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1
賣 方: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20xx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2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營業所在中國_(以下稱甲方),與xyz公司,主營業所在美國_(以下稱乙方)於19_年x月x日在中國_簽署
茲證明
鑑於乙方擁有現用於製造鋼絲繩的機器設備,並願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
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的產鋼絲繩,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
鑑於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鋼絲繩,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一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 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 數量:2台。
1.3 價格:
港fob價:
單價: 總價:
1.4 支付:
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鋼絲繩償還,全部價款在邊疆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開始支付。
1.5 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 保險:
由甲方保險。
1.7 檢驗:
1.8 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這,性能先進,質量好,並保證該機器能生產_規格鋼絲繩,產量每小時_米。
2. 銷售協議
甲方以鋼絲黽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 商品及規格:
商品:鋼絲繩。
規格:
2.2 數量:
鍘絲繩每年_米。
2.3 價格:
鋼絲繩的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if價確定
2.4 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為_。
裝運港:
目的港:
法語運嘜頭:
2. 5包裝:
木卷軸裝。
2.6支付:
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於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於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機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7保驗: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2.8 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技檢驗證書為最後依據。若貨到後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後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義的問題。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 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 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3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台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説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時間: 時間: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4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
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 ,不高於(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註: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5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6
一、經營、合作單位和名稱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開發和運作進出口貿易的單位名稱為:廣西華興食品國際貿易部(暫定名稱),法定代表人為甲方:____________,必須使用甲方統一的公司名稱和品牌,名片及其它宣傳品按照甲方規定的宣傳要求進行製作。
二:以資合作的金額佔股份比例
甲方佔投入國際貿易部開發、運作資金和軟、硬件設施購置、維護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費用,佔投入支出費用總額的%,乙方佔投入國際貿易部開發、運作資金和軟、硬件設施購置、維護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費用,佔投入支出費用總額的40%合作。即60:40的股份比例(具體依國際貿易部財務賬目投入和支出明細為準)
例注:軟件指的是:如電腦程序軟件、廣告媒體制作等,硬件指的是:如汽車、辦公用具、電腦等,支出的費用為各項開支的費用等。
三、國際貿易部投入、經營、銷售合作盈、虧分配標準
在國際貿易部投入、經營、銷售、支出費用合作發生的盈、虧金額,甲方佔合作盈、虧金額分配比為60%,乙方佔合作盈、虧金額分配比為%。即60:40的比例。年終分配盈、虧金額時,按照此比例進行分配。
四、經營管理、國際貿易部人員配置、和財務監督事宜
乙方在合作經營進出口,運作開發國內外市場時,必須服從甲方各項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和華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運作方案和政策等。華興食品國際貿易部(暫定名稱)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由甲方派駐,其他人員採取招聘。在經營、管理方面,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經營、運作,服從財務管理和審核。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單方面退出協議約定,按照協議規定,將投入軟、硬件設施和支出費用全額承擔。(具體依國際貿易部財務賬目明細為準)
2、甲乙雙方在國際貿易部經營過程中,都不得與合作客户有私人利益,(即回扣之類的事情發生)和私下經貿往來,一經發現,以一罰十。
六、爭議解決方式
關於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法院訴訟解決。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生效後所需資金,甲方和乙方需在年月日匯入國際貿易部獨立賬户。
1、根據市場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其它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7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由客户自理。
(12)買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 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賣方:買方: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8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
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
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
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
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
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
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
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
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
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
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
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9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台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説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瞭解這些信息有利於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於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繫電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1、生產國:
2、製造廠商:
第四條、包裝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六條、付款條件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税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後發貨。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1、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2、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3、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4、裝箱單及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5、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7、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九條、檢驗和索賠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並備註,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後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__天內,根據___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_______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份。
風險提示:
對於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並妥善保管。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11
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委託甲方向乙方選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體內容以乙方的每次委託為準,乙方必須保證所委託貨物的合法性,由於乙方原因提供的數據不符,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理:
1、對外簽約;
2、對外催證;
3、申領配額、許可證;
4、出口報關、辦理商檢或換證;
5、託運訂艙;
6、辦理保險;
7、儲運;
8、制單、結匯。
以上條款也以每次的委託為準。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裝船前10天以書面形式將出口貨物明細傳真給甲方,並最遲於貨物裝櫃前將正確的裝箱明細傳真給甲方。在收到甲方進艙通知後,乙方應按出口包裝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以書面形式發給甲方送達通知。如果出口貨物屬於法定商檢的貨物,出口商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報檢單證協助乙方完成商檢工作。出口貨物涉及許可證的,乙方須在交貨時辦妥並向甲方提供許可證。乙方需承擔由於資料錯誤或不全所引起的後果。
