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通用3篇)

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篇1

鑑於:許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書寫的_________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註冊和申請(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通用3篇)

鑑於:被許可方準備根據合營合同的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_________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合營公司業務)且希望在合營合同規定的合營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許可的授予

1.1 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且免收特許權使用費的使用附件A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 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 本許可僅授予給以合營公司名義進行的合營公司業務。

1.4 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合營公司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 區域

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

第三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 合營公司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並不給予合營公司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 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牴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作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作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 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註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 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准,合營公司不得將許可商標用於任何與合營公司業務無關的業務。

3.5 儘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並未授予合營公司有關沒有列於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 合營公司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願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 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註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 合營公司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合營公司的名義。

4.2 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營公司將申請許可方的批准。

4.3 合營公司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 合營公司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 合營公司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註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 合營公司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註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係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5.1 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後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由許可方提出終止:如果許可方在合營公司中擁有的股權低於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營公司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如果技術許可協議或合營合同終止。

(2)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用掛號信發出一封通知後三十(30)日內終止。

5.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合營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_或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或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和(ii)立即採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於廣告、商業登記、目錄、互聯網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 保護

6.1 合營公司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 作為許可方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採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採取這些措施,則合營公司自費可採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合營公司合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一方,但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6.3 通過採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或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營公司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 新的商標

7.1 如果合營公司希望發展一個使用_________或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合營公司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並取得其書面批准,許可方有權不予批准。

7.2 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註冊並將在許可方書面批准之前被視為許可給合營公司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八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和適用。

8.2 由本協議產生的且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糾紛或索賠應當只能通過仲裁最終解決並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仲裁規則。

8.3 仲裁程序應在上海進行。仲裁庭由根據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

8.4 各方(許可方,合營公司)應當承擔其自己的仲裁費用。

第九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英文兩種語言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

本協議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篇2

公司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合同編號:

許可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被許可方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

1.許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書寫的 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所列出格式的註冊和申請 (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2.被許可方準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 (業務)並希望在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許可的授予

1.1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的使用附件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本許可僅授予給以被許可方公司名義進行的被許可方公司業務。

1.4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許可方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 區域和費用

2.1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

2.1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支付許可使用費 元(大寫: 元整)。

上述費用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至許可方下述指定賬户:

開户行: ;

户 名: ;

賬 號: 。

第三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被許可方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並不給予被許可方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牴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做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做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註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准,被許可方不得將許可商標用於任何與被許可方業務無關的業務。

3.5儘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並未授予被許可方有關沒有列於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被許可方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願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註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被許可方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被許可方的名義。

4.2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許可方將申請許可方的批准。

4.3被許可方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被許可方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被許可方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註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被許可方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註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係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5.1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後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合同的終止

(1)雙方均可提出終止:

①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③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⑤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其他: 。

(2)由許可方提出終止:

①被許可方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

②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

(3)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通知送達後 日內終止。

5.3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同意

(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

(2)立即採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於廣告、商業登記、目錄、互聯網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 保護

6.1被許可方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作為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採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採取這些措施,則被許可方可自費採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被許可方合作行動,但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6.3通過採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被許可方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 新的商標

7.1如果被許可方希望發展一個使用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被許可方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並取得其書面批准,許可方有權不予批准。

7.2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註冊並將在許可方書面批准之前被視為許可給被許可方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八條 保密

8.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9.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9.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11.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11.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六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和 語言寫成,不同語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如果語言翻譯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為準。

本協議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

附件:商標和商號的詳細資料

許可方(蓋章): 被許可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篇3

甲方:

網站:

地址:

營業編號:

聯繫電話:

傳真:

郵箱:

乙方:

地址:

ID用户名:

郵政編碼:

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郵箱:

(請填寫正確的聯繫信息,由於聯繫信息不詳等原因造成的服務缺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為了促進原創文學的持續發展與繁榮,給作者創造更好的創作環境,同時為讀者打造更好的閲讀體驗,促使更多優秀的原創文學作品出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將其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的獨家許可使用權授權予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訂立以下各項條款:

第一條 定義解釋

除本協議中另有約定,下列詞語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具有以下特定含義並作出相關約定如下:

