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精選17篇)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精選17篇)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西鄉塘區永和路17號、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證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售備案/預售許可部門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編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_______ 所在層:___ 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_鋼筋混凝土結構 ,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___ __層,地下___ 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預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編: 。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____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______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______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 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導致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延遲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不再單獨計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_1_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 ______;

(3) ______ ;

(4 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買受人已經支付認購定金的,則該定金自動轉為房價款的組成部分)。

2、分期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按總房價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其餘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整,向經出賣人認可的按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支付至出賣人銀行賬户。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此賬户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户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户)。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

專用賬户開户行:

專用賬户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以下方式分別處理

(1)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①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 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③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在按揭貸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本商品房已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 。

3、 ______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______;

(7) 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政府原因、買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 ______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整改合格。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日期 ;

2、教育文體設施為 ______

3、醫療衞生設施為 ______

4、物業管理用房為 ______

5、社區管理用房為 ______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______

7、人防設施為 ______

8、郵政設施為 ______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______

10、 ______ ;

11、 ______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______;

3、 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______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30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0.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於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於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其他事項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重慶融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3004號,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1.5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3、 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 ×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_____份,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_____份,按揭銀行_____份。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暫定名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於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

第一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萬 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本合同

第四條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登記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215;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

第四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215;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

第一一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

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略)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 物業服務  (本附件內容應與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致)  

一、物業服務內容  

二、物業服務質量  

三、其他約定  附件五 合同補充協議(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215;,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户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户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 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 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

2、牆體 。

3、防水 。

4、牆面、地面 。

5、門窗、五金件 。

6、電梯 。

7、消防設施、設備 。

8、通訊設備 。

9、供冷熱系統設備 。

10、二次供水設施 。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

12、精裝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商用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 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 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 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並同時終止雙方簽訂的《聘用廠長協議書》。

二、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報酬、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5

賣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賣方所售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幢】【座】【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39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

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____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____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簽訂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營業税____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產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提前還款罰息

2、買方需付税費:印花税契税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其他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

註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m2,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  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  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  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為:【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於成套住宅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於

(七)關於本商品房層高、淨高的約定:

1、甲方按照國家相關建築設計規範要求建設本商品房;

2、以實際層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3、以實際淨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 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元整(大寫: ,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二)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 客户簽約時付清所有房款。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

3、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 元整,剩餘房款 元(大寫: 元整),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 。

(2)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對貸款政策作了充分了解,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銀行貸款條件選擇了“按揭付款”的方式,但銀行可能會因政策調整或貸款要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降低乙方貸款額度或拒絕貸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並能夠預見。乙方承諾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導致銀行批准的按揭貸款金額少於乙方申請的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給乙方,乙方應在銀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付清差額部分,否則,乙方按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並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 %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七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於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於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乙方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同時乙方向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8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大於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與本條第1款(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大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2、甲方關於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並已經抵押權人: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第十二條關於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7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5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65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辦理預購商品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60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築容積率。

(2)在不影響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甲方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調整,除乙方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甲方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雙方另行約定(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善或修復)。

第十七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 m2,具體位置為: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2)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3)於 年 月 日前通氣;

(4)水電在該商品房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5)燃氣在該商品房交付時敷設到户,具體開通事宜按天然氣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繼續採取措施以使上述設施達到使用條件

(2)非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不視為甲方逾期交房,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 銀行 各 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第2頁

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3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城鎮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馬房預售證第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為____3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

第4頁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信息測繪中心;

註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執照號碼: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信息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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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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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為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築面積結果後,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為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此賬户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户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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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賬户開户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專用賬户開户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

專用賬户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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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手續,並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並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後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並在領取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①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後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②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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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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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於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税、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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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為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後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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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區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後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築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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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具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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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築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項目任何建築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佔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廣西南寧龍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多層聯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1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鋪(業)物業服務費2.0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車位服務費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15頁

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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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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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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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__)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__】5號)的規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户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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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裝飾標準、設備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牆:高級外牆彈性塗料;

(2)首層入户大堂: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4)安防(智能)系統:小區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户內部分

(1)門

1、入户門:品牌鋼製入户門配機械鎖(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户門);

