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那麼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
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範文一

出賣人(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因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甲方的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甲方保證在商品房現售前已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銷售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三條:乙方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 【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 建築面積 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應的產權過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應當在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告知乙方,雙方協商予以延期。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在變更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乙方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甲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關於產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變更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條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項下商品房辦理完畢產權變更登記時生效。

2、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能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的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本合同項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體”的原則進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過户產生的所有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機構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範文二

出賣人: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 俐 身份證號:5105048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 20xx 年 4 月 9 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 一 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xx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1155360 元(大寫: 壹 佰 壹 拾 伍 萬 伍 仟 叁 佰 陸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伍 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 元),餘款: × 佰 × 拾 × 萬 × 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 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 20xx 年 4 月 12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15日 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 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 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 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15%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 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 俐

授權代表: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20xx 年 4 月 9日

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範文三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續齊全,房屋位於銀川市 小區 號樓 號房,房屋用途為公寓 , 房屋結構為框架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第五條 產權過户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户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户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