2、乙方必須保證委託甲方在海關申報的貨物名稱數量等數據與實際出口的貨物相符,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數據不符而引起的海關查驗、查封、罰款、沒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擔並自行解決,甲方可以協助。對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乙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3、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報關、申領原產地證書以及辦理海運保險。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運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租船定艙、繕製出口單證等出運工作。
5、若貨代為乙方指定,乙方應負責有關出口退單的跟蹤工作,要求各貨代能自貨物出運後30天內將正確的退單退回甲方,如果改單的則要在45天內退回,以保證甲方的正常退税手續。否則由於退單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經濟和法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自貨物出運後20日內開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廠開具符合甲方開票通知要求的貨款增值税發票給甲方(無論是否收匯)。如未及時開票或開票不正確等原因引起的退税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未完全收匯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廠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僅供甲方辦理退税申報所用,如不能及時收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支付相應發票貨款的責任。
7、因出口退税備案要求,甲方需要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廠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僅供甲方做退税單據之用,除此以外,無任何法律效力。由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任何義務受理和承擔責任。
8、若乙方不開具相應的增值税發票則必須承擔出口報關金額17%的增值税以及相應的核銷等各項費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的,甲方應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甲方可在售貨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應該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對外商簽訂銷售合同或確認書,應在合同或確認書中表明甲方為其代理人,並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與外商不簽訂合同也不要求甲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則乙方應要求外商向甲方書面表明其向甲方匯入的款項系支付乙方的貨款。
11、如系信用證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開來的信用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審查信用證並保證信用證條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天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確認接受信用證條款,如對信用證條款有異議,甲方僅出於善意,對信用證進行審核,並通知乙方改證意見,乙方自行聯繫客户修改相關信用證條款,在乙方認同信用證條款以後,乙方承擔信用證項下收匯的全部風險。
12、甲方對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個人信息、乙方客户信息、乙方貨源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時甲方不得在沒有乙方的委託下,與客户進行聯繫,從事商業交易。
第四條貨款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代理費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匯美金金額的1%作為代理手續費。
②或先約定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退税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退税款歸乙方;
③或收匯後按適時退税率和外匯匯率折算到換匯比率為每淨收匯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將貨款扣除費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後支付給乙方,退税款歸甲方。如退税率和外匯匯率有變化,則上述換
匯比率將作相應調整。
執行:雙方同意按照上邊三條中的第①條執行。
2、甲方收到國外貨款和乙方開具的符合退税要求的增值税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結匯匯率作為換匯比,將貨款先扣除代理費、運費、保險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貨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甲方需在收匯核銷後30天內申辦退税業務,出口業務發票的退税款在實際退到甲方賬户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與乙方結算清所有費用。
3、如果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費rmb500。00/筆。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上的不單獨收操作費(不包括退税率為0%的貨物),按照協議執行。
4、對於退税率為0%的貨物:
①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全部是0%退税率的;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
②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即有0%退税率的,又有非0%退税率的;對於其中0%退税率的貨物,如果其金額低於usd10000;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如果其金額高於usd10000,按照實際代理協議執行。
5、若由於貨物質量、產品包裝等原因發生折減貨價等事宜,甲方因此無法全額收到合同金額的貨款,乙方需將少收部分作為壞賬處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貨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核銷、退税等相關費用和損失。甲方可隨時憑費用單據向乙方收取為乙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代理費,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為乙方代墊費用的單據及代理費用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墊費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國內運輸費用、港區費用、出口商檢費、清關費、產地證費、國外運費、快遞費、銀行費用、甲方代理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國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無墊付義務。如需甲方墊付各種費用或者貨款,經甲方同意,甲方將另外收取墊付費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墊付時間最長兩個月。墊付費用在15天內乙方還清的,按半月利息結算;超過15天的,按照整月計算;以此類推)。如乙方超過兩個月仍未還清墊付費用,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措施。另由於國家退税政策變化和外匯匯率變動,結算方式將隨之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標準將作相應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對商品質量、包裝、交貨期、價格等負責,若由於商品質量不合格、包裝不良、交貨期延誤、價實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由於國外客户信譽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匯而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乙方不能解決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乙方指定的貨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發生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除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售貨合同規定外,還必須擔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國或該批物品銷售地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涉及商品商標、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權利證明文件備案,乙方對提交甲方的前述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責。
甲方對外商違約不負責任,但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違約責任,所有費用由乙方墊付,索賠所得歸乙方所有。
當外商提出索賠或因國內外糾紛有人主張權利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交外商提出的索賠函電或主張權利的複印件及有關證件,乙方收到後應及時弄清情況,通過甲方對外理賠,並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先支付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理賠情況,乙方承諾負責賠償甲方因外商或主張權利人的索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若甲方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時,甲方應盡到最大誠實信用義務幫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甲方不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1款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售貨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第2款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規定,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當事方必須在事發一週內通知對方,並在30天內向對方送交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明,及時協商處理未盡事宜,逾期視作違約。
第九條附則
1、如需乙方提供擔保,應另立擔保書,作為本協議書附件;必要時,乙方須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額的統計全部歸甲方,由甲方上報,乙方不得重複統計。
3、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繼續續約,將另行簽訂協議。
第十一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 篇12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於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後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准後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三、甲方供乙方製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四、乙方供料於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製成品於_________________ 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餘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