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大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大綱

第一條 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 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地產權證號為:

 ;房屋類型:

;結構:  

(二)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五)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六)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

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帳户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帳户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接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委託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委託監管事項、內容、權限由甲、乙雙方另行與監管方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約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與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   、   和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