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汽車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買賣汽車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_

買賣汽車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_。

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税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關於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標準。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太原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日後抵為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二)乙方選擇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於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非由於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非由於乙方原因除外),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月。

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二)交車地點:__________。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四)交車時,汽車裏程表數不得超過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買賣汽車服務合同書 篇2

買受人(甲方): 合同編號:

出賣人(乙方): 簽訂地點: 市 區 路 號

鑑於甲方生產用車,經招投標程序確定乙方中標該項目,為保證車輛按時按質供貨以及安全使用,經協商一致,雙方對車輛買賣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車輛情況

備註:

(一)乙方每輛車附贈/附帶: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項下總計金額外,不再承擔任何其他任何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項下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車輛產品安全標準(GB),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 (二)本合同項下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車輛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車輛;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車輛檢驗機構(車輛登記的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為新車,保證車輛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乙方保證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 結算方式

乙方先行開具車輛銷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於通知接車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項下總計金額X萬X仟X佰X拾X圓整(¥000000.00)),打入乙方預先指定的賬户。款到提車。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二)交車地點: ; (三)提車方式: ;

(四)交車時,車輛里程錶數不得超過 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 1、車輛合格證。

2、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含附贈品)。 3、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含附贈品)。 4、隨車工具、備件、附贈品清單。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合同項下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驗收車輛無誤後,乙方向甲方交付車輛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一)當車輛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甲方可選擇要求乙方履行相應義務。 (二)當車輛出現故障時,如乙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託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的維修點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 公里時,甲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後,甲方可憑發票要求乙方報銷。 第七條 無效條款

乙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甲方的相關車輛買賣説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權利、免除或減輕乙方主要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條 關於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甲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條第(二)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甲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應負責為甲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甲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台有關車輛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甲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萬分之十/日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十/日作為違約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的車輛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甲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萬元。甲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三)經國家授權的車輛檢驗機構鑑定,甲方所購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乙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車輛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甲方可向車輛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乙方要求賠償。如甲方選擇向車輛製造商賠償,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乙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維修車輛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車輛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照,甲方有權退車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計金額 XX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 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第十三條 其他

(一)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變更協議解決;

(二)一方向對方送達的文件、通知、回覆等,受送達方應即時簽收,如由於受送達方的原因不能送達或拒絕簽收的,送達方可採用掛號、快遞方式送達。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汽車服務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關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檢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説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護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_________。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_______份(市場留存期_______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