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合同(精選19篇)

出口貿易合同 篇1

賣 方:__ _

出口貿易合同(精選19篇)

合同號碼: _

買 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

(9)付款條件:

(10)單據: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 _ _(蓋章) 買方:_ ___(蓋章) 代表人:_ (簽字)

代表人:_ 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貿易合同 篇2

出口貿易合同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貿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contract no: date: signed at :

電 話:

tel:

傳 真:

fax:

電 報:

cable:

電 傳:

telex:

電 話:

tel:

傳 真:

fax:

電 報:

cable:

電 傳:

telex:

經買雙方 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 .

貨號

art no. 名稱及規格

descriptions 單位

unit 數量

quantity 單價

unit price 金額

amount

合計:

totally : 

總值(大寫):

total value:(in words)

允許溢短 % 。 % 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 .成交價格術語:

terms:

□ fob □ cfr □ cif □ ddu □

3 .出產國與製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

4 .包裝:

packing:

5 .裝運嘜 頭:

shipping marks:

6 .裝運港:

delivery port :

7 .目地港:

destination:

8 .轉運: □ 允許 □ 不允許; 分批裝運: □ 允許 □ 不允許

transhipments : □ allowed □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s:□allowed □ not allowed

9 .裝運期:

shipment date:

10 .保險:由 按發票金額 110% ,投保 險,另加保 險。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additional

11 .付款條件:

terms of payment:

□ 買方通過 銀行在 年 月 日前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期信用證。

the buyers shall open a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hrough bank in favour ofthe sellers prior to .

□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 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承兑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天承兑跟單匯票,承兑時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貨到付款 : 買方在收到貨物後 天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 ( 不適用於 fob 、 cfr 、 cif 術語 ) 。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s shall pay to the sellers total amount within days after thereceipt of the goods .(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fob,cfr,cif).

12 .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 / 託收。

documents : 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the banks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運單

shipping bills :

海運 : 全套空白抬頭 / 指示抬頭、空白背書 / 指示背書註明運費已付 / 到付的已裝船清潔海運 / 聯運正本提單,通知在目的港 公司

in case by sea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endorsed in favour of or made out to order of ,marked “freight prepaid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陸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 / 到付的裝車的記名清潔運單,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land transportatio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landtransportation bills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at the destination.

□ 空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 / 到付的記名空運單,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air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awb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prepaid/collected”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 :

② 標有合同編號 信用證號及裝運嘜 頭的商業發票一式 份。

sing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pied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andshipping marks.

③ 由 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 份。

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 copies issued by .

④ 由 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⑤ 由 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⑥ 保險單正本一式 份。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copies .

⑦ 簽發的產地證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copies issued by .

⑧ 裝運通知:

shipping advice:

另外,賣方應在交運後 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第 項單據副本一套。

in addition ,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hour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send each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no. directly to the buyers bycourier service.

出口貿易合同 篇4

合同號碼:

86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

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出口貿易合同 篇5

合同號碼:____

賣方: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出口貿易合同 篇6

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委託甲方向乙方選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體內容以乙方的每次委託為準,乙方必須保證所委託貨物的合法性,由於乙方原因提供的數據不符,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理:

1、對外簽約;

2、對外催證;

3、申領配額、許可證;

4、出口報關、辦理商檢或換證;

5、託運訂艙;

6、辦理保險;

7、儲運;

8、制單、結匯。

以上條款也以每次的委託為準。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裝船前10天以書面形式將出口貨物明細傳真給甲方,並最遲於貨物裝櫃前將正確的裝箱明細傳真給甲方。在收到甲方進艙通知後,乙方應按出口包裝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以書面形式發給甲方送達通知。如果出口貨物屬於法定商檢的貨物,出口商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報檢單證協助乙方完成商檢工作。出口貨物涉及許可證的,乙方須在交貨時辦妥並向甲方提供許可證。乙方需承擔由於資料錯誤或不全所引起的後果。

2、乙方必須保證委託甲方在海關申報的貨物名稱數量等數據與實際出口的貨物相符,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數據不符而引起的海關查驗、查封、罰款、沒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擔並自行解決,甲方可以協助。對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乙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3、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報關、申領原產地證書以及辦理海運保險。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運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租船定艙、繕製出口單證等出運工作。

5、若貨代為乙方指定,乙方應負責有關出口退單的跟蹤工作,要求各貨代能自貨物出運後30天內將正確的退單退回甲方,如果改單的則要在45天內退回,以保證甲方的正常退税手續。否則由於退單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經濟和法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自貨物出運後20日內開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廠開具符合甲方開票通知要求的貨款增值税發票給甲方(無論是否收匯)。如未及時開票或開票不正確等原因引起的退税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未完全收匯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廠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僅供甲方辦理退税申報所用,如不能及時收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支付相應發票貨款的責任。