1.1甲方網站:是指 經營的網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域名: ,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合作的互聯網、WAP網等。

1.2 VIP服務:是指甲方向網絡用户提供的網絡文學收費閲讀服務;在甲方網站上註冊並接受VIP閲讀服務的用户又稱為“VIP用户”;簽約作品某一章節或全本被用於VIP服務的,該章節被稱為“VIP章節”或“VIP作品”。

1.3甲方網站上發佈要求:指以甲方網站上最新發布的要求為準。

1.4本協議所指之日均為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日。

1.5本協議中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影響本協議任何部分之含義及解釋。

1.6本協議所涉及的貨幣及支付,除協議中特別標明的以外,均為人民幣。

第二條 協議標的及權利授予

2.1協議標的

2.1.1簽約作品名稱及相關信息見附件。

2.2權利授權

2.2.1乙方獨家授予甲方擁有其所提供的文學作品多種著作權權利,具體的文學作品名稱及授權範圍見附件《 》所述。

2.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按“附件”中所約定的授權範圍將簽約作品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專有、排他地按本協議所述方式使用。

2.2.3本協議簽訂之後,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協議已授權於甲方的權利,也不得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同意退還甲方所有費用並依本協議第6.1條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甲方有權將乙方各簽約作品在自有及合作銷售渠道上進行推廣、銷售。在授權期限內,甲方有權將簽約作品的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在授權範圍內授權給其合作銷售渠道經營者,甲方及其合作銷售渠道經營者有權將簽約作品製作成電子書並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和互聯網進行復制、出版、發行、傳播和銷售。當乙方作品產生費用後,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簽約作品的稿酬。

3.1.2在協議有效期間,為宣傳、促銷乙方的簽約作品,甲方有權無償使用簽約作品的部分章節在報紙、雜誌、互聯網絡等媒體上進行非直接盈利性的刊載,不需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他費用。

3.1.3為推廣乙方簽約作品知名度的目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或將本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對於任何第三人(包括各種媒體及國際互聯網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作品的行為,甲方可以其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交涉、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3.1.4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甲方有權決定簽約作品的宣傳、包裝、價格、推廣期限和銷售形式;甲方為實現乙方簽約作品的目的,有權將作品部分章節進行無償推廣或委託第三方將簽約作品按甲、乙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進行製作、傳播,且不為此向乙方支付稿酬或其他費用。

3.1.5在甲方自有銷售渠道上進行銷售時,甲方擁有對簽約作品收費章節設置的權利,乙方可針對甲方設置的收費章節提出修改意見並經甲方的編輯人員審核確認後可按新的收費章節進行銷售。在甲方合作銷售渠道上進行銷售時,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渠道對收費章節設置的要求與規定。如甲方依照其判斷認為連載中的簽約作品內容質量下降,有隨意或者敷衍的傾向,造成讀者點擊率急速下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進行修改,如果乙方拒絕修改或經乙方三次修改簽約作品內容仍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為保證簽約作品內容的合法性和觀賞性,乙方同意並確認甲方可對作品內容進行刪減、修改或停止在自有渠道和合作渠道上進行銷售。

3.1.6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若甲方網站因各種原因暫停或臨時中斷對外訪問、使用或出現其他臨時性、階段性的訪問、使用等方面問題的,不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將盡力予以解決上述問題;同時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上述情況不必然影響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及職責,根據上述情況若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如因網絡及服務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甲方無法及時發佈簽約作品,甲方應採取緊急手段,保證作品的繼續發佈。

3.1.7甲方可以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網站各項管理制度,對乙方及相關作品在甲方網站的發佈及更新行為進行規範;同時,對於不符合甲方網站要求的作品,甲方網站編輯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該予以配合,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的作品,甲方有權進行刪除。

3.1.8為保障已訂購作品用户的權利,當簽約作品的授權到期或本協議終止後,在授權期限內已訂購作品的用户仍可以繼續免費閲讀該作品。

3.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乙方保證和承諾其創作的簽約作品未抄襲或剽竊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的著作權等任何知識產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中國法律規定的相關權利),不存在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任何法律糾紛,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出版法及其它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並且該作品不含有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

