乙方落户。

第七條、房產權轉移交納税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該房的房屋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為準,此合同為最終文本,為確定生效的最終合同。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貴州省房屋仲裁委員會仲裁,再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於長沙市雨花區鄉村組棟單元房及該棟底層東頭南向第二間雜屋。

2、該房屋102房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雜屋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後 日內(最遲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權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税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税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税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税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 特別約定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湖南君安達律師事務所見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

見證人: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甲方):___市___鎮_________村委會

買受人(乙方):

經________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過,現將村集體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權通過評估標價面向____的形式,公開轉讓所有權。為此,雙方特訂立此合同。

一、標的

名稱(____),座落在(____),面積____平方米___結構。四至:東至(_____),西至(__,南至(____),北至(_____)。宅基地使用面積平方米。

二、價款_____元。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後,產權屬乙方所有。由乙方負責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四、房屋買賣契税由乙方承擔,由乙方負責辦理產權。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將產權移交給乙方。逾期移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必須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權收回標的物,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後,乙方承擔防火責任。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火災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皂角旁(劉家門口),房屋佔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

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託乙方提供購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____,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 :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為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於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鑰匙一套。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尋找合適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蔘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第五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為____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提供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 :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____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託人與居間人丙方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位);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_户型_______室_______廳_______衞_______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_m2);套內面積(_________m2);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對丙方的委託事項:

甲方欲賣出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並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甲方。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乙方對丙方的委託事項: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段購買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委託丙方搜尋信息,並及時報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購買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3.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託人共同委託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託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______權過户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户税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註銷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條 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條 丙方完成委託任務的報酬

丙方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託人雙方委託之事項,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______%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人雙方支付丙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丙方沒有完成委託任務的費用收取

丙方沒有完成委託人指示的委託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託人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由委託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丙方的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車票等為證據),由委託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七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户所需的税、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全部税、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將房屋過户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後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7.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八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户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於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採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願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於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後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衝抵欠費並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衝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於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户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並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户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户口遷出後,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後不再退給甲方,並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户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不再承擔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

5.甲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

6.甲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户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於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丙方。

2.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付款。

3.乙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如果甲方滿足第八條第一款第(5)項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並按_________及時支付購房款。

(1)交納完過户税費後

(2)產權證辦理完畢後

(3)銀行放款後

(4)甲方倒房後

4.乙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十條 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託,提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2.甲方委託丙方收取乙方繳付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據中應載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對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出具的憑證應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資金託管)及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備三個工作日內,安排甲、乙雙方辦理過户手續。按有關規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房。

5.妥善安排甲乙雙方進行交接,提醒甲乙雙方結清約定的費用。

第十一條 丙方違約責任

1.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雙方的利益的;

(3)干預委託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願,代替委託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丙方預期獲得佣金總價款的_______%。丙方因違約行為,給委託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丙方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委託人違約責任

1.委託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託書或本合同的委託事項向丙方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文件、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丙方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已經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佣金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賠償於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丙方:

1.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三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三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三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三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三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三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三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yjby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_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yjby (印) 身份證號:

住址:yjby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yjby (印)身份證號: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證明人:

出售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購買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成都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自願、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房屋基本情況及交易條件

1、甲乙雙方出售及購買位於的物業一套(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户型為,該物業為住宅,備案合同號為。

2、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3、該物業的出讓須包含該物業的相關土地使用權。

4、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曾實地瞭解了該物業,對該物業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物業。

5、甲方應在該物業交付乙方時,保證該物業應無任何擔保、抵押。

6、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個月之內將房產過户手續辦理完畢。

第二:成交價格,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基於雙方利益考慮,約定A、B兩種交付方式,在A方式無法執行的情況下才實施B方式。

A:若該物業能直接更名,則該物業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甲方負責更名及承擔更名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B:若該物業不能直接更名,只可採用過户的方式,則該物業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甲方負責辦理該物業的過户手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並承擔過户中的所有税費。

第三:付款約定

基於該物業交付方式不同,甲乙雙方同意以下方式付款:

1、無論使用A、B哪種交付方式,乙方在簽訂協議時支付定金,定金交予證明人代為保管。

2、若按A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後,甲方交付乙方鑰匙及帶領乙方辦理交房及裝修手續,辦理交房時所產生的裝修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確定房產過户給乙方時,乙方再付甲方。剩餘在房產過户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3、若按B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後,甲方交付乙方鑰匙及帶領乙方辦理交房及裝修手續,辦理交房時所產生的裝修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房產過户手續完成後,乙方一次性付清

4、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甲方將其所擁有處於的房產的房產證交乙方暫為保存,並在房產過户完畢時退還甲方。

5、定金交付後,首付款交付前,若甲方違約,則雙倍退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定金由甲方沒收。

6、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甲、乙方和介紹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7、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證明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車輛,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車輛證號:

1、甲方所售車輛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車輛識別代碼:_______________。

2、甲方所車輛車型為: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所售車輛使用年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甲方所售車輛附屬設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車輛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車輛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含附屬設備費用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賣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1、買方(乙方)用自己擁有的轎車(車型: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為首款抵轉給甲方。

2、剩餘車款壹給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四條、車輛交付:

甲、乙雙方在車管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將車輛交付給乙方,由於甲方的車輛沒有辦理所有權手續,需要出具車輛相關手續證明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___________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車款_______________%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車輛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車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費用,並向乙方支付車價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車輛來源的合法性、無被盜、被搶記錄、沒有所有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交接後發生該車輛交接前即存在的所有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在此期間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 市 區 街(路)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

佔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 劃撥 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 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户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