7、因出口退税備案要求,甲方需要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廠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僅供甲方做退税單據之用,除此以外,無任何法律效力。由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任何義務受理和承擔責任。

8、若乙方不開具相應的增值税發票則必須承擔出口報關金額17%的增值税以及相應的核銷等各項費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的,甲方應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甲方可在售貨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應該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對外商簽訂銷售合同或確認書,應在合同或確認書中表明甲方為其代理人,並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與外商不簽訂合同也不要求甲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則乙方應要求外商向甲方書面表明其向甲方匯入的款項系支付乙方的貨款。

11、如系信用證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開來的信用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審查信用證並保證信用證條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天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確認接受信用證條款,如對信用證條款有異議,甲方僅出於善意,對信用證進行審核,並通知乙方改證意見,乙方自行聯繫客户修改相關信用證條款,在乙方認同信用證條款以後,乙方承擔信用證項下收匯的全部風險。

12、甲方對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個人信息、乙方客户信息、乙方貨源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時甲方不得在沒有乙方的委託下,與客户進行聯繫,從事商業交易。

第四條貨款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代理費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匯美金金額的1%作為代理手續費。

②或先約定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退税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退税款歸乙方;

③或收匯後按適時退税率和外匯匯率折算到換匯比率為每淨收匯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將貨款扣除費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後支付給乙方,退税款歸甲方。如退税率和外匯匯率有變化,則上述換

匯比率將作相應調整。

執行:雙方同意按照上邊三條中的第①條執行。

2、甲方收到國外貨款和乙方開具的符合退税要求的增值税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結匯匯率作為換匯比,將貨款先扣除代理費、運費、保險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貨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甲方需在收匯核銷後30天內申辦退税業務,出口業務發票的退税款在實際退到甲方賬户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與乙方結算清所有費用。

3、如果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費rmb500。00/筆。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上的不單獨收操作費(不包括退税率為0%的貨物),按照協議執行。

4、對於退税率為0%的貨物:

①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全部是0%退税率的;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

②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即有0%退税率的,又有非0%退税率的;對於其中0%退税率的貨物,如果其金額低於usd10000;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如果其金額高於usd10000,按照實際代理協議執行。

5、若由於貨物質量、產品包裝等原因發生折減貨價等事宜,甲方因此無法全額收到合同金額的貨款,乙方需將少收部分作為壞賬處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貨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核銷、退税等相關費用和損失。甲方可隨時憑費用單據向乙方收取為乙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代理費,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為乙方代墊費用的單據及代理費用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墊費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國內運輸費用、港區費用、出口商檢費、清關費、產地證費、國外運費、快遞費、銀行費用、甲方代理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國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無墊付義務。如需甲方墊付各種費用或者貨款,經甲方同意,甲方將另外收取墊付費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墊付時間最長兩個月。墊付費用在15天內乙方還清的,按半月利息結算;超過15天的,按照整月計算;以此類推)。如乙方超過兩個月仍未還清墊付費用,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措施。另由於國家退税政策變化和外匯匯率變動,結算方式將隨之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標準將作相應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對商品質量、包裝、交貨期、價格等負責,若由於商品質量不合格、包裝不良、交貨期延誤、價實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由於國外客户信譽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匯而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乙方不能解決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乙方指定的貨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發生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除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售貨合同規定外,還必須擔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國或該批物品銷售地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涉及商品商標、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權利證明文件備案,乙方對提交甲方的前述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責。

甲方對外商違約不負責任,但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違約責任,所有費用由乙方墊付,索賠所得歸乙方所有。

當外商提出索賠或因國內外糾紛有人主張權利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交外商提出的索賠函電或主張權利的複印件及有關證件,乙方收到後應及時弄清情況,通過甲方對外理賠,並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先支付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理賠情況,乙方承諾負責賠償甲方因外商或主張權利人的索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若甲方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時,甲方應盡到最大誠實信用義務幫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甲方不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1款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售貨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第2款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規定,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當事方必須在事發一週內通知對方,並在30天內向對方送交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明,及時協商處理未盡事宜,逾期視作違約。

第九條附則

1、如需乙方提供擔保,應另立擔保書,作為本協議書附件;必要時,乙方須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額的統計全部歸甲方,由甲方上報,乙方不得重複統計。

3、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繼續續約,將另行簽訂協議。

第十一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出口貿易合同 篇7

出口貿易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隻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②甲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註:。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

出口貿易合同 篇8

編 號(no.) :

簽約地點(signed at) :

日 期(date) :

賣方(seller) :

地址(address) :

電話(tel) :             傳真(fax) :

電子郵箱(e-mail) :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瞭解這些信息有利於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於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買方(buyer) :

地址(address) :

電話(tel) :             傳真(fax) :

電子郵箱(e-mail) :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 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數量(quantity):

3. 單價及價格條款 (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辦理,出口銷售合同。)

4. 總價(total amount):

5. 允許溢短裝(more or less): ___%.

