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補充(精選15篇)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

雙方約定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某某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户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賣合同達成以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精選15篇)

一、乙方承諾同意甲方自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並同意甲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乙方接受該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並且自願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乙方對房屋結構及現場狀況等已充分了解,雙方認可甲方就本工程製作的一切要約邀請、效果圖、文件、廣告、樓書、沙盤、樣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與預售、合同及本協議有相牴觸之處,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為準。房屋交付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三、本項目地下停車位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購買使用權,購買後甲方將使用權轉移給乙方。

四、按揭貸款事宜:

如乙方申請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下同),須遵守下列約定:

1、乙方應在預售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個人資料辦妥並交付貸款銀行,銀行審查確認後協助乙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7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備齊並交付銀行,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銀行批准乙方的貸款,乙方應自收到銀行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如乙方未在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銀行未批准乙方的貸款、或批准金額少於乙方申請金額,乙方有義務在收到銀行的通知後 5 日內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款全部或差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本協議生效後貸款發放前,如國家調整按揭貸款政策,比如要求調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條件等,乙方應予以服從並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並以現金向甲方支付差額;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於接到(含視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處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逾期不辦理,則視為房產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聯繫地址、電話等如發生變更,乙方應於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書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視為送達乙方;按上述地址送達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報紙等媒體上發佈公告,公告後10日視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從接收房產(含視為接收)之日開始承擔該房產的物業管理費用。

六、雙方同意建築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後,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後,方能辦理房產交付使用手續及房產過户手續。房屋面積以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所差房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七、乙方如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必須辦理房產預告登記,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負責辦理完成,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社會事件、政府行為等)導致的違約行為,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房屋交付時,甲方將室內預留電話線、網線、有線電視、天然氣接口。具體開户費、初裝費、使用費等,須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2

出售方:錫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第二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正鑫嘉園項目住宅樓。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鋪住宅房的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正藍旗安順小區,本項目由錫盟設計院設計,由錫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開發。

乙方所購商品房為安順小區 號商鋪 單元 號商鋪,建築面積為 平米。如果與房產部門出具的面積不符,以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面積為準,多退少補。

第二條 權屬保證

甲方保證乙方所購買的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因甲方過失對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商品房房屋單價為(人民幣)¥ 元/㎡,房屋建築面積約為 ㎡,房屋總價為¥ 元(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計 元(大寫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貸款: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付清首付款 元(大寫 )。

備註: 。

剩餘 元(大寫 )為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貸款時,買受人應當及時提供按揭貸款資料,若買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資料或買受人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出賣方有權轉讓他人,首付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3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原單位具體名稱和具體房屋編號職工住宅回遷房(拆遷補償協議中回遷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新房的地址編號)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新房的地址編號有一套回遷房,具體房屋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2號樓3單元一層東户,建築面積為71.5平米。因目前的政策暫不允許該住宅領取房產證上市交易,而甲方又急於對空閒住宅加以利用,乙方又需要房屋居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因本回遷房户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長女為_______________、長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其他子女。

第二條經過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乙方以人民幣204000元向甲方購買該回遷房。

第三條乙方須在20__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元;之後乙方須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餘房款人民幣203000元;如果乙方未能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則視為乙方主動終止交易,且1000元定金歸甲方所有,而乙方有權要回除去1000元定金外的已經付給甲方的房款,同時甲方有權將該回遷房出讓給他人而不受乙方任何約束。

第四條在開發商向房產部門辦理房產登記事宜時,甲乙雙方應一同辦理。在首次辦理該回遷房的房產登記證明時,需要向相關政府部門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契税、交易手續費、手續費、印花税等費用,上述費用須由乙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時完全支付上述費用而造成辦理房產登記證明延誤,所產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以直接與開發商聯繫詢問房產登記辦理進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須一同辦理。