6)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9)影響甲方形象或收益的內容;

10)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3.2.2乙方須保證其獨立擁有本協議中所授予甲方的所有權利,因該等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其它權利的,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甲方有權選擇立即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3.2.3簽約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及其他民事權利內容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且甲方可以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並依本協議第6.1條規定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3.2.4乙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簽約作品的內容的完整性,且不得在簽約作品未全部正常完成的中途撤消該授權。在簽訂此協議時,乙方需提供簽約作品之完成時間和字數,並須在承諾的完成作品時間內在甲方網站上傳完整的簽約作品內容。如未及時提供完整作品,則視為乙方違約,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並依本協議第6.1條規定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3.2.5乙方已公開發表過的簽約作品章節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乙方依照甲方指定的時間、發佈渠道和方式進行簽約作品電子形式的具體發佈或者由甲方進行簽約作品電子形式的發佈傳播。乙方承諾在簽約作品尚未完成的情況下,保持簽約作品連載更新。儘管簽約作品已產生收入,但簽約作品需完本後甲方才給予乙方結算分成額。如超過一個月時間不更新,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仍不進行更新,甲方有權將簽約作品下架不進行銷售;如超過三個月不更新或明確表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簽約作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並依本協議第6.1條規定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3.2.6乙方保證其在本協議附件填寫的作品名稱、姓名、筆名、接受匯款帳號或地址等各項內容均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誤而給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2.7為了宣傳推廣簽約作品、吸引潛在的付費用户,乙方可以對乙方作品中的部分章節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免費發表,但不得超過簽約作品全文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內容。

3.2.8乙方須按甲方的指示,完整填寫個人聯繫方式及銀行賬户信息,並在本協議的附件中完善賬户信息。甲方應對乙方的上述信息採取保密措施。甲方將以本協議附件中的銀行賬户信息為準,向乙方支付稿酬、分成等及根據本協議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費用。如乙方因填寫的信息錯誤,給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2.9乙方可委託甲方為其簽約作品進行代理出版。甲方如成功為乙方完成對簽約作品的出版代理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中介代理費,中介代理費按因甲方成功代理出版為乙方帶來的的所有收入的 %計算。出版代理事項由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確認。

3.2.10乙方可自行聯繫簽約作品實體出版,如需在實體書封面印上甲方網站標誌或標識,乙方須及時告知甲方,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有權在實體書封面印上甲方網站標誌或標識(圖案以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為準)。

3.3其他權利和義務

3.3.1如簽約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權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採取法律等措施維護一方或雙方的利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協助。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了第三方侵權證明或甲方自行獲取了第三方侵權的證據,甲方可以作為乙方的代理方進行維權索賠;任何一方所獲得的侵權賠償,在扣除甲方花費的相關費用後,甲方得 %,乙方得 %。

3.3.2如有第三人(方)向甲方提出簽約作品涉嫌侵權,並提供相應證據,要求甲方停止發佈並刪除乙方侵權作品,甲方有權先行停止發佈,並刪除簽約作品。

第四條 分成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稿酬

4.1.1簽約作品由甲方在甲方自有銷售渠道或甲方的合作銷售渠道上進行上架銷售。簽約作品稿酬使用銷售比例分成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定價。甲方根據乙方簽約作品的訂閲數,結算統計出具體稿酬金額。

乙方簽約作品所得稿酬,按甲方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支付通道方等)結算後 %: %分成。簽約作品的銷售方式及甲方與第三方的結算方式與時間,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

4.2支付方式

4.2.1甲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根據簽約作品的銷售情況及時付給乙方稿酬,併為乙方提供簽約作品銷售查詢後台,以便乙方查詢作品銷售情況。甲方提供給乙方查詢的數據僅作為結算參考依據,不作為最終結算標準。

4.2.2乙方稿酬每月結算一次,但稿酬累計總金額應達 元(税前)以上才予以結算,不滿 元則順延至下一個結算期,合同期滿時最後一個結算期的稿酬不滿 元的,甲方應當予以結清。乙方同意,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甲方支付稿酬時應代扣代繳乙方稿酬所得的 %作為其個人所得税並上繳國家財税部門。合同以正常情況終止後,甲方應儘快將乙方作品應得的收入分成支付給乙方。

