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中介簽訂協議解除糾紛

本報18日刊發《定金難退回 買方鬧中介》一文,引起中介與廖先生的高度重視,中介積極主持調解,到記者發稿之時,廖先生與李女士已經簽訂了《解除合同協議》。

買方中介簽訂協議解除糾紛

18日晚上,李女士致電記者,感謝本報對她買房一事的關注與客觀的報道。李女士告訴記者,本報對買房糾紛進行報道後,中介非常重視,立即召集廖先生與她進行協商,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買賣西城上築花園三棟某房產事宜相互溝通,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簽定了《解除合同協議》。

協議約定,11月16日簽署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在18日解除,自協議簽署之日起,合同無法律效力。廖先生應在協議簽定之日退回李女士10萬元定金,款項結清後,雙方的債權債務即完全終結,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出追究責任或者追索款項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