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商業祕密條款聘用合同(精選3篇)

含商業祕密條款聘用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含商業祕密條款聘用合同(精選3篇)

聘用者(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願的原則、雙方經協商達成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合同期從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為__崗位員工,乙方保證完成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待遇

甲方支付給乙方年薪___________萬元,每月工資人民幣_____元,工資在次月_____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及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2、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依照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以處理。

六、商業祕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保密規定。

乙方因為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規定。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處於祕密狀態,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經甲方採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與甲方勞動關係終止後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披露、提供、轉讓、允許他人使用或由自己及親屬使用。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技術訣竅、設計圖紙、圖表、數據等。

2、經營信息

包括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雙方簽定本聘用合同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後生效,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四)、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調査支出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知識產權等

1、乙方利用甲方公司資源獲得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甲方視乙方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3、甲方擁有的知識產權,乙方不得侵害。

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勝任在本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違反商業機密保護條例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提出而未予以糾正的。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1、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2、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3、提起訴訟的法院為甲方企業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法院。

九、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其他事項

1、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詳細審閲過合同內容,並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含商業祕密條款聘用合同 篇2

1.11知識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説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含商業祕密條款聘用合同 篇3

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非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 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税)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9座以下客車

6.00%

農用運輸車

12.50%

其他車輛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氣並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