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設備採購合同樣本

起重設備是在取料之後即開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達目的地後卸載,再空行程到取料地點,完成一個工作循環,然後再進行第二次吊運或搬運。起重設備採購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起重設備採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起重設備採購合同樣本
起重設備採購合同範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甲、乙兩方,就甲方採購乙方塔式起重機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物(設備名稱、技術規格、價格、及交貨日期):

二、技術要求

1、質量標準

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有關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2、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

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圖紙給甲方,甲方按照圖紙自制。

3、質量保證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起升機構、變幅機構、迴轉機構、液壓頂升系統三大機構,質量保證期壹年。電氣系統及元器件、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質量保證期半年;起升鋼絲繩、滑輪、剎車片、聯軸器彈性體不屬於三包件;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乙方不負責任。

三、提供地點及方式

乙方工廠交貨,甲方負責運費。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主機及輔件裸裝,小件木箱包裝。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發貨時,雙方共同在乙方工廠驗收,若有異議即時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按照乙方工廠標準配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簽訂合同時,甲方預付乙方人民幣叁拾陸萬元整(¥36,0000.00元),提貨時一次性付清餘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八、技術支持

1、塔式起重機首次安裝時,乙方提供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支持。

2、甲方從事起重類產品操作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操作證書方可操作乙方產品,甲方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及裝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專業隊伍嚴格按期操作的技術規程安裝、拆卸及裝運,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概不負責。

九、安裝資質

1、安裝由甲方提供汽車吊,甲方負責安裝。

2、乙方負責提供安裝備案資料,安裝備案資質由甲方負責辦理。

十、違約責任

1、若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定金,則甲方應當以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違約累計達到陸拾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的履行設備安裝等合同義務,否則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的標準支付。

3、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合同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數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

起重設備採購合同範文二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太倉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按國家技術標準,實行質保一年半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健雄職業技術學院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由供方負責,總價含運費。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內銷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安裝調試後,按國家標準,X5025B銑牀現場驗收合格證明書的 G1、G4、G5G6項,其他項目到供方處檢驗;X6132A萬能銑牀現場驗收合格證明書的G1、G4、G5、G6項,其他項目到供方處檢驗。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1. 按裝箱單提供(每台銑牀應配有用於安裝的減震墊鐵)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付該批貨款的20%,驗收合格後7天內付至97%,餘款3%在驗收合格後半年內付清。

十、違約責任 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向起訴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 機牀到貨後,由供方派專業安裝人員到現場指揮安裝就位,接通電源,調整機牀,進行開機調試;

2、 機牀到貨後由供方調試人員進行現場免費培訓;

3、 需方可派人員到供方工廠進行系統培訓,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培訓內容精心組織培訓,培訓免費,食宿自理;

4、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後,原件及其傳真件、複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起重設備採購合同範文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的設備採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合同範圍及價款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 設備,包括:

單 位:元(人民幣)

與交貨有關的費用: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安裝、調試、軟件費、檢驗費(含設備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價款支付:

3.1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後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作為合同預付款。

3.2賣方按買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貨到 (指定位置)並經買賣雙方組成的驗收機構驗收無誤簽字確認後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

3.3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 %即 元,待設備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後 年期滿後付清。

4.技術規範及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及其投標文件的規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或技術規範説明不明確,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 3 除了合同標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條款4.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原件及複製件)還給買方。

6. 交貨驗收

在交貨前,賣方或製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交與買方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交貨檢驗記錄,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6.1買方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賣方,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6.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 6.4驗收注意事項:賣方必須在買方在場的情況下當場拆封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的包裝,並將發票原件、質保卡、使用説明書、設備總裝配圖、出場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隨機配件等交甲方簽收。驗收後買賣雙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該證書作為買方向賣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與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賠的有效證據。如果

發現質量、規格或數量或三者與合同不符,在質保期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6.5驗收過程中如產生爭議,買賣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並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7.檢驗、安裝、調試

7.1 買方有權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或製造商處)會同賣方檢驗人員對設備的製造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檢驗,但並不代替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7.2賣方應在驗收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7.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 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7.4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7.5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説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7.6 如果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對此買方具有選擇權。

7.7 買方驗收機構在貨物到達現場後對貨物進行驗收,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不會因為貨物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運 輸

賣方負責合同項下的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的指定地點,並承擔運費。本合同下提供的設備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負責進行全面保險並承擔保費。

9.賣方其他違約責任

9.1 賣方出現除第20條之外的違約情形時,違約責任如下:

(1)自違約行為或事件發生之日,每日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

(2)違約天數為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至違約行為糾正或違約情形消除之日;

(3)違約金=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0.違約終止合同

1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2條的規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11. 本合同條款應在雙方簽字、蓋章及合同正文規定的其他條件成立後生效。

1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甲方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