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料購銷合同(精選5篇)

沙石料購銷合同 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沙石料購銷合同(精選5篇)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沙、石料,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有的沙、石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進料,否則乙方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金額為違約進料所產生的費用的兩倍。

二、甲方所提供的沙、石料的質量必須經過業主、乙方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方可供料,供料品質必須一致,出現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賠償,賠償金額為造成損失的雙倍。毛石規格由業主,乙方認可即可。

三、數量:乙方向甲方暫定沙6000立方,單價50元/立方米,計300000.00元。公分石15000立方,單價50元/立方米,計750000.00元。毛石3000立方,單價28元/立方米。計84000元,合計11340000元(壹佰壹拾叁萬肆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預付甲方材料款伍拾萬元,其餘的按進度的60%支付,餘款在工程完工,經檢收合格後六個月付清。

五、在材料的運輸、堆放、施工的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的相關規定,無論市場怎樣波動,各擔風險。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反,若出現單方違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沙石料購銷合同 篇2

為了協調好沙石料採購方(甲方)和沙石料出售方(乙方)的關係,確保沙石料的充足供應和資金的足額清算,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的沙石料買賣合作期限為半年,即從合同簽定之日起,滿六個月為雙方合作的終止期限。

二、合作義務:

(1)甲方應需求量明確劃定沙石料場內的沙石料作為半年合同期內的用料庫存,並預付給乙方 元做為定金。

(2)乙方接受定金後,不得轉賣甲方指定的現有庫存沙石料。

(3)經雙方協商石料每立方米 元,價格一次議定,雙方不得中間抬價或壓價。

三、數量、質量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石料 方,沙料 方

(2)石料直徑不得大於15立方厘米,沙料含土不得超過 %。

四、結算方式:

每十五個工作日雙方結算核對一次,經雙方確認質量,數量符合要求後,由甲方付給乙方50%料款。待石料採購總量完成後,料款全部結算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乙方因擅自轉賣甲方庫存沙石料給甲方造成損失,就按所賣沙石料的3倍補償甲方損失。甲方不按約定,延期支付乙方料款,則應付該筆料款的30%補償乙方損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沙石料購銷合同 篇3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甲乙雙方考察市場並充分協商,現甲方將宿州市12號地保障房工程項目所需黃沙、石料委託乙方供應,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貨時間、數量及質量:

1、乙方根據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貨,甲方通過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通知乙方供貨,必須保證隨時供貨。

2、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工地施工質量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數量以送到甲方工地實際驗收量為準。

二、單價

黃沙單價為細沙49元/噸,中粗沙為63元/噸,小123碎石為63元/噸。其餘沙石料價格雙方另行協商。如市場價格於本合同簽訂之時上下變動達到5%時,價格同步予以調整。以上價格不包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將黃沙、石料送到工地簽收後,甲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給乙方,如需賒欠,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錢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或匯至乙方賬户。開户行:工商銀行安徽省宿州市中山支行,賬號622208 1312 0000 45679,開户名:劉強。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乙雙方簽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沙石料購銷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數量(T)單價(元/T)總價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説明:本表中單價是指砂石料運到交貨地點的價格)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工程名稱:

2、產品用途:

3、交(提)貨地點:

4、交(提)貨方式:

5、交(提)貨時間、數量:

6、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後,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並做好驗收工作。

7、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可通過分中心銀行帳户進行結算。

2、付款方法與期限:

(1)雙方在合同簽訂後甲方付款10%;乙方供貨5%後甲方付款%;乙方供貨5%後甲方付款95%。

(2)乙方供貨結束月內甲方付清貨款。

(3)其他約定:

四、技術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生產)供應,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並在3欄中寫清。

2、乙方應按國家標準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

3、其他要求: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驗收標準,按該產品的國家標準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驗收。

3、外觀質量及數量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向上海市建材業質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過錯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2、其他: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如需工商局鑑證的,簽定後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點: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備案一份,如鑑證、則鑑證機關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沙石料購銷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質量標準:石子、水洗砂、細沙、粒度均勻。水洗砂、細沙的質量在國家標準範圍內。

三、供貨方式:汽運

四、價格:甲方將以上貨物從運至城的乙方工地,到貨價格為水洗砂**元/m,0.5cm—2cm石子**元/m,2cm—4cm石子**元/m,細沙**元/m,戈壁料**元/m,以上價格均為含税價(出具發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實際要求用量供應。

六、供貨時間:供貨期從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止。

七、結算方式:乙方每壹個月將甲方所運砂石料貨款的60%結清。*年**月**日之前將所有剩餘款結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貨量,如甲方不能按時供應造成乙方損失。按此供應量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計每車付160元違約金)

九、甲方貨到現場後所發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損失和人生傷害與乙方無關。

十、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結束,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