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購銷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定購的標準:
1)、包安裝包踢腳線安裝等相關材料(含在單價內)
2)、結算按實際送貨面積結算,多的整塊未鋸的可退還。
3)、甲方不提供發票。
二、質量要求與驗收:
1、貨到工地,乙方組織有關部門當場驗收,合格後雙方簽字認可。
2、乙方在安裝前應將施工場地清掃乾淨,不得有砂等任何雜物存在,施工安裝中,必須嚴格按照建築質量驗收規範要求施工。
三、付款期限方式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五、甲方承諾地板質保________年,自然及人為損壞不在質保範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購銷買賣合同 篇2
買方:
賣方:
合同編號:
一、付款條件:預付款:25.3%(5000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款69.7%(13810元)
二、6個月內無質量問題,付清5%貨款(990元)。
三、發 票:賣方收到全額工程款後,開具國內4%普通發票。發票與買、賣雙方名稱相同。
四、技術要求:防靜電PVC地板,型號為HF601B。底層為導電膠,中層為大於1cm寬的銅鉑,間隔為1米(方格),上層為PVC地板(厚2mm),電阻為0.5M歐至5000M歐。
五、施 工: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中和施工後要保持清潔,PVC地板粘接牢固、平整。出現施工事故賣方負全責
六、工 期:工程用時一天,開工時間4月8日~4月14日,準確時間買方確定,提前兩天通知賣方。
七、驗 收:以雙方協議規定的第四條進行驗收。
八、保 修 期:自買方在驗收日起質保壹年(人為原因或因原始地面導致地板質量問題除外)。賣方不收取任何保修費用,服務響應時間為12小時。
九、其 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未盡細節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每天支付對方合同涉及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買方:
賣方:
日期:
地板購銷買賣合同 篇3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參數乙方向甲方訂購木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條 定金
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萬元。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結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貨地點:另行通知
3、付款結算方式:
(1)乙方通知甲方提貨時,乙方支付木板總貨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餘貨款乙方在五天之內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貨款的10%交納違約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實際面積結算,質量保證三年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保證期內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甲方不去維修,乙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墊付款在乙方驗收合格後五天之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2、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3、木地板屬於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5%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0%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10%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後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5%。
第六條 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協商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應提前30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説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 爭端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定日期: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