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經紀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房地產買賣經紀合同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代理人: 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 區

2、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 m2、共有面積 m2附屬間面積 m2)。

(詳見榕房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證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 (幣種)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產買賣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拾 元整(¥ );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 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 ]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 〔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手續。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税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 身份證複印件;

(2) 房屋權屬證書;

(3) 土地使用權證;

(4) 其它相關資料: 。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 (幣種)(大寫): 萬 仟元整(¥ )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 ]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 (幣種)(大寫) 萬 仟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 。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税費由 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費用由 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 等

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後甲方不再負責;

5、

第十四條、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 ;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户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處理時限: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

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條件: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 。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項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編: 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