第六條在進行二手房過户過程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營業税、個税、手續費、登記費等費用須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時完全支付上述費用而造成二手房過户延誤,所產生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取得房產登記證明後,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一同辦理二手房過户手續。

第八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後,該回遷房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有關費用外,還須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之後該回遷房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在扣除20000元違約金後將其餘184000元房款退還乙方,之後該回遷房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甲方在20__年5月12日接收該回遷房時,同時拿到兩張收據和一份《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第一張收據開具時間為20__年5月12日,項目為裝修押金,金額為500元,交款人為_______________;第二張收據開具時間為20__年5月12日,項目為水電錶費900元、衞生費120元、物業費429元,金額為1449元,交款人為_____________;《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中: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為20__年5月12日,被拆遷人為_____________,安置地址為現在房屋的地址的2號樓3單元一層東户,建築面積為71.5m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當日,甲方應將兩張收據轉交給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當日,甲方須將該《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交給乙方保管;將該協議交給乙方保管後出現丟失或者毀損,導致不能進行房產登記等後果由乙方完全負責。

第十條20__年10月15至20__年4月15日該回遷房供暖費用須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十一條本協議共兩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簽字:_________________證明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意: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將阜陽北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小區_____幢_____室房屋產權證過户至乙方名下(廬陽房管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前)乙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2、 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元,大寫元人民幣。

3、 年月日前乙方第三次支付甲方購房款元,大寫元人民幣。

4、 乙方逾期付款每日賠付甲方萬分之五違約金,乙方任何一次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乙方應當將阜陽北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小區_____幢__________室房屋產權證重新過户至甲方名下,期間產生的與過户有關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時給予乙方7天的過户辦理手續時間,乙方逾期過户每日賠付甲方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5、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與主合同條款有衝突時本協議優先於主合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買、賣雙方已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編號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簽約前的明示內容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買受人已經知悉,並在此承諾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為避免部分項目出現的電話、網絡等開通費糾紛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結構及環境爭議,新增本條內容,明確相關權利義務。

二、對合同第三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基本情況和房價款)

1、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電話開户費、網絡接入開通費、光纖電視開通費等,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面積、價款、層(淨)高、結構、户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對此無異議,並承諾在合同簽訂後不以對相應事項有歧義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索賠。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條內容,明確了商品房售後抵押問題,同時在實踐中應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產權證辦理遲延的問題。

三、對合同第四條的補充約定(抵押情況)

買受人同意,在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可以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而無需另行告知。但出賣人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證書的辦理日期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中逾期辦理權屬證書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實踐中回款問題突出的情況,在本條第(二)款按揭貸款特別約定條款中增加了買受人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時限,加強了按揭貸款未獲批准和按揭貸款未按時到賬的處理措施,結合集團此前出台的《商品房銷售應收款管理辦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爭增強商品房銷售回款力度,降低迴款糾紛機率。

四、對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買受人採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須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將購房款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3)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3、貸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首付房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餘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含公積金抵押貸款或銀行按揭與公積金抵押組合貸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終銀行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的為準)。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承諾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充分了解按揭貸款銀行(含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同)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條件,並承諾其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金額和自身的資信條件符合發放貸款的要求。

2、買受人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料並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交納所需的公證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

3、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否獲得銀行的批准由銀行根據買受人的資信狀況最終審核確定,出賣人不承擔買受人的貸款申請必然獲得銀行批准的保證。在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對自身資信及銀行審貸、放貸流程與標準有了充分的認識,若買受人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不成功的不利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向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

4、若買受人的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要求補充完善資料,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和按揭貸款銀行補充提交完畢。

5、若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確定需買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變更事宜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貸款銀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交首付款或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貸款條件,並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

6、若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准或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買受人申請的全部按揭貸款未到達出賣人賬户的,買受人應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的未付餘款元,於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2)於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解除合同,並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作為給出賣人的經濟損失補償。

