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用電源買賣合同(精選4篇)

儀用電源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儀用電源買賣合同(精選4篇)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事宜,達成以下設備購銷合同範本,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5日內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關於該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文件,在供貨時附出廠合格證書,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設備購銷合同範本的交貨:

1、交貨日期:甲方支付預付款後____個工作日。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費、裝卸貨費用。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____年。

在保質期內因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買方現場,賣方負責修理、更換零部件或退換。在質保期內,賣方應對設備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

2、乙方提供年維修,如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到達甲方現場,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內給予答覆。

3、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五、設備的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設備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於運輸距離、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要求的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包裝上註明貨物品種及數量。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與設備一起發送。

3、設備在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發貨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準備接貨。

六、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

1、甲方對乙方所交設備依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雙方確認的技術標準進行現場驗收。

2、安裝由甲乙雙方現場安裝調節器試,性能達到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

3、甲方收貨時對產品的外觀檢查或開箱清點,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內在質量的責任。

七、付款方式:

1、簽訂設備購銷合同範本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預付款。

2、設備到達交貨地點後,經甲方指定人員初步檢驗,甲方在檢驗符合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數量、規格、型號後個工作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3、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4、合同總金額的%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屆滿後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開具正式增值税發票。

八、設備購銷合同範本的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調試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調試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國家標準,所供設備達不到約定技術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回全部貨款,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九、禁止商業賄賂和保守商業祕密、知識產權:

1、乙方承諾在業務往來過程中,不向甲方人員贈送現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給予甲方人員利益。

2、雙方負有謹慎保護對方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許可他人使用。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設備購銷合同範本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簽約地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儀用電源買賣合同 篇2

家用電風扇買賣合同

買方: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__________

第一條 名稱、規格和質量

1. 名稱:____________ ___

2. 規格:_____________ 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3. 質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__________

(1)按照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4)售後一年內,若該產品無人為或自然不可抗力損壞,對該產品進行保修。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數量:________________。

2.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 __。

3. 合理的損耗安實際鋪裝量計算損耗由購買方承擔。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_ ;

2.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

3. 運輸方式:____________ ;

第五條 損失風險

如果約定乙方送貨的,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 單價:___________ _______;總價:__________ _(大寫)。

2. 貨款支付: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 ___ 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_____;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 ___:__________。

3. 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 該預付款視為定金,按產品總付款的30%預付。甲方在合同生效期間,乙方無重大過失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並按以下第八條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4.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但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第十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或口頭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 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 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者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 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 _ __

甲方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 __乙方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_ 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儀用電源買賣合同 篇3

家用電風扇買賣合同書

買方: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__________

第一條 名稱、規格和質量

1. 名稱:____________ ___

2. 規格:_____________ 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3. 質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__________

(1)按照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4)售後一年內,若該產品無人為或自然不可抗力損壞,對該產品進行保修。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數量:________________。

2.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 __。

3. 合理的損耗安實際鋪裝量計算損耗由購買方承擔。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_ ;

2.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

3. 運輸方式:____________ ;

第五條 損失風險

如果約定乙方送貨的,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 單價:___________ _______;總價:__________ _(大寫)。

2. 貨款支付: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 ___ 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_____;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 ___:__________。

3. 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 該預付款視為定金,按產品總付款的30%預付。甲方在合同生效期間,乙方無重大過失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並按以下第八條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4.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但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第十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或口頭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 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 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者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 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 _ __

甲方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 __乙方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_ 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儀用電源買賣合同 篇4

供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電氣設計説明

用電負荷分佈圖

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後,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其他100千伏安以上用電,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户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始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需電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