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本合同在××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國××公 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設備,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設備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
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設備安裝、試車, 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 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港口)×××元。設備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 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 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 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一九××年×月至一九××年×月。
十、裝運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分行在設備裝運 15天前,開立以×國××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設備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 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 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
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
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