若買受人未按本條第2項、第4項約定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或未按本條第5項、第6項約定補交首付款以及滿足其他貸款條件、付清房款或達成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的,均視為逾期付款,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處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條款的基礎上延長了出賣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間,增強了出賣人的時間權益。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協議(逾期付款責任)

1、買受人未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論金額多少,買受人的行為均構成逾期付款違約行為,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行為發生後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方,買受人應按購房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已經發生的相關税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買受人除應當立即向出賣人付清應付購房款外,還應當同時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損失賠償金,該賠償金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應付款之日止。

2、鑑於出賣人已為採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受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承擔了相關保證責任,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按揭保證金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的按揭保證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證金損失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及執行、評估、拍賣等費用,下同)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電話或書面通知後15日內向出賣人付清,並向出賣人支付前述損失總額20%的違約金,出賣人還有權在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行為發生後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在扣除前述違約金和所有費用後,由出賣人一次性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部分項目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糾紛,新增規劃、設計變更中出賣人不通知和不承擔違約責任範圍的內容,降低該類事項糾紛產生機率。

六、對合同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補充協議(規劃變更、設計變更)

1、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徵得買受人同意。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徵得買受人同意。前述規劃、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商品房陽台修改為封閉式或開放式、窗户/門的開口尺寸及開啟方向變化,外立面設計、顏色及景觀方案等。除非買受人因該優化變更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協議(交付條件)

1、買受人在滿足下述全部條件後,方可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房屋:

(1)買受人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期限全額付清房屋價款,且出賣人實際收到該等款項。

(2)買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已經向出賣人付清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2、如買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商品房且無須承擔延遲交付及產權登記的責任,且出賣人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五條解除合同並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鑑於原協議條款未明確商品房交接手續中先繳納交費和資料、後驗房和交鑰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該項內容,並加強了交房通知、交接單簽署、延期交房等避責條款。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交接手續)

1、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往現場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時,必須以公證委託方式委託代理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否則出賣人可拒絕交付該商品房,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的,即視為其他共同買受人授權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將該商品房交付給該買受人後,即視為出賣人已向全部共同買受人履行了交付義務。

2、在該商品房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和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外,出賣人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送達信息通知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手機短信、信件、快遞、報紙公告等形式。若買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郵寄或送達的,出賣人以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送達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後視為送達。

3、在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早於合同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交房。買受人未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交付了該商品房,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服務費、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房屋毀損風險自此均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應攜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件、結婚證、户口簿、營業執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含付款收據)等,具體以出賣人發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內容為準。為便利買受人辦理手續並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務辦理流程為:①核實身份→②交付資料並繳納費用→③驗房→④簽署交接單→⑤交付鑰匙→⑥離開現場。

5、該商品房辦理交接手續時,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應在交接單上予以註明,出賣人核實後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該商品房交付時間不順延,並且買受人仍應辦理完畢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並簽署交接單。買受人未簽署交接單的,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並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6、由於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人無法避免或抗拒的人為因素等)或政策法規或行政命令的改變、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而導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60日內通知買受人,並告知變更後的房屋交付時間。

7、如買受人簽訂合同的時間在出賣人完成該項目集中交付時間之後,且買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應在其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處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為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且銀行貸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前往出賣人處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未在前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該商品房交接手續的,視為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並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九、對合同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

小區所設的箱變、開關站、變電站、配電分支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天然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垃圾箱等設施,以政府及電力、天然氣等相關部門最終確定為準,模型所示位置僅供參考,若有所變動,買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賣人不構成違約。

十、對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面積差異處理)

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房價。若因買受人不簽訂協議而影響房屋交付或權屬證書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鑑於質量糾紛頻發、質量糾紛處理程序不清晰、質量避責條款不明確等情況,本條明確和加強了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避責條款等的約定。

十一、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

1、對第(二)項第1款的補充約定: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合格之日止,出賣人按照本條第4款約定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

