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磚買賣合同模板(精選3篇)

紅磚買賣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紅磚買賣合同模板(精選3篇)

乙方:

經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決定由乙方供應甲方所定紅磚。為保證供、需任務順利完成,特定如下條款:

一、 定貨數量和完成日期:

甲方向乙方訂購紅磚萬塊,乙方須保證甲方需要材料12小時內及時供貨。

二、 訂貨單價

甲方向乙方所定的紅磚單價為 0.3 元/塊(含運費)。

三、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裝貨及裝貨費用。

四、 交貨質量和驗貨要求:

質量供方必須保證所供紅磚達到要求,外光良好,幾何尺寸符合要求,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極大,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運送紅磚到甲方工地,須由工地材料員驗收。

五、 數量確認:

由乙方開具出貨單,甲方材料員現場清點確認,開具接收單。乙方保證紅磚數量充足,如發現數量不足,甲方不予簽收,或按實簽收。

六、 結算及付款方式: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在乙方提供本合同包含全部材料之後,甲方給予乙方資金結算。結算方式乙方向甲方送滿200萬塊磚時,結算一次,如三個工作日內未結清,乙方有權停止供磚。

七、 其他(出廠合格證及送貨聯繫方式):

1、 乙方送貨時,須向甲方交付產品合格證和有效的送檢報告。

2、 為保證甲方不斷貨,甲方提前12小時通知乙方送貨。

八、 雙方履行責任:

甲方提前報出材料計劃給乙方,乙方必須提前備貨,不得耽誤甲方工期,否則將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九、 合同性質:

供貨期間乙方不得任意漲價或停供。如市場行情有變動,甲乙雙方 按照市場行情協商後決定如有一方不同意則按照原有紅磚價格制定。如一方違約造成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如發現乙方材料質量存在不合格等原因甲方有權退回當次材料

十、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紅磚買賣合同模板 篇2

巴音東磚廠(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紅磚賣給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內容如下:

一、 乙方定購甲方紅磚磚價為0.32元(包括裝、卸、運費)。

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萬付款一次,在10月1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 甲方紅磚質量和標準要符合烏蘭察布市質檢部門的檢驗標準。

四、 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磚,不得因沒磚影響施工,因甲方沒磚影響乙方施工,甲方必須負乙方的誤工損失。

五、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正常卸磚條件,中心地條件,不能正常運磚造成乙方工地沒磚,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 以上協議雙方必須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否則後果由違約方負責。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東磚廠)簽字: 乙方(施工方)簽字:

年 月 日

紅磚買賣合同模板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