2、陽台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局部需裝防火門)。

(2)窗

1、卧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衞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牆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台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杆:鐵藝欄杆;

3、牆面: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4、頂棚: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衞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業主自理;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户在户外設獨立水錶,冷水管安裝到户內公衞並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户在户外設獨立電錶,户內設總配電箱並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後各用電迴路由用户自理。

電視、電話、寬帶:户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後端線路由用户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則由用户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用户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牆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質的材料及設備代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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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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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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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並作充分説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説明了國家及地方關於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願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後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後,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文件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文件,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20.0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後審批為準,出賣方不承諾為買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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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

3、如按揭銀行批准的按揭款少於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並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為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並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並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並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為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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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為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

2、如買受方委託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文件;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託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税費,包括契税、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後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後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並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託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並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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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複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序、標誌、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後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視為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准文件,並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為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日期為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後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後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文件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閲。

4、交房時,如出賣方為房屋提供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設備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於室內的裝飾、設備,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設備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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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為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項目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佈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為影響施工或項目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為或強制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管制、安全、衞生檢查等),均以政府發佈文件、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其他建設的設計、規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通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會考、大學聯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為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颳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颳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颳大風的日期為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並被接受後,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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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於履行義務的時間為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於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託手續,相關公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項目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但委託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買受方應於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籤授權委託書。買受方與其委託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並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文件。(涉外)

第五條、關於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和實測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為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設備平台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後的淨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樑等特殊部位,衞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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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0.5%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於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為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製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局部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為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設備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並知曉:出賣方通過發佈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為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項目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説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於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有關規章的規定進行變更;

(3)由於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户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合理設計和設置綠化、圍牆、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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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錶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設備,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境景觀、路網、圍牆、建築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項目和部位。

3、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項目後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准實施的方案為準,出賣人保留對後期地塊規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項目紅線外的環境及設施設備情況並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並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樑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周邊的建築物及其構築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並願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後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後期地塊開發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設備

1、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除本合同約定於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將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於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後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設備的過户登記手續,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築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設備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最終規劃服務於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用房等歸該項目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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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項目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於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後期項目施工可能給小區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其他業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台、平台、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為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並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約》的規定,服從和遵守業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設備,並給予出賣方、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築結構、主要設備及裝修設備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為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後,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出通知之日為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係指法律明確規定或合同明確規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出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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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註銷登記手續。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註銷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後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0.02%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服務費等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於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並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並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賬户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放至出賣方賬户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於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文件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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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且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後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為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繫或郵寄任何書面文件,即為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繫或郵寄了書面文件。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為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門衞代為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並視為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並限定代理範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權限;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為(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為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為,任何一人的行為效力及於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項目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項目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牆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置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定由物業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對產品介紹或企業形象宣傳等所製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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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並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定為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或諮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文件均不能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閲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並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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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8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為: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户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託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核為準,不足部分,買方應於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後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餘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裏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准,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餘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後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並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户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户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為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户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户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並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税、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於房屋交易税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税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税費為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於税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註(如備註條款與前述條款有衝突,以備註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9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四)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核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户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核實房屋權利情況,如:______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户(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風險提示:______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______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______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______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1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於商品房的買賣合同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_;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39;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  _;  _;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_;  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  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  地塊規劃用途為__  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  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  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  _平方米,)共_____(套)(間)。  (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  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  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  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  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  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  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  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  與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  發生額調整。  。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  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  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  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  %,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  _百___拾___元。  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  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  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  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  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  的該商品房交付乙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第十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

2、房屋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出售價格:該房屋帶地板磚總計房價

元整,人民幣大寫:。

三、付款方式:

1、該房屋總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協議簽定之後,首付金。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本房產的合法性,保證其未被抵押、擔保、出租、出售等,確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糾紛;

2、甲方須提供所有相關書面資料並確保其有效性,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乙方責任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購房款等相關費用;

2、本合同簽訂後,視為乙方認可本房產質量,日後之維修、保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以房屋質量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負責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七、雙方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於_________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____________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為甲方將此物業售於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為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於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户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於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並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於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定金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____。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於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並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户手續中產生的税費。

2、乙方願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5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房廳廚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户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税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6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_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米,有____個陽台,其中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元,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7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