2、買受人關於房屋質量問題的所有異議,以交房時在交接單上記載、交房後通過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完成維修工作後,買受人簽署書面確認單。若買受人雖提出質量異議但不配合維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不提供鑰匙、不進行驗收、不簽署確認單等情形的,視為買受人撤銷質量異議和維修申請。

3、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買受人應向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鑑定。如經檢測工程質量合格,則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房屋維修工作自買受人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超過90日仍未完成,且影響買受人實際居住使用的,出賣人按照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但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誤工費、經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若因買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維修情形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出賣人在保證符合建築規範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根據建材市場的供求情況調整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和設備並以同品質的建築材料和設備替代。

6、出賣人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所載內容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買受人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2)買受人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裝修改造;

(3)買受人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協議約定基礎上加強了買受人的辦證協助義務。

十二、對合同第十九條(二)項的補充約定(轉移登記)

1、採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不委託出賣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買受人應提供書面承諾,明確出賣人不承擔代辦義務,但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後協助買受人自行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該商品房的所有權證、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必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且買受人應在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供書面委託手續,並交齊辦理所有權證、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所需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買受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户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文件)和税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專項維修基金、辦證手續費、登記費等),由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部門繳納。如買受人未完整提供資料和繳納税費逾期30個工作日以上,買受人應承擔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逾期達60個工作日以上,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前述涉及的資料及税費為出賣人代收代繳,最終所需的資料及税費由政府相關部門規定要求為準。

3、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該商品房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天內代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買受人若逾期提供資料和繳納税費,出賣人有權順延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時間並無須承擔延遲辦證的責任。

5、本合同約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權證書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以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時間為準,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移交或者買受人實際領取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內容加強了關於平台、露台、頂層屋面、底層綠地等的便利使用權的約定,新增了出賣人的廣告位權益條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價值。

十三、對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共有益權)

1、小區內商品房所附帶的平台、露台或頂層屋面等,全體買受人同意由與平台、露台、頂層屋面等在建築結構上聯繫最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買受人無償利用、管理和維護,同意並接受由出賣人統一劃分區域,同時該商品房的買受人在利用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的規定,不得改變其用途和隔離方式,不得損壞其內部的公共設施,不得侵佔小區內的其他共有區域,不得私搭亂建和損壞公共設施設備,並在進行公共維護或安全疏散時無條件提供方便和協助,如附帶的平台、露台或頂層屋面內有通風、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設施的,買受人予以理解並不持異議。若買受人對平台、露台、頂層屋面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2、底層花園綠化已計入小區綠化率,買受人不得減少其綠化面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經出賣人設計並劃定其附帶底層花園的,全體買受人均同意無償交由該買受人專用,並自願放棄在土地出讓年限內對該底層花園及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利。附帶底層花園內如有通風口、排水溝、雨污水井及其他設施,買受人予以理解並不持異議。該買受人在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底層花園時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不得擅自變更其用途、隔離方式和亂搭亂建,不得進行硬化處理,若買受人對附帶底層花園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該樓棟的全體買受人共有,全體買受人同意在本項目最後一期交付使用後將上述外牆面的使用權委託物業服務公司統一進行管理和使用,如買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後基於對專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無償利用屋面及與之相對應外牆面(如懸掛空調外機、底層商鋪廣告牌),但買受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本項目存在商業物業的,商業物業建築體對應的外牆面、平台、露台、頂層屋面所設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

4、出賣人在小區樓棟內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大堂、電梯轎廂、通道、樓梯)所設的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在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人可在項目內利用公共場地、外牆面進行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居住生活為限。

5、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經規劃建設的未計入建築公攤面積的各種商業用房、會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設施及其他構造上可以明確區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築物、構造物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