風險提示:

一般貨物毀損、滅失風險隨貨物所有權轉移面轉移,屬於動產的貨物在所有權交付時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供方的倉庫,則意味着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需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

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

6.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税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後發貨。

7. 付款條件(terms of payment):

買方須於____ 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 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 包裝(packing):

9. 保險(insurance):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10. 品質/數量異議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並備註,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後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11. 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 仲裁(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 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對於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並妥善保管。

the seller:           the buyer: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 篇9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貿易合同 篇10

合同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第一條 合同標的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____________________ 。(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技術資料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 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 __________ 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 ____________________ 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原蘇聯東海岸 ____________________ 港。

自設備從船航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 __________ 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 設備質量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所供設備的總額為 __________ 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定後的 __________ 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兑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 __________ 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 保證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 __________ 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 __________ 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 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 仲裁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原蘇聯工商會下設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 通知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 語言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在蘇聯 __________ 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貿易合同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

3、單價及價格條款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__)辦理。)

4、總價 :

5、允許溢短裝: 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 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 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

9、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出口貿易合同 篇12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台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説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時間: 時間:

出口貿易合同 篇13

編 號(No.) :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Signed at) :________

日 期(Date) :_____________

賣方(Sell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 :__________傳真(Fax) :_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Buyer)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 ::_________傳真(Fax) :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1. 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數量(Quantity):

3. 單價及價格條款 (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辦理。)

The terms FOB,CFR,or CIF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xx)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herein.)

4. 總價 (Total Amount):

5. 允許溢短裝(More or Less): ___%.

6.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Within _____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7. 付款條件(Terms of Payment):

買方須於____ 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 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 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______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a Letter of Credit before the above-stipulated time,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is Contract upon the arrival of the notice at Buyer or to accept whole or part of this Contract non fulfilled by the Buyer, or to lodge a claim for the direct losses sustained, if any.

8. 包裝(Packing):

9. 保險(Insurance):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Covering _____ Risks for______110% of Invoice Value to be effected by the ____________.

10. 品質/數量異議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shipped due to cause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or Post Office are liable.

11. 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a portion of the goods under this Sales Contract in consequence of any Force Majeure incidents which might occur. Force Majeure a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means unforeseeable, unavoidable and insurmountable objective conditions.

12. 仲裁(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Shenzhe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3. 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All notice shall be written in _____ and served to both parties by fax/e-mail /courier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es. If any changes of the addresses occur, one party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hange of address within ____ days after the change.

14. 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executed i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of which shall be deemed equally authentic. This Contract is in _____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 The Buyer

賣方簽字(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關於出口貿易合同範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隻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②甲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註:。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

出口貿易合同 篇14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台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出口貿易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後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 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並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 甲方自收貨 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貨 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後,如甲方提出增補製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加工生產以甲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製作並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後,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製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於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委託製作服裝系列產品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明細清單

人員類別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計價(元)

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此清單與合同一併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貿易合同 篇16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

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

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

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

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 月 日至 月 日:18:00,從 月 日至 月 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 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 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 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 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

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 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 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

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 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 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

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

出口貿易合同 篇17

合同號碼: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方: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傳:22243 chemi cn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出口貿易合同 篇18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下產品: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儘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並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單品總額:

5、總金額:

第二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三條、裝運口岸:

第四條、目的口岸: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採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採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採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採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複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於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採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第五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六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

2、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3、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4、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5、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第七條、裝運條件:

1、離岸價條款:

(1)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2)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3)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4)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______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2、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八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九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第十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三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四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國______市用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 篇19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營業所在中國_(以下稱甲方),與xyz公司,主營業所在美國_(以下稱乙方)於19_年x月x日在中國_簽署

茲證明

鑑於乙方擁有現用於製造鋼絲繩的機器設備,並願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

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的產鋼絲繩,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

鑑於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鋼絲繩,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一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 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 數量:2台。

1.3 價格:

港fob價:

單價:   總價:

1.4 支付:

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鋼絲繩償還,全部價款在邊疆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開始支付。

1.5 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 保險:

由甲方保險。

1.7 檢驗:

1.8 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這,性能先進,質量好,並保證該機器能生產_規格鋼絲繩,產量每小時_米。

2. 銷售協議

甲方以鋼絲黽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 商品及規格:

商品:鋼絲繩。

規格:

2.2 數量:

鍘絲繩每年_米。

2.3 價格:

鋼絲繩的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if價確定

2.4 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為_。

裝運港:

目的港:

法語運嘜頭:

2. 5包裝:

木卷軸裝。

2.6支付:

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於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於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機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7保驗: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2.8 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技檢驗證書為最後依據。若貨到後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後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義的問題。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 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 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