4.2.3所有由支付產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寄費、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亦由乙方承擔,自匯出稿費中扣除。

4.2.4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為乙方支付稿酬。乙方提供銀行卡號信息以附件中所述的為準。如乙方因填寫的信息錯誤,給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其自行承擔。

第五條 保密義務

5.1一般義務

5.1.1甲、乙雙方同意,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它技術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以及雙方簽署的其他文件、協議等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為本協議約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該商業祕密。除本協議5.2條“商業祕密之披露”所規定之情況外,因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使用或披露商業祕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受損失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失,且受損失一方有權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5.1.2商業祕密在本協議中是指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被權利人視為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5.2商業祕密之披露

5.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業祕密不視為違反本協議:

①該信息在披露時已為公眾所知悉;

②該信息乃根據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而披露;

③一方在對其有管轄權的法律機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為該一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披露的商業祕密的內容和確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收到上述書面通知的 日內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人民幣(乙方另須返還甲方依據本協議由甲方處獲得的稿酬等所有相關費用),並且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支出費用、律師費用、收入減損、預期收入等)。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於違約金外補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6.2如違約方繼續違約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有權提前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6.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單方面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幣 元( 圓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6.4因本協議已約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協議中約定已獨佔性授權於甲方使用的權利,也不得轉讓或授權許可第三方使用已獨佔性許可甲方使用的相關權利,如乙方違反上述相關約定,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並加上乙方已從甲方處獲得的稿酬及相關費用總額的 倍金額或每字 元×簽約作品總字數的價格(取金額高者)的違約金,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該等違約金之外甲方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且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協議期間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7.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 日通知本協議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7.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 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7.4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內容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8.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有關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止,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 年。如一方有異議的,需在協議期限屆滿前 致電對方,雙方書面確認後,本協議不再順延。

第十條 附則

10.1如果本協議甲、乙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甲、乙雙方均不應視為棄權;而任何一方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10.2本協議唯經雙方簽署之其他書面正式協議方可修改,且甲、乙雙方新簽訂的協議應確定、明示的就本協議及新簽訂的協議的效力作出具體約定,否則不視為對本協議的修改。

10.3本協議乃為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之權利及利益而制定,並對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具有同等約束力;基於人身特殊性不能繼承的權利除外。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訂立新的或補充之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含一個附件,為:附件《 》,均一式兩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乙方若同意本協議,則將本協議一式兩份打印出來,兩份協議下方簽名檔處用鋼筆(黑色簽字筆)填好空格處內容。並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郵寄到下面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在乙方寄出郵件一個月內,將雙方簽署完成的協議其中一份寄於乙方,作為甲方的回執信,乙方可憑此作為甲方發生法律義務關係的憑證。

甲方:

(籤真實姓名,按手印): 乙方:

(籤真實姓名,按手印):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附件:

簽約作品授權書

作品名稱:

字數共計(可預估):

作品簡介:

授權承諾:經協商一致,本人(姓名) 系原創作品《 》的作者,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權。

本人同意獨家授予 (下稱“ ”)上述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發行權(電子書、音頻)、複製權、改編權(電子書、音頻)以及上述權利的轉授權,並同意 轉授權給其合作銷售渠道經營者,無須再經過本人的書面許可,同時,合作銷售渠道經營者有權將上述權利再行轉授給第三方。

本授權書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止。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如果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協議關係,則授權期限自動延長三年,依此類推。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編: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郵件:

QQ號碼:

提示:為保證您能正常收到稿酬,下列帳户信息請務必提供您本人的銀行帳户信息。如您未到法定年齡無法辦理銀行卡,請提供持卡的監護人的帳户信息。

銀行所在地: 省/市) (市/縣) (縣/區)

( 銀行) 分行 (支行/營業部/儲蓄所)

銀行卡號:

開户名:

(身份證複印件請貼於此處,如為新版身份證,請貼正反兩面)

本人保證所填寫或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有效,如因本人信息提供有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作者簽字:(籤真實姓名,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