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13篇)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1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合作投資設立東莞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為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 ;

乙方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 ;

丙方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 ;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收購東莞市___________評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公司經營財務收支事宜;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佔 %、乙方佔%、丙方佔%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三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董事長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

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並支付沒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方經營的*有限公司 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公司和開拓市場,需要足夠多的資金,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併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其擁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兩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個有*有限公司個擁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現有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兩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四、為了加快發展各顯所長甲乙工作方式分工與寫作

甲方負責:

備註:

乙方負責:

備註:

在合作期內,兩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清算日結束後,對*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雙方承擔。清算時間確定為**年 **月 **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雙方的投資部分,雙方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雙方一同清算後確認其在*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出資。甲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乙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雙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七、*公司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司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公司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兩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公司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後如需增資,需由甲乙雙方同意並一起協商,一起簽訂協議、為了消除甲乙雙方的後顧之憂,加入股份後**月內,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將同意,並在天之內退還(或不推)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雙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任何一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 給第三方。

十、甲乙方合股後,應當獲取廠方的書面認可並由廠方為新公司和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

十一、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每月應付工資為*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月**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3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5

為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順利運作和不斷髮展,經全體股東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股東根據某文件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資的方式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定名為: (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 。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由 家法人共同出資其中 %,其餘%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企業的經營範圍:

主營:

兼營: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

六、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七、企業的股本總額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並由股東一次認足。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置優先股和普通股兩種股權。其中優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資額的 %派發。(注:企業也可不設優先股)

八、企業在辦理註冊登記後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個月內,一定要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設立後,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或部分股份,一年後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股東各方共同委託 作為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並負責完成下列的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文件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註冊,並負責辦理税務登記、銀行開户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託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託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企業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 人組成,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十五、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為 年,可連聘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費。企業的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個月內,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審查批准。

二十五、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依法繳納規定的税費後,其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超過用利潤抵補虧三年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2、提取公積金15%(經股東會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可採用現金、出資證明書及其它有價證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業税後淨利潤在未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對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無盈餘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業破產或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企業破產以其資產清理為限。

二十八、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三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宣告企業終止並進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東未按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作為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拒付違約金的,取消其股東資格。

三十、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十一、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果發生,該股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損失。

三十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X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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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項目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範圍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業的經營機密和技術祕密。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的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8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縣_______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名稱:_______縣_______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_______棟門面。經營項目:_______產品配送、_______產品提供。

第三條、合夥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_______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以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前台收銀員。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9

股東各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0

甲方:地址:電話:乙方: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__飯店、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第一條: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乙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參股_________飯店合作經營成為股東,佔有店裏_______%股份。

2、甲方為飯店所有者,佔股_____%。

第二條:雙方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需來店裏上班並參加管理,如不能來店裏上班需承擔一名店員每月的工資。

2、合作期間除特殊情況外雙方無權給熟人免單,否則對方有權提出終止協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另一方負責

3、店內事務主要由甲方管理,乙方協從經營管理。

4、購買設備、擴大經營等重大事項需經雙方共同協商。

第三條: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撤股,否則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________年到期後雙方沒有異議協議延續執行

2、試營業_______個月,試營業期間如有盈利按股份分紅,為了保證乙方的投資不受損失,試營業期間乙方有權提出不合作,但參股資金要________年期滿後才能退還,如有虧損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飯店盈虧和賬目

1、所得利潤根據雙方所佔的股權比例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

2、經營中的虧損由雙方共擔。

3、合作賬目公開,________年分紅一次。

4、如果店內需增加設備等,雙方按股份比例出資。

第五條:其他

1、如乙方提出不合作之日起,甲方應以銀行同期活期利息支付乙方的投資款。

2、如遇到政府拆遷,或其它不可預測的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按股份承擔。

3、如經營發展,甲方開新店,乙方有優先投資權。

4、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法律效應。

第六條:爭議解決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現住址:____市(縣)________街道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乙: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現住址:____市(縣)________街道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丙: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現住址:____市(縣)________街道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丙出資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縣________商務酒店所佔百分之五十股份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縣海雲間商務酒店甲方所佔百分之五十股東轉讓金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甲方退出股東,不再擁有________商務酒店的任何權利。

二、甲方將原始股東協議交還給乙方,同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雙方所籤股東協議廢除。

三、因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間,甲方為隱名股東,對外經營均以乙方名義,故甲乙雙方協議結束後,如出現甲方單方對外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

公司合同

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

、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