6、根據市政規劃要求,買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進、垃圾收集點、消防井和消防栓、發電機、出風口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並承諾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若在維修、檢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買受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絕協助的,則應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表現形式的補充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為界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出賣人提供的售樓書、廣告單、報刊廣告、户外廣告、視頻廣告等資料僅作為購房前參考,沙盤、模型、樣板房等僅為展示空間佈局和裝飾裝修擺放指引,或為買受人提供裝修方案參考之目的,不作為雙方交付、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確定違約責任的條件,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均不受約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新增了合同解除後買受人的撤銷備案、佔有移轉等輔助義務。

十五、合同解除及協助義務的補充約定

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視為根本性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及其他相關登記的撤銷(或註銷)手續,若買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還應將該商品房的佔有移轉與出賣人,否則買受人應當每日按照總房價款的千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損失賠償金。

十六、通知送達的補充約定

1、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義務。如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可以按照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郵遞或者報紙公告方式通知相對人,郵遞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日報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佈,則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2、在合同簽訂時,買受人確認其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準確無誤;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聯繫地址或電話等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在變化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相對方因按合同約定的聯繫方式無法盡到通知、告知義務的一切後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質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僅作使用,如須改變房屋的用途,買受人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八、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若與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協議約定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提示:_________________為避免買受人採用非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特新增本條內容。

十九、雙方特別約定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因雙方協商不成,主張權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公平地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解決方式,採用任何導致對方名譽貶損、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屬於違反合同、本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約責任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事項: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內容向本人進行了逐條説明與解釋(尤其是黑體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義務和説明義務,本人對前述全部內容均已知曉並無歧義。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餘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税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_________________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户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户口薄複印件、購房收據、委託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税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税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_________________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鑑於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佈局、環境設置及佈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佈局、樓宇佈局、道路設置及佈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為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4)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於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税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註銷、抵押登記註銷、預告登記註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十四)、乙方瞭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後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繫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説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説明

為幫助客户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説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説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户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户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7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條件:

一、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

2、房屋結構:磚混結構二樓一底。

3、 房屋面積:共計200平方米。

4、 房產證號:暫無。

二、房屋總售價:大寫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陸萬元整(¥__元);

第二次付款:在 20__年5月20日前,乙方將購房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__元)付給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辦理乙方名下的相關手續後,乙方再將購房款人民幣 壹拾萬元整(¥ __元)付清給甲方。

四、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本房屋在合同籤__前產權清晰無異議,絕無買賣、抵押、典當等與他人糾紛之事,否則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損失。

2、甲方在本合同簽定收購房款後,不得因市場漲價或政策原因等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違約,應賠償雙倍已付的購房款給乙方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若中途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的購房款。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定合同之日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民法典》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鎮林蔭路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________樓共________間,新舊程度________成,户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户,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土地證。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________________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________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併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户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首付款後的________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________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________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_________________為其保證人。保證範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願意將________三室兩廳兩衞,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子買給乙方 。

二、房款總價¥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房款不包含進户費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購房資料同時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萬元整。

(2)乙方在新都市花園領取鑰匙時將剩餘購房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給甲方付清。

四、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資料辦理過程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

五、在開發辦交鑰匙時,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交鑰匙前一切資料。 甲乙雙方如未按以上條款履行,負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擔保人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0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_____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座_______樓__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佔地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_____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 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 平等、自願、 公平、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共識簽定本合同 共同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給乙方,房產證號為:赤房權證赤鎮公售字第1535新號 ,建築面積為: 114.21 m2(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年(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年代為準),產權人為 石奎山 ,售價為人民幣¥20xx00 元,大寫金額 貳拾萬元整 。規劃用途為住宅 ,此價格包括室內裝修、屋內固定設施,附件一具體約定的物品和本樓房相應小棚 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大寫金額) 肆萬元整 。

第二條 付款方式:( √ )全款 或 ( X )貸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 20xx 年 03 月 1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 付款人民幣(大寫) 壹拾捌萬元整 (含定金),過户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 貳萬 元整 。

