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通用3篇)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1

分類號】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通用3篇)

【標題】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説明

【時效性】 有效

【頒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

【頒佈日期】 19971229

【實施日期】 1997122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專利申請審批程序

【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五十七號

【名稱】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説明

【題注】 現將《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説明》予以公告

章名】 説明

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單獨的專利制度,施行香港《專利條例》和《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為方便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申請人辦理有關申請專利手續,現就有關問題説明如下:

一、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提交專利申請的問題

(一)提交國際申請

中國專利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人和居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國際申請的受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

(二)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的,仍按照中國專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關於港澳地區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

二、關於國際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的問題

(一)申請人在提出的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並希望其申請在香港獲得專利保護的,除應向中國專利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標準專利的請求註冊批予手續或短期專利的請求批予手續。

(二)要求獲得中國發明專利的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申請人為獲得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應當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標準專利的註冊手續,即: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以中文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該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公佈的、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並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註冊與批予請求手續。以上程序適用於公佈日或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後的申請。

(三)要求獲得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的國際申請人為使其國際申請也獲得香港短期專利的保護,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短期專利的批予請求手續。

以上程序適用於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的申請。

三、關於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的問題

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為獲得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標準專利的註冊手續,即: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並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註冊與批予請求手續。以上程序適用於公佈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後的申請。

四、關於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或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問題

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除前述通過國際申請途徑外)或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或《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的規定,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香港《專利條例規則》的規定,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保護的,還應提交包括中國專利局在內的國際檢索單位或香港知識產權署指定的專利當局所作的檢索報告。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2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

第一條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第二條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三條專利申請的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第四條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優先權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七條過渡期條款

第八條税費

第九條違約及索賠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一條其他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鑑於轉讓方擁有專利申請,其專利申請號公開號,申請日為____,公開日____;

——並擁有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鑑於受讓方對上述專利申請的瞭解,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也轉讓給受讓方;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後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____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後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

可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並免交使用費等情況。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匯至轉讓方的賬號;

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轉讓方;

或採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支付,____個月內支付,____個月內支付元,最後在____個月內付清其餘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賬,現金兑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優先權的處理辦法國外優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先權,優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本國優先權的處理:

本國優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先權的證明。

第六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對於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元;

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

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

本合同登記公告後,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覆,並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後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雙方還可約定其他情況。

第七條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 税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由轉讓方納税。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税務機關納税。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税法納税。

第九條 違約及索賠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週,支付違約金____,逾期兩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元。

2、受讓方延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支付違約金____元;

逾期兩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____、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一條 其他前十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

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

關於香港迴歸後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3

委託人_________因名稱為_________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案,委託_________指派專利代理人_________為本人(單位)的代理人。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受託人指派的專利代理人(律師)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瞭解的商業祕密,並保證按時完成委託事項。 

2.委託人應保證其為所申請技術的合法所有權人。 

3.委託人應及時提供申請專利所需的技術及其他相關資料並保證技術的新穎性,受託人自收到完整資料日起最遲12天內將撰寫好的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4.委託代理費及諮詢費共計_________元;暫存申請費_________元。(根據需要,委託人可要求進行加急申請處理,並交納加急費,費用數額面議;遇有特殊情況,價格面議,品牌服務價格面議。)申請人1 聯繫人地址郵編單位代碼或身份證號碼傳真電話及電子郵箱申請人2地址郵編申請人3地址郵編設計人或發明人委託人(簽章):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委託人需要提供上門服務的,另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天,差旅費由委託人負擔;   

2.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________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審費;   

3.專利申請授權後,每年於申請日前一個月繳納年費;  

4.委託人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5.本委託合同期限至取得專利證書、駁回或視撤止,授權後仍需我所提供服務的,另行辦理手續並交納手續費。