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礦粉買賣合同(精選5篇)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精選5篇)

供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礦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標的物及其數量、價格

1.1甲方向乙方購買礦粉,單價為__________元/噸,總計_____噸,總價為__________元。

1.2合同價款的調整:上述1.1款中的單價不得調整數量為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為準結算時的合同總價在乙方向甲方供貨結束後,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包裝、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

2、質量要求

執行國家標準。

3、風險負擔

礦粉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擔。

4、礦粉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

4.1乙方向甲方交付礦粉的時間為年月至年月間每月的第日至第日。供貨計劃每月噸,乙方每月實際供應數量應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求量為準,但其應供應量餘額必須在年月日前供完。乙方保證無論每月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供應量與計劃供應量之間有何等差距,乙方均有義務按照上述的時間和甲方通知的數量交貨。

4.2交付地點:位於甲方指定的。

4.3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前款規定的交付地並將貨物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貨物後應向乙方出具收貨憑證,該憑證將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依據。

4.4合理損耗小於或等於3‰。在合理損耗範圍內,收貨數量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如果甲方收貨時過磅數量與乙方出庫磅差大於3‰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仍不能達成一致,則應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過磅數量為準。甲方過磅數量與乙方出庫磅差小於上述比例的,按實際數量結算甲方過磅數量與乙方出庫磅差超出上述3‰比例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購買。

5、貨物檢驗

5.1甲方委託乙方在合同編號礦粉中抽取試樣並檢驗,礦粉籤封后,試樣保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編號礦粉檢驗報告認可,以該檢驗報告為驗收貨物質量的依據如甲方不認可,甲方有權拒收,並可委託北京市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為最終結果。如果乙方提供的礦粉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絕購買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2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之日起_____日內,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貨物質量問題,視為乙方所交付貨物合格。

6、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6.1甲、乙雙方於每月前日按甲方上月實際收到的礦粉數量對乙方上月的供應量和貨款金額進行結算。

6.2年月日前以方式支付第一筆貨款.元,餘額按實際供貨數量,按月分批支付,年月日前結清尾款。

6.3結算地點為:____________。

6.4應以下列第______種方式進行:①匯兑、②票據、③現金。

6.5付款地為甲方營業地。

6.6乙方指定其員工為從甲方領取本合同款項的唯一有權代理人,當該代理人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以上述1.1款中列明的合同總價為依據。

7.2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乙方提供的礦粉質量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時間內給予更換,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更換,且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更換,視為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7.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構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個日曆天應按逾期未付的合同價款數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累計數額不能超過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範文;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合同範文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 篇3

你好,以下是工藝品購銷合同範本,你可以看一下

就關於甲,乙計劃合作一事,在雙方充分溝通,友好磋商達成計劃共識如下: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雙方簽字後,供方須接受買方在7-15個工作日內對市場瞭解認可後方可運行此協議,否則視為無效簽約。

第三條:認可後(預付款)按總貨款的30%。餘款提貨時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結清。

第四條:供方收到(預付款)之日起計算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交貨。

第五條:提貨時間,數量有買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為準。

第六條:供方收到30%定(預付款)後本協議生效,開始計算交貨時間。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提前7天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 篇4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___元/____

建材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標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_________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安裝:安裝方式為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驗收:對於牆地磚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後日內共同驗收安裝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換貨:交貨驗收完畢後買方因對牆地磚的規格、顏色等需求發生變化而提出換貨要求的,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傷、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買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日內辦理換貨手續,換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餘貨處理:安裝後的剩餘牆地磚,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買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日內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_________元,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賣方違約責任:

1.牆地磚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_________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工廠礦粉買賣合同 篇5

範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____區路號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税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  前項價金於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

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户、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X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甲方於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税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税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39;物於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後如有人

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税捐工會費,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税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買方(乙方):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保證人(丙方):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