(二)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X 年X 月X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X (含定金), X 年 X 月 X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X 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 X 元整,乙方向【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二手房貸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因自身原因貸款未能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X 種方式解決:

1、乙方50日內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 2、乙方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准,其間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甲方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諮詢費)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關於對房屋產權過户及物業交割的約定

1、產權過户時間:月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通過後15日內),過户時所發生的費用由 甲方 承擔,甲方應當協助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2、物業交割時間:甲方於收到全部房款後日之內將房屋內物品搬清(補充 協議約定時間),將房門鑰匙、水卡、電卡、(附件一具體約定的物品)及其它 一切相關手續交給乙方,並結清之前的電費、水費、取暖費、物業費、天然氣費 及其它一切應交的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絕對產權,符合國家有關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產權過户時無產權糾紛、無抵押、無查封,可以自由買賣過户,賣出後不得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如果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該房屋產權有抵押,甲方必須在該房屋產權過户之前到相關部門解除抵押。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惡意損壞房屋設施),並保 證該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保證簽定本合同後7日內,將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提供給乙方。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並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和貸款手續。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後30日內,將户籍遷離本房屋。

(二)乙方義務

1、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定金。

2、乙方保證簽定本合同後7日內,自行準備好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和辦理貸款 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並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和貸款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收到定金後,甲方不得隨意變更該套房屋價格或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同意無條件的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的定金共計: 捌萬元整 。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交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收到房款(部分或全部)後,若甲方違約不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或 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一)甲方義務約定,甲方不僅要退還已經收 到的全部房款,還要以所收到房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部分或全部)後,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或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二)乙方義務約定,乙方應以所支付房款的 20 % 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扣留違約金後,將剩餘的房款一次性退還乙方。

(四)如果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或未能按約定日期到場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和貸 款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損失以日計算,每違約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成交 價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 同,甲方承擔本合同第五條違約責任(一)(二)規定的違約責任。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到相關部門結清與該房屋有關的相關費用,不得拖欠費用,否則甲方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對甲方所售房屋的真實情況和價格,以及房屋附屬設施充分了解均無 異議。如果乙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損失以日 計算每違約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乙方 付款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甲 方不退還。同時乙方還要承擔本合同第五條違約責任(一)(三)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 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七條:解決糾紛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

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第【 壹 】套樓房。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2

出賣人(甲方):___市___鎮_________村委會

買受人(乙方):

經________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過,現將村集體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權通過評估標價面向____的形式,公開轉讓所有權。為此,雙方特訂立此合同。

一、標的

名稱(____),座落在(____),面積____平方米___結構。四至:東至(_____),西至(__,南至(____),北至(_____)。宅基地使用面積平方米。

二、價款_____元。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後,產權屬乙方所有。由乙方負責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四、房屋買賣契税由乙方承擔,由乙方負責辦理產權。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將產權移交給乙方。逾期移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必須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權收回標的物,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後,乙方承擔防火責任。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火災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制定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位於:小區

(街)區號樓單元室房產一套,系私人產權房(房產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雙方同意按新測繪面積為準。並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交易價:人民幣元整。

三、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並接受此房屋現狀,乙方於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整。待購房款全部交齊,定金抵作購房款。

四、雙方於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由房管局受理當日,乙方應付清全部購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將空房及房屋鑰匙一同交給乙方驗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擔。電錶止碼數度,水錶止碼數立方,煤氣表止碼數立方。

六、甲方確保此房產權明確和真實併合法,無任何糾紛、無抵押和債權債務,否則出現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按成交價10%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將此房出售後,此房一切事宜無權過問,並無條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或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買賣。辦理過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協商由方承擔,方不承擔。

八、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並按成交價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及房屋鑰匙後30天內將户口遷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4

賣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個單元,坐落在________市第________座________樓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原樓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5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篇一:正規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幢】【座】【號】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產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提前還款罰息

2、買方需付税費:印花税;契税;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其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