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人員聘用協議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聘用協議,甲方聘請乙方負公司銷售工作,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試用期自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月日止。
二、聘用職務
第二條:甲方聘乙方為公司的銷售人員,工作期間行使銷售員的權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義務。
三、聘薪標準
第三條: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期間,每月基本工資為(大寫)3500.0元人民幣(包含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另加甲方承擔的社保656元/月/人。銷售提成為乙方銷售額的3,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發放(包含社保、個人提成),遇節假日提前或者順延。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屆滿時,甲方視銷售情況而定,可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
四、工作範圍及職責
第五條:
1、乙方在城東鎮威隆國際工作,在甲方領導下負責營銷場所的整體運營,包括銷售接待、合同申報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於兩次)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情況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或以現金形式補貼給乙方。(第三條中有明示補貼標準)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第八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彙報工作。
第九條:乙方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在對公司有突出成績、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應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試用期間表現極差,或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終止試用,解除合同。
第十條:試用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為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公司銷售人員聘用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單位性質: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別:民族:學歷: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依據和《聘任制實施細則》,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崗位工作。
崗位性質與職級。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三、崗位職責
乙方的崗位職責:
四、工作紀律和技術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成果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
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後,應將所有實驗記錄本、工作報告及數據交所在部門歸檔。
3.乙方離開用人單位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4.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六、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受聘期間的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的其他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公派出國或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係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決定並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4)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
(5)經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6)乙方被招聘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9.乙方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
1.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節約定。
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第七節第8條的,不得單方解除聘任合同。
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權採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於培訓後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在甲方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基本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國家規定的標準津貼。
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甲方受聘的時間計算。
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申請再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全員崗位聘任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部門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銷售人員聘用協議 篇3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 日為試用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科室考評表、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外出進修或學習。
(八)試用期內懷孕或生育的試用期延長一年。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市人事部門具體核定的月工資、以及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院工作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勞務績效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甲方對乙方工資每月10號之前發放上月工資,績效勞務補貼按乙方上月工作量考核情況以及考勤、勞動紀律、醫德醫風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後再行發放。
(二)福利待遇:
1、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實際情況,結合工作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福利待遇等。
2、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民主和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職工獎懲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1)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出國、探親、進修、外出等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合同期滿的;
9)乙方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扣除所有未發的工資及勞務績效補貼。
六、其它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