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1、根據乙方工作情況和表現,甲方可對乙方進行調薪、崗位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員工手冊》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管理人員獎金、提成按照管理協議政策執行:其餘人員獎金按照考核辦法執行。

(三)甲方每月 30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時查閲、簽署上述規章制度以及全部管理文件。(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知識產權:乙方在職期間所參與、完成的與甲方技術、業務有關的全部知識產權均

屬職務行為,所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等有關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上述範圍包含設計師、研發人員等全部員工在在職期間的全部成果以及離職後一年內利用在職期間的物質等條件、與原工作有關的成果。(二)保密、競業限制

1、乙方承諾保守企業祕密,不以泄密、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和甲方其他知識產權。

2、乙方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合同》的義務。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2.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 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

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 工作內容

2.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3.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 勞動報酬

2.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

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4.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保密條款

第十三條 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四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 出後仍不改正。

5.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

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説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閲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勞動紀律

第三十二條 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於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固定聯繫電話為: 。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税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税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 0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户。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户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户行:

賬號:

户名: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税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着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 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 5日為送達時間。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